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水利規劃和有關政策;受委託研究起草有關行政管理法規、規章的實施意見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組織制訂全縣河道、湖泊的流域(區域)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管理、指導低丘、紅壤土的治理;制訂全縣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和全縣、跨鎮(鄉)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實施
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組織、管理水文工作。
(三)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四)組織編制縣級水利水電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監督指導水利基建項目的建設管理;監督實施水利法律法規、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工程的規程、規範;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河道、水庫、湖泊的綜合治理和開發;管理河道采砂;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鎮(鄉)域的重要水工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五)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和鎮(鄉)間的水事糾紛。
(六)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防旱工作、水土保持工作和城市防洪工作,負責縣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縣水土保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城市防洪工程、城市河道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
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和鄉鎮供水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水利服務體系建設;指導丘陵山區
小流域治理工作。
(八)負責水利科技、教育、對外合作工作,指導水利信息化工作;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
(九)制訂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監管局單位的水利國有資產。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會議、信息、信訪、保密、保衛、宣傳、建議提案、年鑑史志、安全生產和政務督查等工作;歸口管理水利行業政策;組織制訂重點課題調研計畫;負責擬定局年度和階段工作計畫;組織指導全縣水利信息化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和機關後勤服務;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保障、勞動工資、教育、監察和
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水利系統人才規劃、培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財務科
管理縣級水利資金;監督全縣水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稅收、信貸、財務等巨觀調節意見;負責局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會議工作,對直屬單位的經濟活動情況進行審計;指導水利綜合經營工作;承辦機關財務和水利經濟綜合統計工作。
計畫建設科
組織制訂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水中長期供求計畫;組織編制和審查縣內主要河流和重點地區水利綜合規劃及其他水利專業規劃,協調流域開發工作;組織編制水利水電基建項目、重點補助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編制水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負責編制全縣水利年度和單項工程投資計畫;承辦水利綜合統計。
組織協調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設,負責限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審批和限上項目的審查、報批;組織縣重點水利工程的建設和驗收;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定額;負責水利設計、監理、施工、諮詢等單位和人員的資質管理;組織制訂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指導重要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縣水利學會日常工作。
水政資源科
制訂水法規體系建設規劃;負責草擬有關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實施意見草案;監督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水土保持執法工作;承辦鎮(鄉)和部門間的水事、水土流失防治及圍墾等糾紛調處;參與縣際水事糾紛調處;承辦水利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水法規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水資源統一管理和保護工作;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組織實施
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制度;組織編制全縣
水土保持規劃;審定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組織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指導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承擔縣水土保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防汛辦
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防旱工作;負責縣重點水利工程防汛防旱調度工作。
領導班子
方凱:局長、黨委副書記。主持局行政工作,兼管財務、人事工作。聯繫局辦公室、局財務科。
楊有才:黨委書記。主持局黨委工作。
徐柏忠: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紀委書記。分管紀檢監察、統戰、效能建設、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治理、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水政監察、水土保持、水資源管理、圩區整治、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縣長熱線承辦、普法教育工作。聯繫局水政水資源科、局行政許可科、局監察室、縣水政監察大隊。
劉樹鶴: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防汛防台抗旱、水文、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農民飲用水工程建設、水利普查工作。聯繫縣防指辦公室(局防汛防台抗旱辦公室)、縣水文站、縣城市防洪工程管理所、縣排澇站、縣水利水電勘察設計所、縣水利水電工程隊、縣水電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沈燕: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組織、宣傳、農村水利水電、河道整治、和美家園建設、水利管理體制改革、工會、團婦、“兩會”提案議案辦理工作。聯繫縣農村水利管理所、縣石頤寺水庫管理所,協助局長聯繫局辦公室。
車金根(援疆):黨委委員、副局長。
蔡興敏:總工程師。分管規劃、計畫、重點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科技、學會工作。聯繫局計畫建設科、縣水利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縣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縣東苕溪堤閘管理所、德清大閘(套閘)管理所、德清大閘收費站、縣水利學會。
唐捷:黨委委員。主持對河口水庫管理局工作。
夏學方:黨委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