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忻州市全面清理廢除阻礙環境監管執法“土政策”工作是關於印發忻州市全面清理廢除阻礙環境監管執法“土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忻州市
忻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忻州市全面清理廢除阻礙環境監管執法“土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忻政辦發〔2015〕6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忻州市全面清理廢除阻礙環境監管執法“土政策”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5月15日
(依申請公開)
忻州市全面清理廢除阻礙環境監管執法“土政策”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和省委十屆六次全會精神,全面加強環境監管,支持環境保護等部門依法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15〕4號)和《山西省環境保護廳 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印發<全面清理廢除阻礙環境監管執法“土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晉環函〔2015〕24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誰發布誰清理,誰發布誰糾正”的清理原則,採取分級清理的辦法,對各部門出台的涉及環境監管執法的檔案(包括部門牽頭起草以政府名義印發的檔案)進行全面清理。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政府法制部門負責對本級政府出台的涉及環境監管執法的檔案進行清理。對清理出的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由原發文機關正式行文予以廢止。公布糾正的行文範圍應與原檔案發布範圍相同,不得縮小;對包括政府網站網頁在內的有關宣傳材料也應作出相應處理。
二、清理範圍及重點
(一)清理範圍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制定的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主要是有關招商引資、最佳化投資和經濟發展環境等方面檔案中阻礙環境監管執法和違反環境監管執法法律法規的內容。
(二)清理重點
1、違反環境保護現場執法規定,對工業園區實行“封閉式管理”,對重點企業實行“掛牌保護”,以設定企業寧靜日、安靜生產日和禁查區等名義限制環境監管執法,或者進入企業檢查和收費行為需要提前批准,明確規定到企業檢查限制次數、時間等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規定。
2、違反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規定,擅自減免徵收排污費或者採取協定收費、定額收費等形式降低收費標準的規定。
3、縱容企業違法建設、違法生產和違法排污等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其他規定。
三、工作步驟
(一)市直各有關單位於2015年5月10日前清理彙編本部門涉及環境監管執法的檔案,列出現行有效的涉及環境監管執法的檔案目錄,提出繼續有效、廢止、修改的具體清理意見及依據,將清理意見報市清理廢除阻礙環境監管執法“土政策”工作領導組辦公室。
(二)市環保局、市政府法制辦於2015年5月15日前對市直各單位清理上報的涉及環境監管執法的檔案進行審查,對由市政府印發的檔案提請市政府研究。各縣(市、區)環保局、政府法制辦於5月15日前向市清理廢除阻礙環境監管執法“土政策”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報本縣(市、區)“土政策”的清理廢除情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全市清理廢除阻礙環境監管執法“土政策”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忻州市清理廢除阻礙環境監管執法“土政策”工作領導組。
組 長:武憲堂 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王連生 市政府副秘書長
徐國平 市環保局局長
邵文生 市政府法制辦主任
成 員:郝 亮 市發改委副主任
張振華 市經信委副主任
婁世俊 市商務局總經濟師
劉曉紅 市環保局副調研員
張曉宇 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科員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徐國平兼任,負責全市清理廢除阻礙環境監管執法“土政策”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各縣(市、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全面負責本縣(市、區)“土政策”的清理廢除工作。
強化責任落實。各級環保和政府法制部門要加強對清理廢除阻礙環境監管執法“土政策”工作的督促指導和檢查,通過審查下級報告、利用社會輿論監督、檢索各部門網站等方式,查找阻礙環境監管執法和違反環境監管執法法律法規的線索,逐條核實。要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環境保護大檢查活動,深入工業園區、企業進行摸排。對存在問題不報或拒不糾正的,要按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監察部、環保總局令第10號)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並責令限期改正。
(三)加強溝通協調。各級環境保護部門和政府法制部門之間要加強溝通,強化對本級政府所屬部門和下級政府開展清理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推進清理工作,保證按時、高質量完成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