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因果性是指事件的原因總是出現在結果之前這一客觀規律。一些物理學家認為:因果關係是自然界的普遍關係,是不能違背的。在微觀世界中發生的事件,其結果也必然是在其原因之後,這就是微觀因果性。薛丁格方程是時間的一次偏微商的方程,因此,波函式
完全由初始時刻
的狀態
決定,他們認為這實際上是微觀因果性的表現。
基本原理
由
狹義相對論得知,任何
物體運動或
信號傳播的
速度都不可能超過(
真空中的)
光速,因此又可將物理學中的因果律表述為:如果兩個
事件之間的間隔是類空的,則它們不可能相互影響。
從因果律出發可導出物理
可測量之間的積分關係式——
色散關係,後者在物理學的許多領域中都有用。微觀領域內雖尚未能作出判決性的
檢驗,但普遍認為
微觀現象仍將遵從因果律,或至少認為它是一個合理的假定。
從本質上說,微觀因果性的研究是與相對論密切相關的,因此在非相對論性
量子力學中,要給出因果律的確切表述是困難的。粗略地來說,它與經典電磁理論中的表述類似,體現在對散射
振幅的約束上:在
入射波碰到散射中心以前,
散射波的振幅必然為零。
量子場論中,因果律體現在對於場
算符對易關係式的約束上:採用海森伯
繪景時,如果兩個玻色場算符之間的間隔是類空的,則它們的對易子等於零(相應地,對於兩個費米場算符,則是它們的反對易子等於零)。由此引申出,對於微觀
可測量,當兩次測量點之間的間隔是類空的,則不會彼此干擾。量子場論中,微觀因果性與
么正性、譜條件、交叉
對稱性等原理結合起來,也可導出散射振幅滿足的
色散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