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市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

為創建統一開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資源綜合交易市場,規範公共資源交易行為,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德州市市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州市市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
  • 總章數:7章
  • 實施地:德州市
  • 所屬:市政務服務中心
內容,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管理職責,第三章 進場項目,第四章 交易方式及程式,第五章 監督檢查,第六章 責任追究,第七章 附 則,執行日期,

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創建統一開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資源綜合交易市場,規範我市公共資源交易行為,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區範圍內包括市直各部門及德城區、德州經濟開發區、運河經濟開發區使用國有資金、公共資金和其他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含水利、交通等建設工程)項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項目、國有產權交易項目、政府採購項目等交易活動,均須進入市政務服務中心公共資源交易大廳進行公開交易。

第三條 市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市區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市發改、建設、交通、水利、財政(國資委)、國土資源等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本行業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市監察局對全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實施行政監督。

第四條 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實行“統一管理、集中交易、監管辦分離”的工作體制。交易活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廉潔高效的原則。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市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對進駐中心的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實施組織協調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牽頭制定公共資源交易規則和制度。

第六條 市政務服務中心會同行業監督部門共同負責評標專家庫的管理、維護和使用。

第七條 市發改、財政、建設、國土資源、水利、交通等相關行業監督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許可權,對本行業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實施業務監督管理,受理舉報投訴,依法查處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第八條 市政務服務中心公共資源交易大廳是市政府在市區範圍內設立的唯一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台,履行公共資源交易事務辦理職能。具體負責進場交易登記、招標申請、信息發布、場地服務等。

第三章 進場項目



第九條 下列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必須進入市政務服務中心公共資源交易大廳進行公開交易:

(一)建設工程項目(包括各類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電力工程、信息產業工程及其他工程設施等)施工單項契約估算價200萬元以上,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和採購額100萬元以上,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單項契約估算價30萬元以上的招標投標;

(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採礦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

(三)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破產財產的拍賣,國有單位的房屋租賃,罰沒財產拍賣;

(四)政府採購項目;

(五)大型戶外商業廣告經營權、城區路橋和街道冠名權的拍賣;

(六)農業綜合開發、科技重大項目等財政性資金項目實施單位的選定;

(七)為公共資源提供有償服務中介機構的選定;

(八)其他依法必須通過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轉讓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

第四章 交易方式及程式



第十條 公共資源交易的主要方式:

(一)招標,包括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二)競爭性談判;

(三)詢價採購;

(四)單一來源採購;

(五)公開拍賣;

(六)掛牌競價;

(七)法律規定的其它交易方式。

一般情況下,應主要採取公開招標、公開拍賣、掛牌競價三種方式。

第十一條 所有進場交易項目的信息發布、投標報名、資格審查、交易檔案的發布(售)、投標檔案的簽收、評標專家抽取、開標、評標、定標、契約簽訂、掛牌、拍賣等過程,必須在市政務服務中心公共資源交易大廳進行。工作程式如下:

(一)交易登記核准和備案。交易項目業主向對應的行業監督部門提出交易申請,行業監督部門對申請資料進行核准,確定交易方式,並報市政務服務中心備案。

(二)交易檔案審核備案。交易項目業主或招標代理機構將交易檔案(包括招標、採購、出讓檔案、公告或邀請書等)報行業監督部門進行審核,報市政務服務中心備案。

(三)發布信息。招標代理機構除在國家和省指定媒體發布招標(出讓)公告外,必須在市政務服務中心網站上同步發布。

(四)報名與發售標書。招標代理機構按公告規定時間在市政務服務中心公共資源交易大廳受理交易項目報名、資格查驗、發售標書。

(五)評標專家抽取。評標專家應在監察局、政務服務中心和有關行業監督部門的現場監督下,由招標人或代理機構在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水利工程招標項目抽取的評標專家必須是水利評標專家。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廳有關規定需從省或省以上專家庫抽取評標專家的,按水利部、省水利廳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開標、評標。在招標檔案規定時間,招標人或招標人委託的代理機構在市政務服務中心公共資源交易大廳組織開標、評標工作,行業監督部門現場監督,市監察局、市政務服務中心參與監督。評標活動應在封閉評標區進行,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評標區。

(七)結果公示。交易項目業主或代理機構應依法將交易結果在規定的媒體進行公示,同時在市政務服務中心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八)成交確認。交易結果公示期滿無異議,由招標人或代理機構出具中標通知書(成交確定書),並報行業監督部門備案。

(九)契約簽訂備案。中標通知書或成交確認書籤發後,項目業主和中標人(買受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書面契約,同時報政務服務中心書面存檔。

國家對拍賣交易程式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交易程式有不同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二條 任何部門、單位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的投標人,不得對潛在的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第十三條 重大工程、數額較大或影響較大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應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申請公證機構進行現場公證。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市監察局會同市政務服務中心採取查閱資料、現場監督、受理投訴等方式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過程進行監督,必要時可向有關當事人調查了解,當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五條 市監察局會同市政務服務中心對違反交易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當事人,予以批評教育,會同有關行業監督部門責令進行糾正,或做出處理決定。有關行業監督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規,會同市政務服務中心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當事人的違規行為,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六條 市政務服務中心應當建立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當事人參與交易活動的誠信檔案,各有關行業監督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第十七條 市監察局運用電子監察、隨機抽查、專項檢查等方式,對各單位依法開展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和政務服務中心、行業監督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的情況實施監察。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十八條 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務服務中心會同有關行業監督部門責令糾正,並依法處罰;構成違紀的,由市監察局或主管部門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對應進場實施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規避進場交易或進行雙軌運行的;

(二)泄露底價等保密資料,或串通招標、投標和排斥投標人的;

(三)掛靠有資質、高資質單位並以其名義投標或從其他單位租藉資質證書的;

(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行為的。

第十九條 市政務服務中心、有關行業監督部門和其他行政監察對象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索賄受賄,或有其他違規違紀行為的,由市監察局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德州市市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由市政務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德州市市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

執行日期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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