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⑴ 貫徹執行中央、省和廣州市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會計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實施細則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⑵ 制定本市財政發展規劃,擬訂本市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執行本市人大批准的財政預算,監督市屬各部門、各單位財政預算的執行,編制本市年度財政決算,對本市預算內和預算外等國家資金和社會財力進行綜合平衡。
⑶ 參與本市各級經濟的決策和管理,參與本市基建投資、勞動工資、物價、經貿、外匯、科技、教育、住房、現代企業制度、社會保障等改革,加強資金使用的管理和監督,運用財政經濟槓桿,對本市國民經濟和國名經濟收入分配進行有效調節。
⑷ 管理和監督本市各項財政收支,執行省、廣州市的財政管理體制和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⑸ 負責財政承擔的基本建設、城市維護等項目和科技三項費用、科技風險資金等專項資金以及上級行政和公共支出的撥付、管理和監督;制定全市統一的開支標準和增收節支的規定;統一管理全市的基本建設財政制度。
⑹ 管理市會計工作;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
⑺ 監督全市各部門、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檢查全市對財政、財會和國有資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執行情況,對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進行處理。
⑻ 制訂財政調研計畫;制訂財政教育規劃;組織本市財政幹部及財務人員培訓;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及反饋工作。
⑼ 負責農業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
⑽ 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收支兩條線”的實施和管理。
⑾ 主管和指導全市政府採購工作,管理和監督市政府採購中心的業務。
⑿ 指導和監督全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的業務。
⒀ 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潘錦峰局長:主持局黨政全面工作,主管預算科、行政事業科、國庫科(國庫支付中心)以及財政融資辦的工作。
黎偉洲副書記、副局長:分管辦公室、農業科以及會計學校的工作;
何耀源副書記、副局長:分管會計社保科、企業經建科、國有資產管理科(公共資產管理中心、國資經營公司、產權交易所)、財政徵收管理辦公室、財政投資評審中心、能源交通發展公司以及債權追收工作組的工作;協管黨務工作;
劉小明副主任科員:分管財政監督科(含績效統評工作)、政府採購科的工作;協管國有資產管理科(公共資產管理中心、國資經營公司、產權交易所)、行政事業科工作;
蘇銳祥副主任科員:分管綜合規劃科(基金收費管理辦公室)工作;協管預算科、債權追收工作組工作;
沈惠森局長助理:兼任預算科科長,協管行政事業科、國庫科(國庫支付中心)以及財政融資辦的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
1、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
2、 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檔案的起草;負責文秘、機要、督辦、保密、信訪、綜合檔案、財政信息、財政專題調研、辦理議案提案。
3、 負責機關財務、財產、基建、設備、綠化、衛生、維修、車輛、通訊、水電、公醫、接待等管理和綜合治理、安全、保衛等工作。
4、 負責管理本局人員編制、機構設定、人事檔案、勞動工資、人員招收錄用、調配和計畫生育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職工的考察及考勤考績工作,並辦理本局中層幹部任免手續;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本局出國(境)人員政審、報批和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的管理。
5、 負責黨支部日常工作以及黨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與工、青、婦等民眾團體工作。
6、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貫徹中央、省、市紀委、監察和上級財政部門的法律、法規和制度,擬訂本局廉政規章並監督執行,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對局機關幹部職工進行黨風黨紀、政紀、法制和廉政教育,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7、 制訂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幹部繼續教育;負責宣傳工作,組織和指導各科室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開展創先評優活動和創建文明財政所活動。
預算科
1、 貫徹執行國家財政預算的方針、政策及廣州市對本市財政管理體制,擬訂鎮級財政管理體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
2、 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財政預算、預算外資金收支預算、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草案;負責編制全市財政收支年報、月報、旬報,跟蹤監測市本級財政收支進度,分析報告全市預算執行情況;審定市本級各部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項的審核報批。
3、 負責編制市本級財政決算並匯總全市財政決算;匯總市級單位預算外資金、國有資產收益、社會保障資金收支決算;指導各鎮及行政事業單位編制預決算,並檢查其預算執行。
4、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統一管理市本級財政銀行賬戶、社會保障基金專戶及預算外資金專戶;負責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處理全市本級預算內、外資金的收支賬務,審核撥付財政資金;負責財政資金調度,做好國庫資金的測算工作;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財政收入退庫及按國家規定的先征後返還審批工作。
5、 指導財政周轉金專項資金清理回收工作
會計社保科
1、 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
2、 管理和組織實施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評審工作;制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會計人員的培訓計畫;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指導和管理會計學校、會計學會工作。
3、 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財務總監的管理規章、制度、辦法和財務總監人員的工作守則,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財務總監的招聘、培訓、委派、考核、任免等工作進行管理。
4、 負責編制本市財政信息系統建設與計算機推廣套用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訂財政信息系統管理制度、計算機信息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指導套用軟體開發、推廣套用;負責本單位計算機硬體設備及相關軟體配套的管理;負責本單位計算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為推行電子化財政提供保障。
5、 貫徹執行社會保障法規、政策,參與社會保障制度的研究、制訂;提出市本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會同分管部門(單位)提出開支標準、定額、年度經費支出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並監督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效益考核;制訂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匯總、審核分管部門(單位)年度決算;管理全市統籌的各項社會保障基金和財務。
行政事業科
1、 負責制訂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
2、 制訂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提出行政性、事業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會同分管部門(單位)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經費支出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匯總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
3、 執行國家政府採購法規、政策,擬訂政府採購制度、實施辦法;負責政府採購的管理和監督,預測政府採購規模,編制政府採購計畫,進行政府採購統計分析;提出政府採購目錄,指導和監督政府採購中心工作。
企業經建科
1、 負責全市工業、商業、交通、旅遊、建築、房地產、糧食、物資、供銷社等行業企業及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及其境外投資的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工作;參與企業改革政策的研究,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法規和各項制度,擬訂行業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國有企業效績評估工作。
2、 負責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各項制度;負責對國有資產(股)權的界定、登記和授權經營管理,對公有資產轉讓行為進行監管或審批;調處產權糾紛,查處國有資產流失;監繳國有資產收益,編制國有資產經營預決算;參與國有企業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等有關政策的研究、制訂和實施;參與組建企業集團、實行企業改制等改革工作;辦理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立項和合規性審核。
3、 指導和監督外貿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境外企業執行資產與財務管理制度。
4、 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負責對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準備金和政府國內外債務的管理;辦理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轉貸業務;管理監督國債發行、兌付工作。
5、 擬訂和執行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管理制度。
6、 負責企業、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報表的匯總和分析。
7、 負責與有關部門制訂財政投資的相關政策,參與項目安排;研究擬訂市財政基本建設、城市建設和維護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制訂市財政支持經濟建設和發展的政策措施,制訂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結算審查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查管理辦法;會同分管部門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經費支出預算及城市建設和維護資金、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的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效益考核;制訂分管部門和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匯總、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年度決算;負責指導和監督財政投資評審工作。
8、 負責管理財政周轉金及開展資金清理回收工作。
綜合規劃科
1、 負責研究提出財政發展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
2、 擬訂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項目、標準的審核並進行財務監管,統一監製和管理財政票據,管理罰沒財物收入。
3、 擬訂彩票管理有關制度,監督收益分配,監管彩票市場。
4、 管理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彩票公益金等專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
5、 參與價格、工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對房改資金進行監督管理。
農業科
1、 負責研究財政支農政策,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
2、 制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農口部門事業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參與安排財政扶貧資金。
3、 擬訂農業稅收徵收管理辦法,負責農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
4、 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經費支出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單位)預算的執行。
5、 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制訂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
6、 匯總分管部門的年度決算。
7、 指導下級財政部門開展支農政策、支農資金和農業稅收的管理工作。
政府採購財監科
1、 負責全市財政監督,制訂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制度,檢查監督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及收支兩條線執行情況,監督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和案件;提出加強財政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政策建議;監督本單位內部執行財政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和預算情況以及財務收支管理。
2、 協調、監督執行有關財政法規、規章和實施辦法,檢查處理財政行政執法;負責國家賠償費用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主持財政行政處罰聽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