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湛江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徐聞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湛機編〔2011〕7號)精神,設立徐聞縣財政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聞縣財政局
- 隸屬:徐聞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財政部門有關財政,稅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定財政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資產評估、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三)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級和全縣預算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制定全縣財政和預算收入計畫;負責各項財政收支的管理。
(四)指導、監督農村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對工交商貿等企業財務制度進行監督和管理。
(五)負責縣級非稅收入專戶及各項政府性基金及財務票據,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的管理,參與監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的管理。
(六)監督、執行、統一規定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負責建立和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涉外企業財務制度和農村財務制度。
(七)擬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產權管理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監管;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公共資源統計分析及評價;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
(八)參與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總量研究;組織調度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參與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算審核;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對縣級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委派財務總監的管理規章制度和辦法;負責制定代建項目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工程造價管理,制定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
(九)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依法指導和監管註冊會計師考試的有關業務,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
(十)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和財會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處理、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一)管理資產評估行業,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評估師的業務,辦理監管範圍內涉及國有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立項確認。
(十二)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縣政府有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
(十三)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縣屬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調整。
(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徐聞縣財政局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負責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和修改;負責財政信息、財政宣傳, 管理文電、機要、檔案、保密、督辦、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財政信息化、辦公自動化和財政檔案彙編工作。
(二)預算股
執行預算管理制度;負責縣級財政預算的編制及執行;負責縣級財力的分配與管理;協調收入的入庫和支出管理;擬訂縣對鄉鎮財政管理體制;負責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及政策研究;指導鄉鎮財政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縣直城市維護資金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的財政預算部門工作。
(三)國庫股
負責建立和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管理縣級預算外資金專戶;負責縣級財政收支的統計工作;分析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統一管理縣級財政和縣級預算單位的銀行賬戶開立、變更和備案;指導下級總預算會計工作。
(四)綜合股
擬訂全縣非稅收入管理制度,編制縣直非稅收入預算;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和政府性基金項目、標準的審核並進行財務監管;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罰沒財物收入及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國土、海域、礦山等專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對各項房改資金實行財政監督;負責政府經營土地的收支管理。
(五)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決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管理外事、外宣經費;負責縣安排的現役部隊、武裝警察部隊專項資金等方面經費管理工作;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辦理國家規定統一著裝的有關事項。
(六)教科文股
負責教育、文化、體育、計生等部門預算工作;管理教育、科學、文化、廣播電視、出版、體育、計生、檔案、地震及其他部門事業費;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審核分管部門的年度預決算;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七)農業股(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承擔農業、畜牧獸醫、林業、水利、海洋漁業、勞教、扶貧等部門預算工作;承擔農口部門事業經費、管理工作;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承擔農口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和財務管理。承擔土地開發整理、村莊規劃、人工影響天氣、農村基層組織經費保障、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計畫及中長期規劃;承擔財政性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安排和管理;開展項目前期準備和申報工作;按計畫組織項目實施,檢查項目和資金執行情況,組織項目竣工驗收;指導鎮級農業綜合開發工作和業務培訓工作。
(八)經濟建設股
負責編制縣級經濟建設支出預算草案;參與投資體制改革和財政性資金計畫安排;參與國債投資項目的審核,負責國債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審核該類工程預、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負責對縣級有關部門直接組織實施的財政投資重大工程項目的財務監管;負責對其他基本建設項目的財政性投資實施財政監督;擬訂代建項目財務制度;參與工程造價管理。
(九)社會保障股
承擔社會保障、勞動培訓就業、醫療衛生、民政等部門的財務專項資金的監管工作;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工作;編制縣級社會保障資金預算草案;負責會同分管部門擬訂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對各項社會保障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負責擬訂和執行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各項社會保障資金,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經費的使用和財政監督;指導全縣的社會保障工作。
(十)外經金融股
擬訂和執行地方金融機構的財政政策;指導和監督外經貿、旅遊、外商投資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地方金融機構財務監管;負責有關涉外財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外債管理;負責審核分管部門的預、決算;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十一)會計股
負責管理和組織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會計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實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組織全縣註冊會計師考試;依法監管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負責全縣會計電算化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對會計人員申訴的處理工作;組織全縣會計人員基本情況的調查統計工作;審批、管理代理記賬機構工作。
(十二)績效評價股
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會計決算工作;擬訂財政資金支出績效管理的有關政策和制度;制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及業務規範;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目標申報、績效評價及評價結果運用等;指導、管理中介機構參與績效評價工作;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工作。
(十三)企業股
研究和配套我縣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擬定和監督地方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規範企業改革中的財務行為;負責全縣企業有關資料的收集、匯總和分析工作;負責省市安排給我縣企業各項資金的分配並監督和追蹤使用情況;按照政策辦理全縣一般增值稅的退稅工作;審查確定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和立項,對資產評估人員進行考核和培訓;指導全縣企業財務工作,監督全縣企業的財務執行,幫助和監督企業加強內部財務管理工作,參與企業財務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四)監督檢查辦公室
依法對財政收支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行政、事業、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受上級財政部門委託依法對註冊會計師行業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處理相關違法違規問題;指導鄉鎮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十五)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思想教育工作;指導財政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擬訂和實施財政系統人員培訓教育規劃;負責計畫生育、因公因私出國(境)報批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