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陽市鄉村醫生退出保障工作實施方案

《德陽市鄉村醫生退出保障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德陽市政府同意,德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2月13日印發.方案自2022年1月13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陽市鄉村醫生退出保障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13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月13日
  • 發布單位:德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13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5〕74號)精神,落實完善鄉村醫生退出補償政策,切實築牢農村醫療服務網底,結合德陽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醫改總體要求,保障鄉村醫生合法權益,建立鄉村醫生進入退出機制,落實鄉村醫生保障性待遇,調動和發揮鄉村醫生積極性,穩定最佳化鄉村醫生隊伍,夯實基層網底,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
二、基本原則
堅持養老保障制度為主;堅持保障水平與我市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堅持養老保障政府引導與個人繳費相結合;堅持對在崗鄉村醫生和離崗鄉村醫生保障政策分類處理;堅持補助發放公平、公正、公開;堅持誰發證、誰管理、誰證明、誰負責。
三、範圍對象
全市所有經區(市、縣)、德陽經開區衛健部門註冊,在德陽本地村衛生室工作的在崗鄉村醫生,以及符合條件的離崗鄉村醫生。
四、具體辦法
(一)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
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可以退出村醫隊伍,年滿65周歲的原則上應當退出鄉村醫生隊伍。
(二)45周歲及以下在崗鄉村醫生待遇保障
1.保障對象。在四川省鄉村醫生管理系統內註冊,且在村衛生室執業,2021年12月31日前未超過45周歲(含45周歲)的在崗鄉村醫生。
2.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補助標準。對自願參加德陽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障的在崗鄉村醫生,區(市、縣)、德陽經開區財政每年按照個人繳費額40%予以補助,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補助截止年限為60周歲。
3.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補助標準。對自願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在崗鄉村醫生,區(市、縣)、德陽經開區財政每年按照當年德陽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個人應繳費用最低檔的40%予以補助,不足部分由個人承擔,補助年限至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領取退休待遇的當月止。
4.保障方式。在崗鄉村醫生養老保險繳費補助實行憑證報銷,在社會保險徵收機構參保並繳納養老保險金後,憑當年度社會保險徵收機構出具的繳費憑證按規定標準申領補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給予養老保險繳費補助:
(1)未參加養老保險或不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用。
(2)現任鄉村醫生不再從事鄉村醫生工作或者因其它原因被註銷執業資格的,從註銷之日起不再享受養老保險繳費補助。
(3)其他不符合享受養老保險繳費補助的情形。
(三)60周歲及以上離崗鄉村醫生待遇保障
1.保障對象。
(1)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60周歲,在我市從事鄉村醫生工作累計滿3年及以上,未享受養老保險繳費補助的離崗鄉村醫生。
(2)在我市從事鄉村醫生工作累計滿3年及以上,2021年12月31日前已離崗但未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未享受養老保險繳費補助的,待年滿60周歲後按程式辦理領取生活補助。
2.保障標準。參照當年德陽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30%為基數,每工作1年增加15元。
3.保障方式。鄉村醫生本人提出申請,經區(市、縣)、德陽經開區衛健部門審核批准後,按規定每月領取鄉村醫生退出生活補助。
4.工作年限計算。鄉村醫生工作年限計算,以其在村衛生室實際在崗時間累計,按每年12個月,工作年限計算時年齡不超過60周歲。如中途離開村衛生室,其前後實際工作時間可合併計算,離開時間應去除。
5.建立生活補助動態調整機制。離崗鄉村醫生的生活補助根據德陽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動態調整,調整時間節點與德陽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調整時間同步。
(四)46周歲至59周歲在崗鄉村醫生待遇保障
1.保障對象。2021年12月31日前滿46周歲未滿60周歲的在崗鄉村醫生。
2.保障方式。在45周歲及以下在崗鄉村醫生待遇保障與60周歲及以上離崗鄉村醫生待遇保障兩種保障方式中自願選擇一種(不兼享)。選擇45周歲及以下在崗鄉村醫生待遇保障,每年按標準給予養老保險繳費補助;選擇60周歲以上離崗鄉村醫生待遇保障的進入鎖定範圍,待年滿60周歲後按程式辦理領取退出生活補助。
五、經費保障
鄉村醫生養老保障經費由各區(市、縣)、德陽經開區財政統籌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建立鄉村醫生進入退出機制,落實鄉村醫生保障性待遇政策,關係到基層衛生綜合改革和鄉村醫生隊伍穩定,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視,衛健、財政、人社、監察、信訪維穩部門要密切配合,精心組織,確保落實。
(二)細化方案。各區(市、縣)、德陽經開區要結合自身實際進一步細化方案,明確操作流程、工作時限、發放形式等,做到補助對象不重不漏,補助資金規範發放。
(三)嚴格審核。各地要嚴格履行審核確認公示等程式,實行按村、鄉鎮逐級上報審核,區(市、縣)、德陽經開區衛健部門覆核確認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鄉村醫生退出工作的公開、公正、公平。
(四)嚴肅紀律。嚴肅相關紀律,確保鄉村醫生退出工作規範實施。對放寬享受補助政策,虛報冒領、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要依照相關規定嚴格問責。
2021年1月1日起新進鄉村醫生不適用於本方案,方案自2022年1月13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國家、省出台新的政策時按照新政策執行。

解讀

一、背景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13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5〕74號)、《關於印發最佳化鄉鎮機構編制資源配置等25個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兩改組〔2021〕2號)均要求落實鄉村醫生參加基本養老相關政策,建立退出保障機制。《2021年度四川省市(州)黨政和省直部門(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實施方案》(川農領〔2021〕8號),將“市(州)出台在崗村醫參加養老保險政策和老年村醫生活補助政策”給予0.5分的考核分值。
二、制定過程
《德陽市鄉村醫生退出保障工作實施方案》先後徵求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各區(市、縣)政府和衛健局意見,並多次修改。同時,方案經過社會公眾意見徵求、專家論證、公眾參與、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後形成最終稿。
三、主要內容
《德陽市鄉村醫生退出保障工作實施方案》明確按照鄉村醫生年齡將鄉村醫生分成三類,主要以購買養老保險定額補助和退出生活補助兩種方式進行保障。
一是對45周歲及以下在崗鄉村醫生實施養老保險繳費補助,按照個人繳費額40%予以補助。
二是對60周歲及以上離崗鄉村醫生髮放生活補助,補助經額為基數(192元)+15元/年*工作年限。
三是對45周歲至59周歲在崗鄉村醫生允許其自願選擇以上兩種方式中的一種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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