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計算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微型計算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是為適用於普通用途微型計算機,不適用於工作站及工控機而制定的本標準。

2012年5月11日,《微型計算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12年9月1日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微型計算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頒布時間:2012年5月11日
  • 實施時間:2012年9月1日
  • 發布單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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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發布

2012年5月11日,《微型計算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12年9月1日實施。

檔案全文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台式微型計算機、具有顯示功能的一體式台式微型計算機(簡稱一體機)和攜帶型計算機(以上統稱微型計算機)的能效限定值、節能評價值、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
本標準適用於普通用途微型計算機,不適用於工作站及工控機。
本標準不適用於具有兩個及兩個以上獨立圖形顯示單元的微型計算機,也不適用於電源額定功率大於750W的微型計算機。
本標準不適用於顯示屏對角線小於0.2946m(11.6英寸)的攜帶型計算機及一體機。
2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2.1 關閉狀態 offmode
微型計算機連線到電網電源上功率最低的狀態。
注:適用高級配置和電源管理接口(ACPI)的微型計算機其關閉狀態對應ACPI中的S5狀態。
2.2 睡眠狀態 sleepmode
微型計算機在不關閉情況下能耗較低的狀態。該狀態可由用戶選擇進入,也可由微型計算機一段時間不工作後自動進入。
注:適用高級配置和電源管理接口(ACPI)的微型計算機其睡眠狀態通常相當於ACPI中的S3狀態。
2.3 空閒狀態 idlemode
微型計算機作業系統已載入完畢、用戶配置檔案已創建、只提供系統默認的基本套用的狀態。
2.4 典型能源消耗typicalenergyconsumption;TEC
微型計算機按照本標準所規定試驗和計算方法得出的年能源消耗量,單位為kWh。
2.5 微型計算機能效限定值theminimumallowablevaluesofenergyefficiencyformicrocomputers
在標準規定試驗條件下,微型計算機所允許的最大的典型能源消耗。
2.6 微型計算機節能評價值theevaluatingvaluesofenergyconservationformicrocomputers 在標準規定試驗條件下,節能型微型計算機所允許的最大的典型能源消耗。
3技術要求
3.1 微型計算機分類
微型計算機的類型通過查表1確定。
表1 微型計算機分類
類型
配置說明
台式微型計算機及一體機
攜帶型計算機
A類
下列B類、C類、D類配置以外的台式微型計算機及一體機
下列B類、C類配置以外的攜帶型計算機
B類
中央處理器(CPU)物理核心數為2,系統記憶體大於等於2GB
具有獨立圖形顯示單元(GPU)
C類
中央處理器(CPU)物理核心數大於2,且至少具
有以下特徵中的一條:
a) 系統記憶體大於或等於2GB;
b) 獨立圖形顯示單元(GPU)
中央處理器(CPU)物理核心數大於或等於2,系統記憶體大於或等於2GB,具有獨立圖形顯示單元(GPU) 且顯存位寬大於或等於128位
D類
中央處理器(CPU)物理核心數大於或等於4,且
至少具有以下特徵中的一條:
a) 系統記憶體大於或等於4GB;
b) 具有獨立圖形顯示單元(GPU)且顯存位寬大於或等於128位
3.2微型計算機能效等級
微型計算機能效等級分為3級,其中1級能效最高。微型計算機能效各等級的典型能源消耗應不大於表2的規定。
表2 微型計算機能效等級 單位為千瓦時
微型計算機類型
能源消耗
1級
2級
3級
台式微型計算機及一體機
A類
98.0+∑fa
148.0+∑fa
198.0+∑fa
B類
125.0+∑fa
175.0+∑fa
225.0+∑fa
C類
159.0+∑fa
209.0+∑fa
259.0+∑fa
D類
184.0+∑fa
234.0+∑fa
284.0+∑fa
攜帶型計算機
A類
20.0+∑fa
35.0+∑fa
45.0+∑fa
B類
26.0+∑fa
45.0+∑fa
65.0+∑fa
C類
54.5+∑fa
75.0+∑fa
123.5+∑fa
注:∑fa為微型計算機附加功能功耗因子之和。
3.3 能效限定值
微型計算機能效限定值為能效等級的3級。
3.4 節能評價值
微型計算機節能評價值為能效等級的2級。
4試驗與計算方法
4.1 試驗方法
按附錄A的試驗方法對微型計算機典型能源消耗進行測試。
4.2 計算方法
4.2.1 典型能源消耗的計算
微型計算機典型能源消耗按照式(1)計算:
TEC=(8760/1000)×(Poff×Toff+Psleep×Tsleep+Pidle×Tidle)…………(1) 式中:
Poff ———微型計算機關閉狀態功耗,單位為瓦(W);
off———微型計算機年關閉狀態時間所占百分比,查表3獲得;
sleep———微型計算機睡眠狀態功耗,單位為瓦(W);
sleep———微型計算機年睡眠狀態時間所占百分比,查表3獲得;
Pidle ———微型計算機空閒狀態功耗,單位為瓦(W);
idle ———微型計算機年空閒狀態時間所占百分比,查表3獲得。
表3 微型計算機各狀態所占時間百分比
狀態
台式微型計算機及一體機
便攜機
關閉狀態
55%
60%
睡眠狀態
5%
10%
空閒狀態
40%
30%
4.2.2 附加功能功耗因子的計算
微型計算機附加功能功耗因子之和(∑fa)通過查表4確定。
表4 微型計算機附加功能功耗因子 單位為千瓦時
功能
附加功能功耗因子
附加功能說明
台式微型計算機及一體機
A類便攜機
B類便攜機
C類便攜機
記憶體
1.0/(1GB)×(
計算機總記憶體容量
-基本記憶體容量)
0.4/(1GB)×(微型計算機總記憶體容量-基本記憶體容量)
當微型計算機記憶體容量大於基本記憶體容量時,適用本因子,單位為GB。其中,
A、B、C類台式微型計算機基本記憶體容量為2GB,D類台式微型計算機基本記憶體容量為4GB,便攜機基本記憶體容量為
4GB






表4(續) 單位為千瓦時
功能
附加功能功耗因子
附加功能說明
台式微型計算機及一體機
A類便攜機
B類便攜機
C類便攜機
具有獨立顯示單元
(GPU)
46
4
G1類獨立顯示單元
70
12
G2類獨立顯示單元
95
24
37
G3類獨立顯示單元
140
36
49
G4類獨立顯示單元
394
146
159
G5類獨立顯示單元
內部存儲
25×附加硬碟數
3×附加硬碟數
附加硬碟數=微型計算機硬碟數-1
4.2.3 獨立顯示單元分類
獨立顯示單元的類型通過查表5確定。
表5 獨立顯示單元分類
獨立顯示單元類型
顯存頻寬(FBBW)/
(GB/s)
G1
FBBW≤16
G2
16<FBBW≤32
G3
32<FBBW≤64
G4
64<FBBW≤128
G5
FBBW>128
獨立顯示單元顯存頻寬按照式(2)計算:
FBBW=(DR×DW)/(8×1000)……………………(2)
式中:
FBBW———獨立顯示單元顯存頻寬,單位為GB每秒(GB/s);
DR ———顯存等效頻率,單位為兆赫茲(MHz);
DW ———顯存位寬,單位為位。
5檢驗規則
5.1 出廠檢驗
5.1.1 能效限定值應作為產品出廠檢驗項目。抽樣方案由生產企業質量檢驗部門自定。
5.1.2 經檢驗認定能效限定值不符合3.3要求的產品不允許出廠。
5.2 型式檢驗
5.2.1 產品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能效限定值型式檢驗:
試製的新產品;
b)改變產品設計、工藝或所用材料明顯影響其性能時; c)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檢驗要求時。
5.2.2 型式檢驗抽樣:每批抽1台,如發現其能效限定值不符合本標準要求,則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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