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物理場

心理物理場

心理物理場,這個概念是由格式塔學派提出來的,用以研究社會行為和人格問題。該學派的理論認為,個人的行為不是對外界刺激的一種孤立的、簡單的反應,也不是許多反射弧機械的總和,它是通過心理物理場、特別是認知活動的整合而作出的。該學派的代表人物之一考夫卡(K.Koffka,1886—1941)認為,心理物理場包括環境自我兩個方面,這兩方面的每一部分都有它自己的結構。

結構,環境,自我,

結構

環境

環境又可分為地理環境行為環境。地理環境是現實的環境,行為環境是意象中的環境,兩者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比如,覆蓋著冰雪的湖面是地理環境,但夜騎者竟把它看成是可以行走的平原,從而馳騁而過,知情後才感到害怕;又如一片平原上的小丘(地理環境)常被侵略者當作是埋地雷或有陷阱的偽裝地(行為環境),因而躊躇不前或繞彎而行:後面的行為都是依據行為環境(而不是地理環境)而發生的。

自我

自我則是一個人以自己為中心,跟個人的需要、希望、認知、情緒與態度等心理活動密切關聯的人格系統。不同的人在同一地理環境中往往採取不同的行動,這取決於他們的行為環境與自我兩方面的互動使用,或稱作“對象-自我”的關係。
考夫卡在《格式塔心理學原理》里舉過一個例子:兩個人在路上行走遇到一個暴徒,地理環境相同,而採取了不同的行動。一位是文弱的作家,他通過面向在心理物理場中出現了一個可畏的對象或有威脅性的行為環境,同時在自我意識到自己是一個懦弱的人,如果抵抗就會吃虧,由於這兩種應力的互動作用,產生了負誘發力,於是他出現了迴避意向和採取逃走行為。而另一位是個拳師,他則給對方迎頭一擊,因為在他的心理物理場中,自我是一個魁偉有力的人,其行為環境是遇到了一個不堪一擊的小人物和不值得大驚小怪的局面,其互動作用的結果是產生正誘發力,故有上述行為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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