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心理活動是大腦對客觀世界反映的過程。從興奮與抑制相互作用而構成的生理過程看,心理活動是
高級神經活動;用信息加工的觀點看,
心理活動則是通過大腦的神經生理過程而進行信息的攝取、儲存、編碼和提取的活動。人的心理活動包括認識活動、情緒情感活動與意志活動三個方面,它們不是彼此獨立和並列的三種心理活動,而是統一的心理活動過程中三個既有聯繫又有區別的方面。
心理活動的分類
根據主觀控制不同程度,可分為有意識的心理活動和無意識的心理活動兩類。有意識的心理活動是指人們能夠意識到並進行有效控制的心理活動,其特點有三:(1)能用言語的形式將完成活動的知識明確地表示出來;(2)具有明確的目的性,能預先計畫達到目的的方法和手段;(3)能在活動過程中進行自我評價、自我調節和主動控制。無意識的心理活動是指人們在正常情況下覺察不到,也不能進行自覺調節和控制的心理活動。能夠運用語言與數字進行演算與辯證邏輯思維是典型的有意識的心理活動,這也是人之所以區別於其它動物的實質性特徵。
心理活動的範疇
人的心理活動包括認識活動、情感活動與意志活動三個方面。它們不是彼此獨立和並列的三種心理活動,而是統一的心理活動過程中三個既有聯繫又有區別的方面。
心理活動的最一般、最基本的概念分類。因為人的心理活動範疇的劃分直接與正確理解各種心理活動的實質、彼此間的區別與聯繫有關,所以在哲學與心理學史上一直存有分歧。
一種範疇的分法是:知(認知)、情(情緒)、意(意志);另一種為知(認識)和意(意志),並將情歸入意。近代多數學者則主張知、情、意的三分法,即將心理活動分3類:①認識活動,包括感覺、知覺、記憶、想像和思維,並把注意看作是伴隨認識活動的心理特徵;②情緒過程,包括對客觀事物的態度,如滿意、喜愛、驚恐、憤怒等;③意志活動,即指欲求、願望,或在下定決心、戰勝困難欲求達到目的時的心理活動。這3種心理活動過程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有聯繫的。中國古代思想家對人的心理活動範疇的看法偏重於二分法:知與行(行在此歸屬於意志),並提出了“非知之艱,行之惟艱”的知行觀。
近代,孫中山和毛澤東分別提出了知難行易的見解,闡明了知行相互依賴的辯證關係。著名心理學家潘菽於本世紀30~60年代提出新的二分法,指出行是在知的指引下的行,知是在行的主導下的知,認為情是意的一種形式。這種二分法把心理活動範疇分為兩大類:一類是認識活動,包括感知覺和思維,而思維又包括表象、想像、聯想、思考等;另一類是意向活動,包括慾念、動機、注意、意圖、情緒、意志等。這兩類心理活動既有聯繫又有差別。從認識活動的實質看,它是人的行動的先行階段,是推動行動的主觀活動;從解決主客觀矛盾作用上看,認識活動所要解決的是主觀知識與客觀不相符合之處,即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客觀實際。
而意向活動所要解決的是客觀事物與主觀欲求不符的矛盾,即通過意向活動改變客觀事物使之在一定程度上適合於主觀願望。從神經系統看,認識活動主要與感覺器官、神經以及有關腦中樞相關聯。意向活動主要與腦中樞、傳出神經及其引起肌肉運動和腺體分泌相關聯。實際上這兩類心理活動是密切相結合的。上述兩種心理活動範疇的分法,都認為認識和意向是心理過程的特徵,僅對情緒的本質和地位的看法有分歧。三分法認為情緒具有認識和意向都不具備的特殊性質,應該單成一類:二分法則認為情緒和意向屬於同一心理活動範疇。心理活動範疇的這兩種分法,如今仍在心理學領域中套用。
心理活動亦稱心理現象或心理因素,簡稱心理。是心理過程和個性心理特徵的總稱。一切心理活動均有它發生、發展和完成的過程,稱為心理過程。它有認識、情緒和意志三個過程。個性心理特徵即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