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2022年8月10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印發《德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 印發時間:2022年8月10日
  • 印發部門:德州市人民政府
全文
德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依據《國務院工作規則》《山東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等,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走在前列、全面開創”“三個走在前”重要指示要求,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工作要求,依法履行政府職能,以高質量發展為主線,深化戰略融入,突出創新驅動,促進共同富裕,建設有為政府、為民政府、誠信政府、法治政府、清廉政府,為開創富強活力幸福美麗的新時代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市建設新局面努力工作。 三、市政府自覺接受和維護市委的全面領導,對市委決策部署,堅定不移抓學習、抓貫徹、抓執行、抓落實。市政府重要事項及時向市委請示報告。 四、市政府工作的準則是,執政為民,依法行政,實事求是,民主公開,務實清廉。
第二章 組成人員職責 五、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弘揚偉大建黨精神,旗幟鮮明講政治,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認真履行職責,為民務實,勇於擔當,勤勉廉潔。 六、市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市長領導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長、秘書長協助市長工作。市長因公出差(出訪)期間,委託黨組副書記、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主持市政府工作。 七、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和市長辦公會議。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八、副市長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市長委託,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並可代表市政府進行外事活動。 市政府領導同志實行工作補位制度,副市長出差(出訪)、休假期間,由補位的副市長代為處理有關工作。 九、秘書長在市長領導下,負責安排處理市政府日常事務工作,協調落實市政府決定事項和市長交辦事項。 十、市政府工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的工作。 市政府各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市政府的規章、決定,在本部門職權範圍內履行行政職責。 市政府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顧全大局,協調配合,切實維護團結統一、政令暢通,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各項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 十一、市政府要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加強和完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職能,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十二、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巨觀調控政策,加強經濟發展趨勢研判,科學確定經濟社會發展計畫目標。運用經濟、法律手段並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導和調控經濟運行,主動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加快新舊動能轉換,調整和最佳化經濟結構,促進全市經濟持續平穩健康發展。 十三、依法嚴格市場監管,推進公平準入,加強產權保護,健全信用體系,規範市場執法,維護市場的統一開放、公平誠信、競爭有序,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十四、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嚴格落實“一崗雙責”,防範各類風險,加強社會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設,健全公共安全體系、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應急管理體系、社區治理體系,堅決守好政治安全、糧食安全、能源安全、產業鏈供應鏈安全、金融安全、安全生產、生態環境安全、食品藥品安全、公共衛生安全、意識形態安全和網路安全、社會安全和社會穩定、資源管理等“一排底線”,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 十五、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入基層聯繫民眾,著力解決民眾急難愁盼問題。更加注重公共服務,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民覆蓋、城鄉一體、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增強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全力辦好民生實事,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六、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推進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 十七、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完善辦事流程,創新服務方式,推行“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建設數字政府,提高行政效率,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便利企業和民眾辦事。
第四章 堅持依法行政 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慧型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 十九、市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改革進程,適時提出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市政府規章,修改或廢止不相適應的市政府規章、行政措施或決定。 提請市政府討論和審議的市政府規章草案由市司法局審查或組織起草,並承辦市政府規章立法解釋的具體工作。 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市政府規章,要堅持從實際出發,準確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願,切實可行。除保密事項外,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公開徵求意見。 二十、市政府各部門制定規範性檔案,必須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嚴格遵守法定許可權和程式。 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職權範圍的事項,要充分聽取相關部門的意見,由市政府制定政府規章或規範性檔案,或由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範性檔案。其中,涉及公眾權益、社會關注度高的事項等,須事先請示市政府。 嚴格合法性審核,規範性檔案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不得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不得增加本部門權力或者減少本部門法定職責。 部門規範性檔案應當依法及時報市政府備案,由市司法局定期向社會公布目錄。對違反憲法、法律、法規、規章或市政府決定、命令或者規定不適當的部門規範性檔案,要依法責令制定部門糾正或由市政府予以改變、撤銷。規範性檔案有效期滿需繼續執行的,經市司法局審查同意後,按規定重新登記、編號、公布。 二十一、市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實施後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完善。 二十二、市政府與其他組織訂立行政或民事契約、協定、備忘錄等,市政府部門訂立需經市政府同意的行政或民事契約、協定,應由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 二十三、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立以政府法治專門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在推進依法行政中的積極作用。 二十四、市政府各部門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健全執法制度、完善執法程式、創新執法方式、加強執法監督,提高執法效能和服務水平,維護公共利益、人民利益和社會秩序。
第五章 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二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落實《山東省行政程式規定》《德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的規則和程式,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定程式,增強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二十六、關係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財政預決算、市級社會管理重大事務和重要政策措施、市政府組織起草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重大建設項目等事項,由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二十七、市政府各部門提請市政府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必須經過深入調查研究,並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論證評估;涉及相關部門的,應充分協商;涉及縣(市、區)的,應事先徵求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採取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市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和其他政策措施,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 二十八、市政府在作出事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前,及時向市委請示報告;認真聽取人大代表意見建議,依法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在市委領導下與市政協和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開展民主協商,廣泛聽取政協委員、黨外人士以及社會團體、專家學者、社會公眾的意見建議。 二十九、在重大行政決策執行過程中,要跟蹤決策的實施情況,了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及時調整完善。
第六章 推進政務公開 三十、市政府及各部門要把公開透明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推進行政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健全完善政務公開工作制度,做好政務公開、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等工作。 三十一、凡法律和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規定需要公開的事項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需要廣泛知曉的事項和社會關切的事項,均應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保密事項除外。 三十二、落實政府公文公開屬性源頭認定製度,市政府各部門擬制公文時,要明確公開屬性。建立健全利益相關方、專家等列席政府有關會議制度和反饋機制。 三十三、推行行政決策公開,逐步擴大行政決策公開的領域和範圍,推進行政決策的過程和結果公開。主動公開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涉及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的決策事項,應廣泛聽取公眾意見。 三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政策解讀,及時準確傳遞政策意圖,推動政策落實。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解讀人”職責。 三十五、推行行政權力執行和管理公開,推進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公開工作,建立健全清單動態調整機制。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依法、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有關行政執法信息。 三十六、加強輿情回應處置工作。健全政務輿情收集、研判、處置和回應機制。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最遲要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 三十七、完善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提升新聞發言人的履職能力。加強政府網站建設。
第七章 健全監督制度 三十八、市政府要自覺接受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執行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各項決議,向其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依法備案市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及時辦理人民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自覺接受市政協、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和各民眾團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市政府各部門要依法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和黨外人士協商監督意見,加強與代表、委員、黨外人士溝通,依法依規公開辦理結果。 三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門公職人員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自覺接受國家監察機關的監督。 市政府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實施的監督。嚴格遵守《德州市行政應訴管理辦法》,認真履行出庭應訴法定義務,強化行政審判和行政應訴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和旁聽庭審工作機制,尊重並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 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市政府各部門要認真整改並向市政府報告。 四十、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行政系統內部監督,健全政府層級監督制度,嚴格執行行政複議法,加強行政複議監督指導,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依法及時化解行政爭議。 四十一、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認真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及時依法處理和改進工作。重大問題要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 四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門要重視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暢通和規範民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 四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工作責任制,嚴格績效管理和行政問責,加強對重大決策部署落實、部門職責履行、重點工作推進以及自身建設等方面的考核評估,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及責任倒查機制,健全完善正向激勵、考核評價、容錯糾錯、澄清保護機制,嚴格責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
第八章 會議制度 四十四、市政府實行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和專題會議制度。 四十五、市政府全體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和市政府工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學習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決定和會議精神,以及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研究提出貫徹落實意見; (二)討論決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重大決策; (三)部署市政府其他重要工作。 市政府全體會議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人,新聞單位、民眾代表、法律顧問等列席會議。 四十六、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市長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託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召集並主持。出席人數須超過應到人數的二分之一。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學習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決定和會議精神,以及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研究提出貫徹落實意見; (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和重大專項規劃,研究年度經濟社會發展思路、市級預算安排等重要事項; (三)討論市政府部門、單位起草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審議市政府規章草案; (四)討論需提交市委常委會會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會議審議的重要事項或檔案; (五)審議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有關重要檔案; (六)研究市政府專題會議確定提交常務會議審議的重要專項工作; (七)審議以市政府名義表揚獎勵、授予德州市榮譽公民、建立友好市州關係等事項; (八)研究市政府其他重要事項。 市政府常務會議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和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政府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 四十七、擬提交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研究的議題材料,除特殊情況外,應於會前5個工作日報送市政府辦公室運轉,報分管副市長審簽。 四十八、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由市政府辦公室提出安排意見,經秘書長審定後報市長確定。 四十九、市長辦公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組成,秘書長列席,由市長召集和主持。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通報重點工作開展情況,安排下一步重點工作; (二)交流重要工作情況; (三)研究市政府其他重要事項。 市長辦公會議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列席。 五十、市政府專題會議由市長、副市長或市長、副市長委託市政府辦公室有關負責同志召集和主持,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參加。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市政府領導研究安排分管的重要事項和問題。 五十一、對需市政府會議審議決定的事項,提交議題的部門會前應與相關部門協調一致。經協調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須由主辦部門附說明,列明各方理據,提出傾向性意見,報請分管副市長或協助工作的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同志協調。 五十二、嚴格會議保密要求,參會人員對會議內容、討論情況以及會議決議、決定,必須嚴守秘密,不得泄露。對研究中出現的不同意見,必須嚴格控制在會議範圍內,不得在會外傳播。 五十三、市政府領導同志不能出席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和市長辦公會議的,須向市長請假;其他參會人員請假,由市政府辦公室匯總,經秘書長審核後向市長報告。 五十四、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的會議紀要,由市長簽發。市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由分管副市長簽發,涉及財政資金使用、國有資產監管等重要事項的紀要須經市長審定。 五十五、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和專題會議決定事項,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督辦,並定期將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五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門要減少工作會議召開數量,控制規模和時間,嚴格按程式審批。
第九章 公文處理 五十七、報送市政府的公文,須由報送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應當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規定,嚴格遵循行文規則和程式。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未經批准不得越級行文,不得多頭行文;請示應當一文一事,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除市政府領導同志直接交辦事項、緊急重大事項和確需直接報送的涉密敏感事項外,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個人報送公文。 報送市政府的請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主辦部門必須主動與相關部門充分協調,由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與相關部門負責人會簽或聯合報市政府審批。部門之間有分歧的,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要主動協商;協商後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主辦部門應列明各方理據,提出辦理意見,與相關部門會簽後報市政府決定。 部門之間徵求意見或會簽檔案時,除主辦部門另有時限要求外,一般應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特別複雜的事項不得超過7個工作日。 五十八、報送市政府審批的公文,由市政府辦公室審核後根據市政府領導同志分工呈送審批,重大事項報市長審批。市政府領導同志審批公文,應簽署明確意見。 市政府領導同志批示的公文,由市政府辦公室統一轉辦、處理。 五十九、市政府各部門要提高公文處理效率和質量,對市政府領導批辦和市政府辦公室轉辦的公文,要在規定時限內辦結並回復辦理結果,重要情況要及時報告。 六十、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公文,一般應由主管部門代擬文稿,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審核、送簽。 六十一、公文簽發許可權: (一)以市政府名義報省政府的請示、報告,以及涉及重大方針、政策事項,由市長簽發; (二)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議案、市政府發布的政府規章,由市長簽發; (三)市政府人事任免公文,由市長簽發; (四)以市政府名義下發的其他公文,一般由分管副市長簽發;內容涉及數名市政府領導同志分管範圍的,均需分管市政府領導同志審簽;涉及面廣的,報請市長或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審定簽發; (五)市政府會議決定和屬於例行批准手續事項,需以市政府名義行文的,由市長或市長授權副市長、秘書長簽發; (六)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公文,涉及業務工作的,由市長或分管副市長簽發;涉及辦公室日常工作的,由秘書長簽發。 六十二、未經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各部門、各議事協調機構不得直接向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發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經政府審批的具體事項,經市政府同意後可由政府職能部門行文,文中須註明已經市政府同意。各部門內設機構除辦公室外不得對外正式行文。 六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發文統籌,從嚴控制發文數量、發文規格和檔案篇幅。屬部門職權範圍內事務、應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凡法律法規已作出明確規定、現行檔案已有部署且仍然適用的,一律不再制發檔案。貫徹落實上級檔案,可結合實際制定務實管用的舉措,除有明確規定的情況外,不再制定貫徹落實意見和實施細則。 建立檔案清理長效機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修訂、廢止、宣布失效與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不一致的、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檔案。 充分利用電子政務系統和協同辦公平台,提高公文處理效率。
第十章 政務信息和督促檢查工作 六十四、市政府各部門要切實加強政務信息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反映政府工作及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情況,為市政府領導同志掌握情況、科學決策、指導工作提供依據。政務信息報送的主要內容: (一)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 (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動態、重要社情民意; (三)各縣(市、區)、各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政策中,創造性開展工作的經驗做法,遇到的問題及建議; (四)國內外智庫關於經濟社會發展有價值的分析預測和政策建議; (五)外地可供借鑑的新思路、新政策和新舉措。 報送政務信息要堅持實事求是,圍繞中心工作、貼近決策需求,做到全面、及時、準確、規範。 市政府辦公室要加強對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的指導和業務培訓,確保信息網路健全、高效運轉。 六十五、充分發揮督促檢查抓落實促發展作用。市政府辦公室要牽頭制定年度督查計畫,積極推動督查工作方式創新,推動市委、市政府重點任務落實落地。督促檢查的重點: (一)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 (二)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實情況; (三)上級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涉及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要檔案的貫徹落實情況; (四)上級政府和市委轉來的督查件、領導同志批示件落實情況; (五)市政府領導同志批示、交辦事項落實情況; (六)轉交市政府系統的各級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黨外人士協商監督意見的組織辦理情況; (七)督查對象法定職責履行情況; (八)市政府所屬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行政效能; (九)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督查事項落實情況。 市政府辦公室要聚焦重點任務,創新督查方式,提高督查工作質量和效率。加強對督查中發現問題整改的督辦,強化督查結果套用,對問題突出的地方、部門和單位,運用通報、約談等方式,推動問題整改,提高行政效能。 六十六、市政府領導同志要親力親為抓落實。市政府各部門要增強主動抓落實的意識。認真謀劃政策舉措,解決矛盾問題,加強工作推進。 對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決策和市政府領導同志批示件,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落實,確保政令暢通。
第十一章 工作紀律 六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工作部署,嚴格遵守紀律,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嚴格履行請示報告程式,及時逐級請示報告,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報告,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六十八、市政府組成人員必須堅決執行市政府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內部提出,在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代表市政府發表講話或文章,以及個人發表涉及未經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及事項的講話或文章,須事先按程式報市政府批准。 六十九、市政府各部門發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的信息,要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七十、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七十一、邀請市政府領導同志參加的內外事活動,一律由市政府辦公室統一安排。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個人傳送請柬。邀請市政府領導同志參加的重要活動,應提前3天報市政府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七十二、未經市委、市政府批准,市政府領導同志不參加剪彩、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座談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等;不為各縣(市、區)、各部門的會議活動發賀信、賀電;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不題詞、題字、作序。 七十三、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副市長、秘書長,市政府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和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人離開駐地,須提前2天報市長批准。
第十二章 廉政和作風建設 七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切實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七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從嚴治政,對職權範圍內的事項要按程式和時限積極負責地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得辦理;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及失職、瀆職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七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省市實施辦法。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艱苦奮鬥、勤儉節約,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嚴格執行住房、辦公用房、車輛配備等方面的規定,嚴格控制差旅、會議經費等一般性支出,切實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 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模。嚴格執行《德州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規範公務接待行為。不得違反規定用公款送禮和宴請,不得違反規定接受送禮和宴請。各類會議活動經費要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七十七、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廉潔從政,嚴格執行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嚴格執行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係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違反規定干預或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決不允許搞特權。 七十八、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細化任務清單、責任清單、措施清單,切實抓好職責範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嚴格落實線上線下同職同責,出台重大政策、實施重大工程等,要前置進行輿情研判分析。 七十九、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帶頭踐行初心使命,強化公僕意識和為民情懷,深入基層,聽民聲、察民意,幫助民眾解難題辦實事。市政府領導同志及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處理重要的民眾來信,定期接待民眾來訪,閱辦網上信訪事項,督促解決重大信訪問題;定期接聽12345市民熱線,加強12345市民熱線與信訪、格線化治理等工作協同聯動,面對面、零距離、零延時解決民眾訴求,切實提高聯繫服務民眾的能力和水平。 八十、市政府組成人員要自覺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堅持先調研後決策、不調研不決策。要改進調研工作作風,把調查研究的過程作為密切聯繫民眾的過程。 調查研究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調研活動乘車、食宿、新聞報導等嚴格按規定執行。 八十一、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做學習的表率,健全完善集體學習制度,建設學習型機關。要大力倡樹“嚴真細實快”工作作風,嚴格依紀依法辦事,嚴格工作標準,事爭一流、唯旗是奪;面對矛盾和問題,敢於較真碰硬,敢於鬥爭、擔當作為,不講條件、不打折扣、不搞變通;工作要深入細緻,做到研究細、謀劃細、政策細、落實細;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推行“一線工作法”,在一線發現問題、解決矛盾、推動工作,做到謀實策、出實招、求實效;堅持高效快捷,加快節奏、保證質量,只爭朝夕,實幹苦幹,奮力推動市政府各項工作再上新水平。
第十三章 附 則 八十二、市政府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適用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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