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教行為

向學生或家長推薦教輔資料謀取利益,在社會辦學團中兼職、兼課或利用工作之便為社會辦學機構進行招生宣傳及組織生源並從中獲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從教行為
  • 時間:2011年4月1日
  • 地點洪江市
  • 內容:嚴禁學校擅自設立收費項目
概敘,內容,

概敘

2011年4月1日為進一步規範學校辦學和教師從教行為,3月29日,洪江市教育局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學校辦學行為和教師從教行為的緊急通知》。

內容

嚴禁學校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訂購各類教輔參考書(複習資料) ,舉辦各類收費補習班或利用休息日組織學生集體上課、補課收費;嚴禁教師參與各種賭博活動,有償補課、輔導、做作業或在家打餐、寄宿,接受學生及家長的饋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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