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介入治療臨床路徑(2009年版)

為規範臨床診療行為,提高醫療質量和保證醫療安全,我部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不穩定性心絞痛介入治療、慢性穩定性心絞痛介入治療、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介入治療、急性左心功能衰竭、病態竇房結綜合徵和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等心血管系統6個病種的臨床路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介入治療臨床路徑(2009年版)
  • 意義:為規範臨床診療行為保證
  • 聯繫::衛生部醫政司醫療處 胡瑞榮
  • 適用對象: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
衛辦醫政發〔2009〕225號,基本內容,聯繫,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介入治療臨床路徑,標準住院流程,治療臨床路徑表單,

衛辦醫政發〔2009〕225號

基本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地醫療工作實際情況,組織臨床路徑的試點工作,在我部印發的臨床路徑基礎上,制訂各試點醫院具體實施的臨床路徑。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並將有關情況反饋我部醫政司。

聯繫

聯繫人:衛生部醫政司醫療處 胡瑞榮、付文豪
電 話:略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介入治療臨床路徑

標準住院流程

(2009年版)
一、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介入治療臨床路徑標準住院流程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為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ICD-10:I21.4)
行冠狀動脈內支架置入術(ICD-9-CM-3:36.06/36.07)
(二)診斷依據。
根據《不穩定心絞痛及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診斷與治療指南》(中華醫學會心血管病學分會,2007年)及2007年ACC/AHA與ESC相關指南
心肌損傷標記物增高或增高后降低,至少有一次數值超過參考值上限的99百分位,具備至少下列一項心肌缺血證據者即可診斷:
1.缺血症狀(缺血性胸痛大於15分鐘,含服硝酸甘油緩解不明顯);
2.心電圖變化提示有新的心肌缺血,即新的ST-T動態演變(新發或一過性ST壓低≥0.1mV,或T波倒置≥0.2mV)。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不穩定心絞痛及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診斷與治療指南》中華醫學會心血管病學分會,2007年)及2007年ACC/AHA與ESC相關指南
1.危險分層:根據患者TIMI風險評分或心絞痛發作類型及嚴重程度、心肌缺血持續時間、心電圖和心肌損傷標記物測定結果,分為低、中、高危三個組別。
2.藥物治療:抗心肌缺血藥物、抗血小板藥物、抗凝藥物、調脂藥物。
3.冠狀動脈血運重建治療:在強化藥物治療的基礎上,中高危患者可優先選擇經皮冠狀動脈介入治療(PCI)或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CABG)。
(1)PCI:有下列情況時,可於2小時內緊急行冠狀動脈造影,對於無嚴重合併疾病、冠狀動脈病變適合PCI的患者,實施PCI治療:①在強化藥物治療的基礎上,靜息或小運動量時仍有反覆的心絞痛或缺血發作;②心肌標誌物升高(TNT 或TNI);③新出現的ST段明顯壓低;④心力衰竭症狀或體徵,新出現或惡化的二尖瓣返流;⑤血流動力學不穩定;⑥持續性室性心動過速。無上述指征的中高危患者可於入院後12-48小時內進行早期有創治療。
(2)CABG:對於左主幹病變,3支血管病變,或累及前降支的2支血管病變,且伴有左室功能不全或糖尿病者優先選擇CABG。
4.主動脈內球囊反搏術:在強化藥物治療後仍有心肌缺血復發,在完成冠狀動脈造影和血運重建前血流動力學不穩定的患者,可套用主動脈內球囊反搏術。
5.保守治療:對於低危患者,可優先選擇保守治療,在強化藥物治療的基礎上,病情穩定後可進行負荷試驗檢查,擇期冠脈造影和血運重建治療。
6.改善不良生活方式,控制危險因素。
(四)標準住院日為7-14天。
(五)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ICD-10:I21.4)疾病編碼。
2.除外主動脈夾層、急性肺栓塞、心包炎等疾病。
3.如患有其他非心血管疾病,但在住院期間不需特殊處理(檢查和治療),也不影響第一診斷時,可以進入路徑。
(六)術前準備(術前評估)0-8天。
1.必需的檢查項目:
(1)血常規+血型、尿常規+酮體、大便常規+潛血;
(2)凝血功能、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血脂、血清心肌損傷標誌物、感染性疾病篩查(B肝、C肝、愛滋病、梅毒等);
(3)心電圖、胸片、超聲心動圖。
2.根據患者具體情況可查:
(1)腦鈉肽、D-二聚體、血氣分析、血沉、C-反應蛋白或高敏C-反應蛋白;
(2)24小時動態心電圖、心臟負荷試驗、心肌缺血評估(低危、非急診血運重建患者)。
(七)選擇用藥。
1.雙重抗血小板藥物:常規聯用阿司匹林+氯吡格雷。對擬行介入治療的中、高危患者,可考慮靜脈套用GPIIb/IIIa受體拮抗劑。
2.抗凝藥物:低分子肝素或普通肝素等。
3.抗心肌缺血藥物:β受體阻滯劑、硝酸酯類、鈣離子拮抗劑等。
4.鎮靜止痛藥:硝酸甘油不能即刻緩解症狀或出現急性肺充血時,可靜脈注射嗎啡。
5.抗心律失常藥物。
6.調脂藥物:早期套用他汀類藥物。
7.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ACEI) :用於左心室收縮功能障礙或心力衰竭、高血壓,以及合併糖尿病者。如無禁忌症或低血壓,應在24小時內口服。不能耐受者可選用ARB治療。
8.其他藥物:伴隨疾病的治療藥物等。
(八)手術日為入院第0-10天(如需要進行手術)。
1.麻醉方式:局部麻醉。
2.手術方式:冠狀動脈造影+支架置入術。
3.手術內置物:冠狀動脈內支架。
4.術中用藥:抗血栓藥(肝素化,必要時可使用GPIIb/IIIa受體拮抗劑)、血管活性藥、抗心律失常藥等。
(九)術後住院恢復3-5天。
1.介入術後必要時住重症監護病房。
2.介入術後即刻需檢查項目:生命體徵檢查、心電圖、心電監測、穿刺部位的檢查。
3.介入術後第1天需檢查項目:心電圖、心肌損傷標記物、血常規、尿常規。必要時根據需要複查:大便潛血、肝腎功能、電解質、血糖、凝血功能、超聲心動圖、胸片、血氣分析。
4.根據患者病情,必要時行血流動力學監測和IABP支持。
5.觀察患者心肌缺血等不適症狀,及時發現和處理併發症。
(十)出院標準。
1.生命體徵平穩,心肌缺血症狀得到有效控制,心功能穩定。
2.血流動力學穩定。
3.心電穩定。
4.無其他需要繼續住院處理的併發症。
(十一)變異及原因分析。
1.冠脈造影后轉外科行急診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2.等待二次PCI或擇期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3.病情危重。
4.出現嚴重併發症。

治療臨床路徑表單

二、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介入治療臨床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為急性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ICD-10:I21.4)
冠狀動脈內支架置入術(ICD-9-CM-3:36.06/36.07)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住院號: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住院日7-14天
發病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到達急診科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時間
到達急診科(0—10分鐘)
到達急診科(0—30分鐘)
到達急診科(0—60分鐘)
主要診療活動
□ 完成病史採集與體格檢查
□ 描記“18導聯”心電圖,評價初始18導聯心電圖
□ 明確診斷,立即口服阿斯匹林及氯吡格雷,有禁忌除外
□ 開始“常規治療”(參見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診斷與常規治療)
□ 心血管內科專科醫師急會診
□ 迅速危險分層,評估儘早血運重建治療或“保守治療”的適應症和禁忌症
□ 確定急診冠脈造影及血運重建(直接PCI和急診CABG)治療方案
□ 對於在急診科未行早期有創治療者,儘快將病人轉入CCU繼續治療,再次評估早期血運重建的必要性及風險
需行“急診冠造和血運重建”的高危患者:
□ 向患者及其家屬交待病情和治療措施
□ 簽署“手術知情同意書”
□ 落實術前服用足量的抗血小板藥物
□ 腎功能不全者術前水化
□ 保證生命體徵和重要臟器功能
□ 開始“急診冠造和血運重建”治療
□ 手術後患者轉入CCU或外科恢復室繼續治療
重點醫囑
長期醫囑:
□ 重症監護(持續心電、血壓和血氧飽和度監測等)
臨時醫囑:
□ 吸氧
□ 描記“18導聯”心電圖
□ 血清心肌標誌物測定
□ 血常規+血型、尿常規+鏡檢
□ 血脂、血糖、血沉、凝血功能、電解質、
□ 建立靜脈通道
□ 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常規治療”
長期醫囑:
□ 非ST抬高心肌梗死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或特級護理
□ 記24小時出入量
□ 臥床
□ 重症監護(持續心電、血壓和血氧飽和度監測等)
□ 吸氧
□ 鎮靜止痛:嗎啡
□ 靜脈滴注硝酸甘油
長期醫囑:
□ 同前
□ 急診血運重建治療
臨時醫囑:
□ 備皮
□ 造影劑皮試
□ 術前鎮靜
□ 預防性抗感染(必要時)
□ 足量使用抗血小板藥物
主要護理工作
□ 協助患者或其家屬完成急診掛號、交費和辦理“入院手續”等工作
□ 靜脈取血
□ 非ST段抬高心肌梗死護理常規
□ 特級護理
□ 非ST段抬高心肌梗死護理常規
□ 特級護理
病情變異記錄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護士簽名



醫師簽名



時間
住院第1天(CCU)
住院第2天(CCU)
住院第3天(CCU)
主要診療工作
□ 監測生命體徵及有無呼吸急促、皮疹等過敏狀態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穿刺點及周圍情況、心電圖變化、血色素及心肌損傷標誌物變化)
□ 上級醫師查房:危險性分層、監護強度和治療效果評估
□ 確定下一步診療方案
□ 完成病歷及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預防手術併發症
□ 預防感染(必要時)
□ 在急診科未行早期有創治療者,再次危險分層,中、高危患者應在入院後12-48小時內完成冠脈造影和血運重建
□ 繼續重症監護
□ 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 上級醫師查房:效果評估和診療方案調整
□ 完成病曆書寫及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繼續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常規藥物治療
□ 對於保守治療患者,隨時評價進行急診血運重建的必要性,並強化抗心肌缺血藥物治療
□ 繼續重症監護
□ 心電監測
□ 上級醫師查房
□ 完成病程記錄
□ 繼續和調整藥物治療
□ 確定患者可否轉出CCU,轉出者完成轉科記錄
□ 低危患者在觀察期間未再出現心肌缺血及左心衰竭的臨床表現,可留院觀察24-48小時後出院
重點醫囑
長期醫囑:
□ 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護理常規
□ 病危通知
□ 一級護理或特級護理
□ 流食或半流食
□ 吸氧
□ 臥床
□ 保持大便通暢
□ 術後套用低分子肝素2-8天
□ β阻滯劑(無禁忌證者常規使用)
□ ACEI(不能耐受者可選用ARB治療)
□ 硝酸酯類藥物
□ 阿司匹林+氯吡格雷聯合
□ 調脂治療:他汀類藥物
□ 鈣拮抗劑(必要時)
臨時醫囑:
□ 心電圖、床旁胸片、超聲心動圖
□ 動態監測心肌損傷標誌物
□ 感染性疾病篩查
長期醫囑:
□ 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或特級護理
□ 臥床或床旁活動
□ 半流食或低鹽低脂普食
□ 重症監護
□ 保持大便通暢
□ 藥物治療同前
臨時醫囑:
□ 心電圖
□ 心肌損傷標誌物
長期醫囑:
□ 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護理常規
□ 一級護理或特級護理
□ 臥床或床旁活動
□ 低鹽低脂普食
□ 保持大便通暢
□ 藥物治療同前
臨時醫囑:
□ 心電圖
□ 心肌損傷標誌物
主要護理工作
□ 疾病恢復期心理與生活護理
□ 根據患者病情和危險性分層指導並監督患者恢復期的治療與活動
□ 配合急救和診療
□ 生活與心理護理
□ 指導恢復期康復和鍛鍊
□ 生活與心理護理
□ 康復和二級預防宣教
□ 辦理轉出CCU事項
病情變異記錄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護士簽名



醫師簽名



時間
住院第4-6天(普通病房第1-3天)
住院第7-9天(普通病房第2-5天)
住院第8-14天(出院日)
主要診療工作
□ 上級醫師查房:心功能和治療效果評估
□ 確定下一步治療方案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完成轉科記錄
□ 血運重建術(PCI或CABG)術後治療
□ 預防手術併發症
□ 上級醫師查房與診療評估
□ 完成上級醫師查房記錄
□ 預防併發症
□ 再次血運重建治療評估;包括PCI、CABG
□ 完成擇期PCI
□ 複查相關檢查
□ 心功能再評價
□ 治療效果、預後和出院評估
□ 通知患者及其家屬出院
□ 向患者交待出院後注意事項,預約複診日期
□ 將“出院總結”交給患者
□ 通知出院處
□ 如果患者不能出院,在病程記錄中說明原因和繼續治療
重點醫囑
長期醫囑:
□ 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床旁活動
□ 低鹽低脂普食
□ 藥物治療同前,根據情況調整
長期醫囑:
□ 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護理常規
□ 二級護理
□ 室內或室外活動
□ 低鹽低脂普食
□ 藥物治療同前,根據情況調整
臨時醫囑:
□ 心電圖、超聲心動圖、胸片
□ 血常規、尿常規、大便常規
□ 肝腎功能、電解質、凝血功能
出院醫囑:
□ 改善生活方式
□ 低鹽低脂普食
□ 適當運動
□ 控制高血壓、高血脂、糖尿病等危險因素
□ 定期複查
□ 出院帶藥:β受體阻滯劑、ACEI、硝酸酯類藥物、阿司匹林、他汀類藥物、鈣拮抗劑(根據情況)
主要護理工作
□ 心理與生活護理
□ 根據患者病情和危險性分層指導並監督患者恢復期的治療與活動
□ 二級預防教育
□ 疾病恢復期心理與生活護理
□ 根據患者病情和危險性分層指導並監督患者恢復期的治療與活動
□ 二級預防教育
□ 出院準備指導
□ 幫助病人辦理出院手續、交費等事項
□ 出院指導
病情變異記錄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護士簽名



醫師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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