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油煙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是為適用於安裝在家用烹調爐具、爐灶或類似用途的器具上部,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的外排式吸油煙機而制定的本標準。
2013年6月9日,《吸油煙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13年10月1日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吸油煙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 頒布時間:2013年6月9日
- 實施時間:2013年10月1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2013年6月9日,《吸油煙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13年10月1日實施。
檔案全文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吸油煙機的能效等級、能效限定值、節能評價值、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
本標準適用於安裝在家用烹調爐具、爐灶或類似用途的器具上部,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的外排式吸油煙機。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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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828.1 計數抽樣檢驗程式 第1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畫
GB/T2829 周期檢驗計數抽樣程式及表(適用於對過程穩定性的檢驗)
GB/T17713—2011
3 術語和定義
GB/T17713—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3.1 吸油煙機能效限定值 minimumallowablevaluesofenergyefficiencyforrangehoods
在規定測試條件下吸油煙機的最低允許能效值。
3.2 吸油煙機節能評價值 evaluatingvaluesofenergyconservationforrangehoods
在規定測試條件下節能吸油煙機的最低允許能效值。
3.3 待機模式 standbymode
吸油煙機連線到供電電源上,僅提供重啟動、信息或狀態顯示(包括時鐘)功能,而未提供任何主要功能的狀態。
注:重啟動功能是指通過遙控器、內部感測器或定時時鐘等方式使器具切換到提供主要功能模式的一種功能。
3.4 關機模式 offmode
吸油煙機連線到供電電源上,但不提供任何待機模式功能和主要功能的一種狀態。
注:僅提供關機狀態指示(如發光二極體)時,也視為處於關機模式。
3.5 待機功率 standbypower
吸油煙機在待機模式下的有功功率,單位為瓦(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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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9539—2013
3.6 關機功率 offpower
吸油煙機在關機模式下的有功功率,單位為瓦(W)。
4 能效等級
吸油煙機的能效以全壓效率、待機功率、關機功率、常態氣味降低度、油脂排放限值來分級。其能效等級分為5級(見表1),其中1級能效最高。各等級產品的能效值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吸油煙機能效等級
能效等級 | 全壓效率 | 待機功率 | 關機功率 | 常態氣味降低度 |
1 | ≥23% | ≤2.0W | ≤1.0W | ≥95% |
2 | ≥21% | |||
3 | ≥19% | ≤3.0W | ≤1.5W | ≥90% |
4 | ≥17% | |||
5 | ≥15% |
5 能效限定值
吸油煙機的能效限定值為表1中能效等級的5級。
6 節能評價值
吸油煙機的節能評價值為表1中能效等級的2級。
7 試驗方法
油煙機的實驗條件及方法按照GB/T17713—2011和附錄A中的相應要求進行測試。
8 檢驗規則
8.1 出廠檢驗
8.1.1 檢驗方案參照GB/T2828.1和GB/T2829,由生產廠家質量檢驗部門自行決定。
8.1.2 經檢驗認定能效限定值不能滿足第5章要求的產品不允許出廠。
8.2 型式檢驗
8.2.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能效限定值檢驗:
試製的新產品; b) 改變產品設計、工藝或所用材料明顯影響其性能; 時隔一年以上再生產;
d)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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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9539—2013
e)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檢驗要求。
8.2.2 型式檢驗的抽樣,每次抽3台,其中兩台試驗,一台備用。試驗結果兩台均符合本標準要求,則該批為合格;如果兩台均不符合本標準要求,則該批為不合格。如果有一台樣品的能效值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應對備用樣品進行測試,如測試結果符合要求,則判定為合格;如測試結果仍不符合要求,則判定為不合格。
GB29539—2013
附 錄 A
(規範性附錄) 吸油煙機的待機和關機功率試驗方法
A.1 短時功率測量法
本試驗方法僅適用於所選模式和功率穩定的情況。如果在5min內所測量的功率變化小於5%,
則認為功率已穩定,在此情況下可直接讀取儀器顯示的功率值。
將待測吸油煙機連線到測量儀,並選擇被測量的模式。在吸油煙機經過至少5min以使功率達到穩定後,用測量儀測量功率消耗,時間不應小於5min。測量期間功率值變化小於5%(從觀察到的最大功率值得到),可認為功率已穩定,並將5min末的功率值直接從測量儀上記錄下來。
A.2 平均功率法
本試驗方法適用於所選模式或測量功率不穩定的情況。然而,本方法也適用於所有模式穩定的情況。本方法使用用戶選定時間段內的平均功率讀數或累積能量。
將待測吸油煙機連線到測量儀,選擇被測量的模式並監控功率消耗。平均功率採用以下“平均功率法”或“累積能量法”來確定:
平均功率法:在用戶選定時間段內測量儀記錄一個真平均功率,該選定時間段不應小於5min。
累積能量法:測量儀能累計用戶選定時間段內的能量消耗,該選定時間段不應小於5min。累計時間段應使得能量和時間的總記錄值大於測量儀(包括功率測量儀和時間測量儀)解析度的200倍。用累
積的能量值除以測量時間以得到平均功率。
示例1:如果一個儀器的時間解析度為1s,則要求其累計的最小值為200s。
示例2:如果一個儀器的能量解析度為0.1mW·h,則要求其累計的最小值為20mW·h。
如果功率超過一個循環周期(如數分鐘或數小時)在變化,則測量平均功率或累計能量所選定的時間段應為一個或多個完整周期以獲得代表性的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