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量物證

微量物證

微量物證是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微細物質材料。兩客體相互接觸,會引起微量物質的變化。一客體從另一客體帶走某種微量物質或遺留某種微量物質。其他作用中也可能產生微量物質的變化,如爆炸後生成爆炸殘留物。發生變化的微量物質可表明某種事實的發生與否或將發生接觸的客體聯繫起來。通過檢驗可做為證據。微量物證種類繁多,在案件中出現幾率高,形.體細微,易被污染或丟失,案件調査中需注意發現、提取和固定。檢驗時主要採用分析物質成分的物理、化學方法,特別是儀器分析方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微量物證
  • 關鍵字:微量元素;雷射技術;氣味
  • 本質:微細物質材料
  • 作用:證明案件真實情況
微量物證是指能夠證明犯罪的微小的物質材料或痕跡。微量物證的檢驗,需要藉助科學儀器進行物理或化學分析,以確定材料的分子特性、化學成分或者外觀形態。
構成微量物證的種類極其繁多,因案件性質、現場環境、犯罪分子和被害人的職業身份等情況而不同,比如種子、花粉、木屑、毛髮、羽毛、鱗片、纖維、油漆、玻璃、油脂、墨水、水泥、化妝品、藥物等。通過微量物證的鑑定,可確定其來源,顯現作案過程及罪犯特徵,從而為偵查破案提供證據。
一、微量元素在案件偵查中的作用
“若為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從證據理論來說,這並不是一種誇張,而是一種客觀事實。因為犯罪分
子既然要作案,就得採取種種行動和措施,這種動態的進程要不留一點蛛絲馬跡,實踐證明是不可能的。
問題的關鍵是現代化科學技術的發展水平。隨著公安科技現代化設備的出現,使那些與案件事實具有內在
聯繫的微量元素,成了揭露、證實某些自認為“天衣無縫”的狡猾犯罪分子的重要手段。
在案件偵查的實踐中,曾經發生了這樣一起刑事案件:某地一家鑄造廠的一批重要鑄造材料被盜,經
過現場勘查,查明這批材料是被人用腳踏車作為運載工具而盜走的。據此,案件辦案人員對四名犯罪嫌疑
人進行調查,並對其中的B進行審查,但B矢口否認。由於辦案人員缺少足夠的證據,以致案件陷入僵局,
一時難以偵破。後來辦案人員考慮到,既然犯罪分子使用腳踏車進行的盜竊的,何不從腳踏車上找些蛛絲
馬跡呢!因此,辦案人員對B的腳踏車進行了秘密檢查,藉助高倍放大鏡進行觀察,終於發現該車衣架支
柱上繞著綠色朔料帶的表皮有被擦破的凹痕,其中有微量的黑色物質。辦案人員取下這些黑色物質,送交
有關科學檢驗單位運用電子探針進行微量元素分析,測出這些黑色物質中含有的元素的與被盜材料含有的
元素一致。據此,辦案人員再次傳訊犯罪嫌疑人B,他在鐵證面前只好低頭認罪,供出了同案犯,並交出
銷賬價款90000餘元。可以構想,如果沒有電子探針認定同一,要想順利偵破此案就不是那么的容易的事。
二、雷射技術在案件偵查中的作用
雷射的最初的中文名叫做“鐳射”“萊塞”,是它的英文名稱LASER的音譯。意思是“通過受激發射光擴大”。他是上世紀六十年代發展起來的一門新興的科學技術。由於它具有方向性特強、亮度很高、單色性和相干性極好等特點。因此,被廣泛套用於國防、醫療衛生、工農業生產、科學文化等領域,具有廣闊的套用前景。
2在案件的偵查實踐中,偵查技術人員已經注意到把雷射技術套用到刑事證據的取證領域,使它成為發現和認定證據的科學眼睛。譬如說:對那些被破壞而肉眼難以發現的密寫字跡、塗擦字跡,雷射的眼睛就可以輕易的發現它。對那些用肉眼無法覺察的潛在指痕、血跡、漆痕、汗液、唾液、精斑、陰道分泌物等等,雷射的眼睛也可以輕而易舉的發現它。對某些微觀物證的物品、痕跡,如果用化學方法進行檢驗,幾乎是無法解決的難題;可是,運用雷射分析,則不僅可以解決某些元素的檢測任務,而且操作簡便,效果極佳。
當犯罪分子畏罪潛逃,無論其潛入水中,還是鑽進地堡、墳墓、天棚、衣櫃或者其他隱蔽的場所,採用雷射技術,都可以查明其曾經所處的空間和部位。相信雷射技術在偵查破案中的套用,致使極端狡猾的犯罪分子也難以逃脫的科技的“獵手”。
三、氣味在案件偵查中的作用
氣味具有證據的功能,可以起到重要的證明作用,不僅現代人具有這方面的知識,而且古代人已經懂得並且套用和這方面的知識。明朝人孫能傳所撰的《益智編》中就有一個“蠅集識盜”的故事。這個故事是:從前有一個人被殺死在某地,開始的時候人們猜疑他是被強盜所殺的。後來經過勘驗查明,死者的衣服和所帶的物品均在,而且身上被鐮刀砍傷痕就有十處多。勘驗的官員認為:“強盜殺人只不過是為了錢財,可死者的衣服和物品都在,而且身上具有多出刀傷,這不是仇殺嗎?”,於是就傳喚死者的妻子來問道:“你的丈夫和誰結的冤仇最深?”死者的妻子回答道:“我丈夫從來與別人無仇。只是近期有個某B來借過錢,我丈夫沒有借給他。時候某B雖說過一定要在某時借到錢之類的氣話,但並非由什麼深仇大恨。”辦案官員聽後就暗暗地記住了某B的住處,並派人通知其附近的居民,要求大家把家裡所有的鐮刀都要交出來檢驗。如果誰隱藏不交,哪他就是殺人犯。這樣不就就交上來七八十把鐮刀,排列放在地上。當事正值炎夏,其中一把鐮刀上停著許多飛來餓蒼蠅。官吏就指著這把鐮刀問:“這是誰的鐮刀?”後來查明這把鐮刀就是那個要求限期借債的某B的。因此,就將某B拘捕訊問,但某B仍不服罪。官吏說:“別人的鐮刀不招蒼蠅,如今你因用這把鐮刀殺過人,由於在鐮刀上還有血腥氣,所以蒼蠅會飛來聚集,你難道還想隱瞞嗎?”周圍的人聽了無不失聲嘆服,殺人犯某也叩頭招認了犯罪經過①。
眾所周知,警犬的嗅覺是相當的靈敏。當犯罪分子作案後,就會在他所停留過的地方、觸摸過或遺留下來的物體上,留下人們看不見、摸不著、嗅不出的特有氣味。這種氣味我們稱為“嗅源”。只要準確提供嗅源,及時使用經過專門訓練的警犬進行鑑別和追蹤,往往可以指明犯罪分子逃跑的方向,或者發現兇器和贓證等,有時甚至可以直接抓捕犯罪分子。例如:某地發生一起殺人案,現場除了一塊手帕再沒有收集到任何有價值的線索,於是辦案人員將手帕和死者的遺物及經過摸排有作案嫌疑的九名犯罪嫌疑人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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