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德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德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德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局長是鄒遠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德陽市天山南路一段108號
  • 現任領導 :鄒遠駿(局長) 
  • 所屬部門:德陽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度。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人力資源市場的綜合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創業發展規劃、促進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就業援助制度,並負責指導、監督和管理。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參與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制訂相關制度、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企業參加工傷保險。
(五)負責就業、失業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失業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建立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組織機構,承辦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調解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務,負責管轄範圍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仲裁、調解工作。負責勞動關係行政管理工作,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政策,貫徹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契約簽訂與履約時,載明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條款。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受理管轄範圍內勞動者投訴舉報,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培養、推薦及管理工作,牽頭專家下基層管理服務工作,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和留學人員的相關政策。組織擬訂全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體系。負責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服務管理。指導、監督各類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責任。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將安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
(九)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評比達標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辦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貫徹落實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和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動相關政策的貫徹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內容。
(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內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與市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全局政務協調、督查督辦、目標管理與績效考核和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史志編纂等工作。擬訂局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承擔機關後勤保障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政策研究室。組織開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調研工作和改革推進工作,承擔重要全局性文稿、重要專項文稿的起草工作。
(三)法規科(行政審批科)。組織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開展法治建設、依法行政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有關重大決策事項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與備案工作。牽頭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受理納入政務服務中心視窗集中辦理的行政許可和行政服務事項。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推進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
(四)規劃財務科。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大項目規劃及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及市本級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市相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及相關實施辦法,指導監督並統籌管理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代管賬戶的財務管理、財務核算、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做好社保基金財務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中央及省級財政補助的專項資金財務管理工作。統籌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承擔全局綜合統計管理工作。
(五)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編制促進就業的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失業保險發展規劃、實施辦法、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全市失業預警制度,擬訂失業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措施。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規劃和政策。承擔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
(六)職業能力建設科。組織擬訂全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制度;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貫徹落實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指導全市技工學校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評價)規範開展;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教材建設完善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考核考評辦法。指導、監督各類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責任。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綜合管理專業技術職稱、專家工作。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省學術技術帶頭人和後備人選、省有突出貢獻優秀專家等稱號的推薦和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水平)考試的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博士後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專家下基層行動工程。承擔留學回國人員服務工作。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含機關工勤人員、參公單位工勤人員)考核、獎勵、處分實施、申訴與再申訴、日常統計與年度統計、學歷(學位)入學備案、畢業確認與獎勵,辦理市本級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交流調動。將安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綜合管理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根據國家及省工資分配製度改革政策擬訂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市級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核定工作、退休退職的審批及管理服務工作。承辦事業單位離休按政策增加離休費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管理工作。
(九)勞動關係科。建立健全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牽頭建立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工作機制,督促用人單位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監督用人單位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契約簽訂與履約時,載明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條款。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辦法、本市企業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制度和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企業經濟性裁員備案工作,指導企業經濟結構調整涉及的職工安置權益保障。負責全市勞務派遣、特殊工時制度行政管理工作。
(十)監察仲裁科。擬訂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勞動監察機構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全市重大案件。協調跨區域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勞動保障監察員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勞動保障監察統計工作。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和相關制度、辦法、規定。組織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案。依法協調處理跨地區的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調解員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統計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十一)養老保險科。擬訂全市城鄉基本養老保險發展規劃,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標準。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預測預警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承辦關閉破產企業養老保險欠費核銷審核工作,負責企業職工退休審批,指導開展企業年金工作。擬訂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負責養老保險費緩繳報批。審核被征地農民社保全置方案,監督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
(十二)工傷保險科。擬訂全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資格標準,承擔全市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工傷康復定點醫療機構的確定工作。承擔工傷認定工作。承擔對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督促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牽頭承辦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
(十三)審計監督科。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組織開展相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評估和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控制度落實的監督檢查。依法對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使用、管理實施監督。受理投訴舉報,依法查處涉及基金安全的違法違紀案件。擬訂內部審計制度,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
(十四)信訪辦公室。貫徹落實信訪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處理辦法和制度。承擔接待、受理和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協調處理突發群體性事件。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並監督檢查。承擔信訪統計、信訪工作情況分析和信訪動態信息報送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全局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十五)農民工工作科。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動相關政策的貫徹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內容。
(十六)政工人事科。承擔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培訓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工作。承擔局黨組日常事務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十七)表彰獎勵任免科(信息宣傳科)。負責全市表彰獎勵活動項目的申報。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相關國家表彰獎勵獲得者、國務院榮譽稱號獲得者和省部級榮譽稱號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審核市直各部門(單位)的全市性評選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對象。承辦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負責各類信息采編上報。承擔政務公開、對外宣傳、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入口網站和各類宣傳平台(載體)建設運營維護。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和機關紀委工作。

現任領導

德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鄒遠駿

所獲榮譽

2022年5月,被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表彰為四川省農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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