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刑用是唐朝的法制指導思想,出自文獻《唐律疏議》卷一《名例律》。 德本刑用,“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強調倫理道德為治國之根本,刑罰鎮壓為輔助手段。這一思想是對西周“禮刑並用”、漢朝“德主刑輔”、魏晉以來“引禮入律”思想的繼承和發展,既體現在唐律的各個方面,也體現在對唐律的疏議上。唐朝禮法結合法律思想的成熟,也對後世也產生了深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