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榮縣發展和改革局

得榮縣發展和改革局

得榮縣發展和改革局,是得榮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得榮縣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得榮縣太陽穀鎮河西上街10號 
主要職責,領導班子,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單位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縣經濟發展的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作出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執行情況的報告。
(三)研究分析縣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和巨觀調節;組織對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熱點、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
(四)負責匯總和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等經濟槓桿以及縣上直接掌握的經濟手段的使用並通過法規和政策協調、信息指導保證規劃、計畫的實施。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六)負責全縣投資巨觀管理,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目標,編制年度投資計畫;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研究提出有關重大投資政策;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申報限額以上和審批許可權以內的基本建設項目;按照基本建設程式,負責全縣基本建設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國家出資的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開工報告審批工作;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擬訂全縣工商領域外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意見;審批許可權以內國外貸款、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申報和審核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重大項目;負責編制全縣重點建設項目的年度投資計畫;負責組織和管理重大建設項目稽查特派員工作。
(七)研究分析全縣經濟結構的狀況,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的建議,擬訂促進全縣多種經濟成分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縣重要經濟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綜合協調產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擬訂全縣能源交通發展戰略和規劃,做好能源供需預測和綜合平衡;研究提出全縣高技術產業戰略和發展規劃,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
(八)促進城鄉協調發展。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全縣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建議,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九)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研究分析縣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重要商品和物資的縣級儲備工作;提出縣內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和重大調控政策。
(十)負責全縣社會發展和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研究擬訂全縣資源開發與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等規劃,參與組織協調規劃的實施;參與國土開發、整潔、保護總體規劃的組織協調,做好土地利用計畫與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銜接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三)擬訂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章。
(十四)負責擬訂我縣經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加快我縣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重大項目,促進經濟社會的持續、穩定與協調發展。
(十五)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擬定招標投標配套規定和必須進行招標投標項目的具體範圍、規模標準;按照職責許可權對國家和省、州、縣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六)組織擬定並實施國家產業政策在我縣的具體實施意見,監督檢查實施國家產業政策執行情況,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調整方案,組織開展國內經濟技術合作。
(十七)根據國家、省州有關政策,結合我縣實際組織並擬定工業方面的綜合性經濟規章和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重大經濟信息。
(十八)負責對各種所有制經濟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參與指導企業融資工作;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
(十九)根據縣政府規定,歸口管理縣物價局,監控全縣物價總水平。
(二十)承擔糧食預警監測和應急責任,負責全縣糧食巨觀調控具體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糧食系統統計工作。管理社會糧食流通等政策性糧食供應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糧食調撥和供應。
(二十一)承擔糧食預警監測、應急管理、政策性糧油供應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縣內糧食余餘缺調集和縣內外糧食進出。
(二十二)貫徹實施國家糧食質量標準,負責國家糧食收購的任務。負責全縣糧食收購、儲存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質量安全。
(二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國際國內經濟合作發展戰略、方針和政策。承擔全縣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牧區市場體系建設,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承擔對民爆物品、成品油、鹽業、藥品、邊銷茶等方面監督管理的職責;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貫徹執行對外開放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國內經濟合作、招商引資的有關政策措施。
(二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工業經濟、信息化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等有關工業經濟的政策措施,擬訂全縣工業經濟、中小企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化與城鎮化聯動,推進全州工業結構布局和調整。
(二十五)負責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州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政策,制定並發布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引導目錄。按照規定許可權上報、審批、核准和備案規劃內全縣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省、州有關專項計畫,對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實施監督。
(二十六)擬定本縣商務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國內外經貿形勢,負責招商引資,完成投資促進任務;做好參加國內外招商活動的聯絡協調和宣傳推介工作;負責本縣企業進出口、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工作。研究分析全縣商貿市場分布及發展趨勢,指導本縣的商品流通工作;研究本縣現代服務業發展趨勢及商務促進方式,培育及推廣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特許經營、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參與本縣商業中心、產業群和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的規劃。
(二十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我縣的人口發展戰略,制訂全縣人口發展戰略規劃;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人口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對有關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組織實施人口重點檢查;監測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有關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統計和信息綜合分析研究及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組織人口工作有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
(二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九)承辦州、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領導班子

局  長:羅布扎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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