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縣人民政府關於鼓勵支持創新主體培育實施意見的通知

忠縣人民政府關於鼓勵支持創新主體培育實施意見的通知是忠縣人民政府發布的一則通知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忠縣人民政府關於鼓勵支持創新主體培育實施意見的通知
  • 發布單位:忠縣人民政府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四屆九次全會和《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戰略的意見》精神,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作用,依據《重慶市促進企業技術創新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00號),結合中共忠縣縣委十三屆九次全會和《中共忠縣縣委、忠縣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意見》(忠縣委發〔2016〕17號)精神,切實推動以科技為核心的全面創新,現就鼓勵支持我縣創新主體培育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發展目標
到2020年,全縣創新體系基本構建,全縣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達到3億元以上,建成行業領軍型研發創新中心1家、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2家、市級企業技術中心10家、縣級企業研發創新中心20家、各類眾創空間10家。培育科技型企業400家,其中高新技術企業10家,創新型領軍企業5家。專利授權500件,研發新產品100個以上,科技型企業增加值占GDP比重10%以上,科技進步貢獻率提高到50%以上,建成渝東北創新高地。
二、政策措施
(一)對認定為國家、市級創新型領軍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獎勵80萬元、50萬元。對認定為牛羚企業、瞪羚企業的高成長性科技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30萬元支持;對首次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通過複審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由縣科委負責牽頭兌現,縣財政局、縣經濟信息委配合)
(二)對近2年連續盈利且銷售收入高於500萬元、無不良信用記錄的科技型企業,在辦理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貸款1年期內,按照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進行貼息,貼息年限不超過2年,累計貼息不超過50萬元。對新掛牌上市的科技型企業,按縣政府有關政策給獎勵。(由縣科委負責牽頭兌現,縣財政局、縣經濟信息委、縣農委、縣金融辦配合)
(三)對新認定為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業技術協同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8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市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業技術協同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對納入縣級技術研發中心計畫的企業,每年給予10萬元補助,年限不超過2年。(由縣科委負責牽頭兌現,縣財政局配合)
(四)對新認定為國家、市級、縣級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20萬元。對獲得國家、市級科技項目立項支持的眾創空間(孵化器),按爭取到的項目資金批准額度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被認定為國家級、市級、縣級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在完成年度運行工作目標後,前三年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運行管理補貼。對眾創空間(孵化器)引進、培育的項目,如一次性獲得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投資的,且資金用於企業自身發展,可按投資金額的1%給予眾創空間(孵化器)創業輔導獎勵,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萬元。(由縣科委負責牽頭兌現,縣發展改革委、縣財政局配合)
(五)對企業內部研發和委託外部研發經費新增部分,均按年度增長額的15%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鼓勵研發機構法人化,對科技型企業、科研院所在忠縣完成獨立法人登記註冊新設立的研發機構,憑工商營業執照、國家審計機關出具的審計報告等,當年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研發機構獨立法人化運作三年內,應按當年繳納增值稅縣級留成部分的50%作為計算依據,以科技項目形式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30萬元/年。研發機構租賃忠縣或重慶主城指定的孵化平台、辦公樓的,其房租第一至三年按應繳金額的100%、第四至五年按應繳金額的50%由縣財政補貼給企業,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法人化研發機構當年引進投資500萬元—1000萬元(不含1000萬元),1000萬元—5000萬元(不含5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戰略投資的(不包含科研設備的投資),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6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研發機構新購置先進科研設備,且儀器已納入重慶大型科學儀器資源共享平台的,給予所購設備金額的15%補貼,累計總額不超過50萬元。(由縣科委負責牽頭兌現,縣財政局、縣經濟信息委、縣統計局、縣審計局配合)
(六)對認定為重慶市重大新產品,評定的次年按重大新產品評定當年上繳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作為計算依據給予財政補助,第二年按重大新產品年上繳新增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作為計算依據給予財政補助;對具有發明專利的重大新產品,第三年再按重大新產品年上繳新增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作為計算依據給予財政補助。(由縣經濟信息委負責牽頭兌現,縣發展改革委、縣財政局、縣科委、縣國稅局、縣地稅局配合)
(七)圍繞柑橘、醫藥、鋰電材料、裝備製造等產業組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根據聯盟運營情況,對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每年給予每個產業技術創新聯盟10萬元工作經費補助。對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內的企業成功申報國家、市級科技計畫項目的,按照國家、市級下達科技計畫項目經費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內的企業,圍繞縣內產業領域關鍵性共性問題開展縣級科技計畫項目攻關的,實行“一事一議”原則,給予經費支持。建立產業技術創新聯盟首席專家制,對企業聘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專家可擇優聘任為政府產業發展首席專家、顧問,每年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補助。(由縣科委負責牽頭兌現,縣財政局、縣經濟信息委、縣農委、縣果業局配合)
(八)對新設立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給予300萬元獎勵;對新設立的國家級、市級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由縣人才辦牽兌現,縣財政局、縣科委、縣人力社保局、縣科協配合)
(九)對企業購買或引進先進技術成果並實施產業化,實際支出3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根據企業實際支付技術契約(以科技合作處備案的技術契約為準)金額的10%給予一次性資助,單個技術契約資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有多個技術成果的,累計不超過50萬元。鼓勵企業推動專利技術產業化,
加大對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產品的研發並加快實施產業化,其單項產品初始年銷售收入在100萬元以上的,按銷售收入2%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其中50%給予生產企業,50%給予研發機構。對中試成果在我縣形成產業化、向下延伸打造產業鏈,按中試項目核定實際投資規模的10%給予一次性資助,單箇中試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有多箇中試項目的,累計不超過50萬元。(由縣科委負責牽頭兌現,縣財政局、縣經濟信息委配合)
(十)設立忠縣科技創新企業獎,每年根據企業科技創新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擇優評選“科技創新企業”,最多不超過10個,予以通報表彰獎勵,並一次性獎勵10萬元科研項目經費。(由縣科委負責牽頭兌現,縣財政局配合)
三、相關要求
(一)本檔案所指的企業、研發機構必須是在忠縣依法註冊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
(二)本檔案規定的扶持政策,所需資金由縣財政預算安排,在同一年度同一企業同一項目不得重複享受財政補助及優惠政策。申請、使用和監管細則由各牽頭單位制定,各責任單位積極配合。
(三)縣財政局、縣審計局負責資金的監管,本檔案核定企業補助或獎勵研發投入、投資額、銷售額等均以國家審計機關出具的審計報告為準。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騙取資助、獎勵的,應當取消獎勵、補貼和資助資格,並將其失信信息納入縣聯合徵信系統,三年內不得申請各類財政資金支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審核、認定的部門、機構和人員應依法認真履行職責。夥同或幫助他人騙取資助資金、獎勵資金,嚴格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施行,原忠府辦發〔2013〕126號自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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