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南縣紀委監察局

思南縣紀委監察局

思南縣紀委監察局與思南縣紀委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對縣委全面負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思南縣紀委監察局
  • 地點:思南縣
  • 類型:政府機構
  • 下設機構:辦公室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縣監察局仍屬於縣政府序列,受縣政府的領導。
中共思南縣公安局紀律檢查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省紀委、地委、地紀委和縣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章和其它黨內法規,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貫徹落實國務院、監察部、省政府、省監察廳、地區行署、地區監察局和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的決定,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鄉(鎮)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各級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縣級黨政機關和鄉(鎮)黨的組織及其縣管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章和黨內法規的案件;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鄉(鎮) 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和縣、鄉(鎮)人民政府任命的企業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政紀的行為;受理上述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個人對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投訴。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縣黨風廉政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紀檢、監察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宣傳工作,對黨員、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進行黨風廉政教育。
(六)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擬定有關黨紀政紀條規和政策規定。
(七)負責縣政府各部門、鄉(鎮)政府制定的有關政策法規情況的調查研究,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建議。變更派駐監察室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八)會同縣委、縣政府各工作部門以及各鄉(鎮)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鄉(鎮) 紀委、監察室和縣直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人選;考察提出派駐縣直黨政部門紀檢、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承辦全縣紀檢監察幹部的考察和報批;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九)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縣委、縣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工作職責:負責綜合、分析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起草工作計畫、報告和有關檔案;負責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督促檢查常委會、全委會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協調機關各室的有關工作;承擔檔案管理、機要通訊、信息檔案、行政及後勤服務管理、接待等工作;承辦特邀黨風監督員的聯絡工作;會同紀檢監察室和宣教室搞好全縣紀檢、監察機關案件檢查工作的綜合、統計、分析和典型案件通報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監察綜合室
工作職責:負責收集、綜合行政監察工作情況,處理監察局日常事務;負責局長辦公會的會務工作和監察局的文秘工作,督促檢查局長辦公會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負責與縣政府各部門、鄉(鎮)政府的聯繫;對反腐敗抓源頭工作進行政策調研和組織協調;承辦縣人大代表意見建議和縣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特邀監察員的聯絡工作。
(三)宣教研究室
工作職責: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和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宣傳黨的紀檢、國家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令、法規,組織新聞報導;擬定各階段教育計畫,適時組織開展黨風黨紀、政風政紀的教育活動;協調配合相關部門抓好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配合辦公室抓好紀檢監察案件檢查工作中典型案件的通報工作。
(四)黨風廉政建設室(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
工作職責: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檢查督促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調查處理領導幹部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組織全縣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承擔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管理幹部廉政檔案。
(五)信訪室
工作職責:負責受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負責對縣管領導幹部的信訪監督工作;初核民眾信訪反映的重要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受理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個人對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投訴。
(六)紀檢監察一室
工作職責:負責監督、檢查鄉(鎮)黨組織、政府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命令的情況及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和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綜合、協調、指導各鄉(鎮)的紀檢、監察工作;承辦各鄉(鎮)縣管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或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處工作。
(七)紀檢監察二室
工作職責:負責監督、檢查縣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政法機關、人民團體的黨組織、政府各部門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及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和違法違紀案件查處工作;綜合、協調、指導縣直部門的紀檢、監察工作;承辦縣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縣屬企事業單位黨員、國家公務員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聯繫省、地駐思單位和系統管理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八)案件審理室
工作職責:審理由縣紀委、監察局檢查處理的案件;審核縣直單位和鄉(鎮)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和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徵求意見的案件;受理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本級和下一級機關給予的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負責對監察對象解除行政處分的考察、審核和把關工作;承辦受黨紀政紀處分人員的回訪教育工作;管理黨紀、政紀處分檔案;調查研究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案件審理工作和執行紀律的情況,進行業務指導;承擔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有關事宜。
(九)執法監察室
工作職責:監督檢查各鄉(鎮)、各部門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指導和實施全縣範圍內重要的執法監察和專項檢查活動;參與或查處重大責任事故。
(十)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
工作職責:綜合分析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情況,提出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工作意見;督促、檢查、指導各部門、各鄉(鎮)糾風專項治理和行業作風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全縣糾風工作的檢查活動;承辦縣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行政效能監察室
工作職責:計畫安排、組織指導、開展實施全縣行政效能監察工作,向本級監察機關報告行政效能建設及執行情況;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行政效能有關的檢舉、控告和投訴,調查與行政效能有關的違紀違規問題,並提出處理意見;檢查監察對象在行政管理中影響行政效能的問題和行為,並提出處理和改進意見;總結、推廣行政機關加強行政效能監察、提高行政效能的經驗和做法;承擔推行行政問責、績效管理制度具體工作和縣投資軟環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侵權投訴中心
工作職責:受理縣轄區域內非公有制企業對政府職能部門或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機構的投訴和被投訴者的申訴,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直接組織、批轉或會同有關部門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處理,對調查處理情況進行督辦、催辦、檢查;定期組織非公有制企業對政府職能部門及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機構的管理和服務工作進行民主評議,將評議結果上報縣委、縣政府,經批准向社會公布;對投訴中涉及的政策性和普遍性問題進行分析,向相關部門或縣委、縣政府提出改進建議和意見;對重大緊急的投訴問題,及時向主管部門直至向縣委、縣政府報告;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相關的諮詢服務和協助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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