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批准的《忠縣機構改革方案》(渝委發〔2018〕197號)和中共忠縣縣委、忠縣人民政府《關於忠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忠縣委發〔2019〕1號)要求,將我局原有的公務員管理和黨群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劃入縣委組織部、軍官轉業安置職責整合到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整合到縣醫療保障局,最佳化、整合後,保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重慶市忠縣忠州街道州屏環路57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落實機構改革人員定崗、競崗和分流政策。擬訂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的具體辦法,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流動調配工作;負責人才開發、人才交流和人事代理等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再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培訓、就業援助制度;牽頭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國(境)外人員就業管理政策。擬訂實施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的具體辦法;擬訂貫徹落實各類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職責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劃;落實職(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的貫徹落實,執行國家和市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責任。負責統籌城鄉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確保就業形勢的基本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負責貫徹執行行政機關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與升降、獎懲、培訓、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職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落實公務員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承辦法定、委託或授權管理領導人員的人事任免事項;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落實榮譽和獎勵制度,綜合管理獎勵表彰工作。牽頭組織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落實事業單位聘任制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的措施和辦法;擬訂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的落實;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職稱、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工作。牽頭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補貼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措施,建立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認真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工(公)傷和離退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落實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組織擬訂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牽頭做好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和教育培訓工作;落實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的政策性安置工作。貫徹執行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村勞務開發及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人事保障監督監察,協調勞動、人事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貫徹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回)忠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承辦、交辦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地區、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承辦、交辦相關涉外業務技術合作和人才交流;負責承辦、交辦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職責範圍內的職業病防治監督管理職責。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楊天甫
黨委書記、局長
趙厚祥
黨委副書記
郭華林
黨委委員、縣就業和人才服務局局長
李成榮
黨委委員、縣社會保險局局長
戚永勤
副局長
伯崢嶸
黨委委員、副局長
陳向
黨委委員、副局長

內設機構

設有辦公室等10個內設機構,下屬事業單位7個,其中:縣社會保險事務中心、縣就業和人才中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支隊、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共4個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縣職業技能鑑定中心、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中心(與縣退休職工管理服務中心“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縣人力資源檔案管理中心共3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支隊、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縣職業技能鑑定中心、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中心、縣人力資源檔案管理中心納入局機關統一管理、統一核算,為1個會計核算單位;縣社會保險事務中心、縣就業和人才中心分別為獨立核算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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