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物一次或24小時內多次作用於人或動物機體所引起的損害作用。可用動物實驗來闡明環境污染物對機體的作用途徑、毒性表現和對機體的劑量與效應之間的關係(見劑量-反應關係),並為進行亞急性、慢性以及其他特殊毒性試驗的實驗設計提供依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急性毒作用
- 類型:醫學
- 衡量:半數有效量 (ED50)
- 相對:亞急性、慢性以及其他
正文
急性毒作用一般以半數有效量 (ED50)來表示,即直接引起一群受試動物的半數產生同一中毒效應所需的毒物劑量。ED50數值越小,則受試物的毒性越高,反之則毒性越低。半數有效量如以死亡作為中毒效應的觀察指標,則稱為半數致死量(LD50)或半數致死濃度(LC50)。半數有效量是以數理統計方法計算出預期能引起50%的動物出現同一生物學效應的受試物劑量。它有一定的誤差,故常用“可信限”來表示可能的變動範圍。
急性毒性試驗的基本方法,是將一系列不同濃度或劑量的受試物一次或在24小時內多次分別通過口服、灌胃、吸入或經皮膚等途徑給予許多組的受試動物。常用的受試動物為成年大鼠或小鼠,一般觀察1~4天。如中毒症狀出現和恢復遲緩,則可延長到4周。
環境污染物毒性根據半數致死量,一般分為5級(見表)。 急性毒性試驗只能粗略地判定一種受試物的毒性,這往往不夠全面。如有些受試物急性毒性較低,但長期接觸較小劑量,可因毒作用蓄積等因素而使毒性變高。為了全面評定一種環境污染物,除進行急性毒性試驗外,還必須進行亞急性、慢性和其他特殊毒性試驗,而急性毒性試驗則是其他試驗的基礎。近年來在進行亞急性和慢性毒性試驗之前,往往先進行多次預試驗,即以相當於能使動物死亡10%以下的一次劑量為最高劑量,以其若干分之一為低劑量,進行5~21天的試驗。這種試驗結果往往比急性毒性試驗結果更接近亞急性和慢性毒性試驗,可為亞急性和慢性毒性試驗的劑量分組作出更精確的估計。
參考書目
WHO,Principles and Methods for Evaluating the Toxicity of Chemicals, Part 1.Geneva,1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