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水利水資源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縣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和重要區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按許可權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縣級及以上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五)負責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方案,組織編制計畫用水、節約用水規劃,執行有關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編制農村供水規劃,承擔供節水日常行政執法。
(六)負責水文工作。貫徹執行有關水文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負責全縣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負責本縣許可的涉水工程和重要規划水文資料使用審查。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源情報預報和忠縣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承擔管轄範圍內水文監測環境的保護、水文執法工作和專用水文站的日常管理。
(七)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重要江河湖庫、灘涂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連通工作。指導水利風景名勝區的建設與管理。承擔全縣河(庫)長制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及忠縣河長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勘測設計、技術指導和工程驗收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水利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組織落實重要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開展工程驗收、水利行業質量監督等有關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職責。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貫徹落實水土保持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全縣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擬訂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按許可權負責有關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承擔忠縣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節水灌溉、機電提灌、雨水集蓄利用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一)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執行水利工程移民安置有關政策,組織編制全縣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負責三峽移民安置遺留問題處理,負責移民資產管理。負責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負責三峽工程後續工作規劃的綜合協調、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三峽庫區對口支援等工作。承擔忠縣人民政府對口支援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鄉鎮(街道)的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按分工負責河道采砂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十三)負責全縣水利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行業隊伍建設;執行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利行業新技術的推廣套用。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審查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擬訂河道清障計畫和實施方案並監督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五)負責監督管理本系統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忠縣水利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獨立核算機構共6個(忠縣水利局本級、忠縣水利服務中心、忠縣三峽水庫服務中心、忠縣忠石大堰管理處、忠縣黃欽水庫管理所、忠縣馬耳壩水庫管理所),內設13個科室,獨立編制機構10個(行政機關1個為忠縣水利局,參公事業單位2個分別為忠縣水行政監察支隊、忠縣河道與水旱災害防禦中心,全額財政撥款事業單位4個分別為忠縣水土保持站、忠縣水利工程質量安全中心、忠縣水利服務中心、忠縣三峽水庫服務中心,差額財政撥款事業單位3個分別為忠縣忠石大堰管理處、忠縣黃欽水庫管理所、忠縣馬耳壩水庫管理所)。
所獲榮譽
2023年2月28日,被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水利局表彰為重慶市水利工作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