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福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德邦福鑫靈活配置混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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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福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德邦基金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德邦福鑫靈活配置混合C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德邦基金
  • 基金管理費:0.60%
  • 託管銀行: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2106
  • 成立日期:20151116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通過對不同類別資產的最佳化配置,分享中國經濟快速持續增長的成果,力求為投資者實現長期穩健的超額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權證等權益類金融工具、債券等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地方政府債券、中期票據、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等)、債券回購、股指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據對經濟周期和市場走勢的判斷,在權益類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之間進行相對靈活的配置,並適當借用金融衍生品的投資來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本基金戰略性資產類別配置的決策將從經濟運行周期的變動,判斷市場利率水平、通貨膨脹率、貨幣供應量、盈利變化等因素對證券市場的影響,分析類別資產的預期風險收益特徵,通過戰略資產配置決策確定基金資產在各大類資產類別間的比例,並參照投資組合風險評估報告,積極、主動地確定權益類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和現金等種類資產的配置比例並時行實時動態調整。本基金同時還將基於經濟結構調整過程中的動態變化,通過策略性資產配置把握市場時機,力爭實現投資組合的收益最大化。
(1)行業配置策略
在行業配置層面,本基金將運用“自上而下”的行業配置方法,通過對國內外巨觀經濟走勢、經濟結構轉型的方向、國家經濟與產業政策導向和經濟周期調整的深入研究,對不同行業進行橫向、縱向比較,並在此基礎上判斷行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從而確定本基金的行業布局。
(2)個股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確定行業配置之後在備選行業中,“自下而上”地精選出具有持續成長性、競爭優勢、估值水平合理的優質個股。
1.基本面定性分析:本基金將重點考察分析包括公司投資價值、核心競爭力、公司治理結構、市場開發能力、商業模式優勢、資源優勢等方面的綜合競爭實力,挖掘具有較大成長潛力的公司。
2.價值定量分析:本基金通過對上市公司的成長能力、收益質量、財務品質、估值水平進行價值量化評估,選擇價值被低估、未來具有相對成長空間的上市公司股票,形成最佳化的股票池。
3、固定收益投資策略
債券投資方面,本基金亦採取“自上而下”的投資策略,通過深入分析巨觀經濟、貨幣政策和利率變化等趨勢,從而確定債券的配置策略。同時,通過考察不同券種的收益率水平、流動性、信用風險等因素認識債券的核心內在價值,運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線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和套利等投資策略進行債券組合的靈活配置。
對於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而言,由於其採取非公開方式發行和交易,並限制投資者數量上限,會導致一定的流動性風險。同時,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發債主體資產規模較小、經營波動性較高、信用基本面穩定性較差,進而整體的信用風險相對較高。因此,本基金在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過程中將從以下三個方面控制投資風險。首先,本基金將仔細甄別發行人資質,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其次,將嚴格控制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投資比例上限。第三,將對擬投資或已投資的品種進行流動性分析和監測,儘量選擇流動性相對較好的品種進行投資;
4、衍生品投資策略
(1)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參與股指期貨的投資。
(2)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對權證的投資以對衝下跌風險、實現保值和鎖定收益為主要目的。本基金在權證投資中以權證的市場價值分析為基礎,以主動式的科學投資管理為手段,綜合考慮股票合理價值、標的股票價格,結合權證定價模型、市場供求關係、交易制度設計等多種因素估計權證合理價值,通過資產配置、品種與類屬選擇,謹慎進行投資,追求基金資產穩定的當期收益。
5、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將綜合運用戰略資產配置和戰術資產配置進行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組合管理,並根據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和流動性風險變化積極調整投資策略,以期獲得長期穩定的收益。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選擇採取紅利再投資形式的,紅利再投資的份額免收申購費。同一投資人在同一銷售機構持有的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只能選擇一種分紅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在不違背法律法規及契約的規定,且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可在中國證監會允許的條件下調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則,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由於本基金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 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在收益分配數額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對各基金份額類別分別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額類別內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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