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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拉瓦普通公司法
書 名:外國法典譯叢 版 次:1 裝 幀:平裝 開 本:32開 所屬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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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普通公司法是德拉瓦法典第8編“公司”中的第一章(另外兩章是“公司特許權稅”和“專業服務公司”),關於普通公司法在法典體系中的地位和法典全貌,讀者可參考正文前列出的“德拉瓦法典內容一覽”。
普通公司法近兩年修訂頻繁,修訂內容也較廣,僅2009年一年,修訂即達14處之多,這恐怕和美國、乃至世界的經濟形勢不無關係。為了反映德拉瓦州公司法的最新立法傾向,譯文以2010年生效的普通公司法文本為源文,內容涵蓋2010年4月前生效的所有修訂,原文條款沒有任何刪減,是一部反映原文全貌的譯本。
目錄
譯者前言
德拉瓦法典內容一覽
德拉瓦法典第八編第一章
普通公司法
第一節 公司的設立
第101條 設立人;設立方式;公司目的
第102條 章程大綱的內容
第103條 原始章程大綱及其他文書的簽署、確認、提交備案、登記和生效日期;例外
第104條 章程大綱;定義
第105條 章程大綱和其他證明書;證據
第106條 公司成立日期
第107條 設立人的權力
第108條 設立人或者章程大綱指定的董事召開組建會議
第109條 章程細則
第110條 緊急章程細則;緊急情況下的其他權力
第111條 對公司文書和本編條 款的解釋、適用、強制執行、效力確認的司法管轄
第112條 投票代理徵集材料中的股東提名
第113條 代理費用補償
第二節 公司的權力
第121條 一般權力
第122條 特別權力
第123條 公司權力與其他公司、實體的證券
第124條 公司行為能力或者權力缺乏的效力;越權
第125條 授予學術學位或者榮譽學位
第126條 不具有從事銀行業務的權力
第127條 私人基金會;權力與職責
第三節 註冊辦事處與註冊代理人
第131條 本州註冊辦事處;本州主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處
第132條 本州註冊代理人;常駐代理人
第133條 註冊辦事處地址的變更;註冊代理人的變更
第134條 註冊代理人地址或者姓名、名稱的變更
第135條 註冊代理人辭職,同時委任繼任代理人
第136條 註冊代理人辭職,沒有委任繼任代理人
第四節 董事與高級職員
第141條 董事會;權力;數量、資格、任期和法定人數;委員會;董事的類別;非營利性公司;信賴書面檔案;不經會議而做出決議;去職
第142條 高級職員;頭銜、職責、選任和任期;未能選出;職位空缺
第143條 向雇員和高級職員貸款;為雇員和高級職員的債務擔保
第144條 利害關係董事;法定人數
第145條 補償高級職員、董事、職員和代理人;保險
第146條 提交股東表決
第五節 股份與股息
第151條 股份的類別與系列;回購;權利
第152條 股份發行;合法對價;全部付訖股份
第153條 股份對價
第154條 資本數額的確定;資本、盈餘、淨資產的定義
第155條 分數股
第156條 部分付訖股份
第157條 股份認購權與期權
第158條 股份證書;無證書股份
第159條 股份;個人財產、轉讓和徵稅
第160條 與擁有自己的股份、以自己的股份表決等相關的公司權力;股份回購權
第161條 股份的追加發行;時間與發行人
第162條 股款未繳清時股東或者認購人的責任
第163條 未付清股款
第164條 未支付股款;救濟
第165條 公司成立前所認購股份的撤銷
第166條 股份認購的形式
第167條 股份證書遺失、被盜或者損毀;發行新證書或者無證書股份
第168條 強制發行新證書或者無證書股份的司法程式
第169條 股份所有權所在地
第170條 股息;支付;遞耗資產公司
第171條 特殊用途儲備金
第172條 董事和委員會成員在股息或者股份回購方面的責任
第173條 股息宣布與支付
第174條 董事非法支付股息、非法購買或者回購股份的責任;責任的免除;董事分擔;代位權
第六節 股份轉讓
第201條 股份、股份證書和無證書股份的轉讓
第202條 證券轉讓和證券所有的限制
第203條 與利害關係股東的商業聯合
第七節 會議、選舉、投票和通知
第211條 股東會議
第212條 股東表決權;代理投票;限制
第213條 登記股東的確認日期
第214條 累積投票
第215條 非股份公司成員的表決權;法定人數;代理投票
第216條 股份公司的法定人數和票數要求
第217條 股份受託人、出質人和共有人的表決權
第218條 表決信託和其他表決協定
第219條 有表決權的股東名單;拒絕出示名單的懲罰;股份賬簿
第220條 賬簿和記錄的查閱
第221條 債券和無擔保債券持有人的表決權、查閱權和其他權利
第222條 會議和休會通知
第223條 職位空缺與新增董事職位
第224條 記錄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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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德拉瓦州素以“公司天堂”聞名於世,德拉瓦州公司法在美國公司法領域地位無可替代。該州公司法之所以舉足輕重,原因大致有三:①其一,內容全面:大部分公司法問題都能在其制定法和判例中找到答案,而其他州的法律在很多領域大都存在不確定性。其二,修訂及時:州立法機構“與時俱進”,面對新形勢,針對新問題,都會迅速反應,修改、補充相應內容,因而在立法修訂方面,領先其他大部分州數年之多。其三,政策(policy)穩定:不經資深專家深思熟慮、認真研究,公司法不會有重大政策性變動。
普通公司法是德拉瓦州成文公司法的最核心部分,研究公司法的著述,鮮有不提及該法者。普通公司法是德拉瓦法典第8編“公司”中的第一章(另外兩章是“公司特許權稅”和“專業服務公司”),涉及了除專業服務公司以外的普通公司的設立、運營、清算終止等方方面面的問題。關於普通公司法在法典體系中的地位和法典全貌,讀者可參考正文前列出的“德拉瓦法典內容一覽”。
普通公司法近兩年修訂頻繁,修訂內容也較廣,僅2009年一年,修訂即達14處之多,這恐怕和美國、乃至世界的經濟形勢不無關係。為了反映德拉瓦州公司法的最新立法傾向,譯文以2010年生效的普通公司法文本為源文,內容涵蓋2010年4月前生效的所有修訂,原文條款沒有任何刪減,是一部反映原文全貌的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