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聞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徐聞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徐聞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徐聞縣機構改革方案》,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徐聞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凌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聞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凌喬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市照明、城市綜合管理和執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落實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擬訂相關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定縣城規劃範圍內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發展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擬定縣城規劃範圍內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市照明、市政公用信息化系統等建設、管理、維護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四)負責縣城規劃範圍內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城市照明行業、市容和環境衛生、入室經營、門前三包(包衛生、包綠化、包秩序)、路牌、公用消防設施、污水管網和排水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縣城規劃範圍內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特許經營權的招標工作。負責市政建設有關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
(五)負責臨時占用(挖掘)縣城規劃範圍內道路、縣城規劃範圍內占用綠地、砍伐和移植樹木、縣城規劃範圍內戶外廣告設定等行政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古樹名木遷移申請的初審以及縣城規劃範圍內建設工程項目配套綠化、環衛設施的審核。負責縣城規劃範圍內園林綠化企業和環衛作業企業資質的審核和審批。指導縣城規劃範圍內招牌的設定工作。
(六)負責全縣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
(七)負責縣城規劃範圍內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科技創新發展、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八)組織推進縣城規劃範圍內城市管理公共服務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和產業化發展。
(九)負責縣城規劃範圍內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以及上級交辦、跨區域及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
(十)負責縣城規劃範圍內住房城市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責。負責縣城規劃範圍內不報而建、少報多建、亂搭亂建等違規建設工程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職責。
(十一)負責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責。
(十二)負責侵占城市道路及在城市人行道、非機動車道違法停放車輛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責。
(十三)負責縣城規劃範圍內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責。
(十四)負責縣城規劃範圍內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責。
(十五)負責縣城規劃範圍內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責。
(十六)負責編制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等城市維護費的年度計畫,並對建設維護資金的使用情況實行監督。
(十七)貫徹落實黨的人才發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關職責。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1、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責劃入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將縣環境保護局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責劃入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3、將縣市場監管局的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等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責劃入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4、將縣公安局的侵占城市道路及在城市人行道、非機動車道違法停放車輛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責劃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5、將縣水務局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責劃入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6、根據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劃轉的其他職責。

職責分工

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縣城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管理工作上分工
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縣城規劃範圍內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運營維護;負責縣城規劃範圍內排水排污相關執法工作;負責市政道路等市政設施相關排水排污設施建設、管理、維護。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縣城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的建設管理工作;具體負責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的建設工作以及運營的監管工作;負責縣城排水許可和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信息綜合、文電處理和機要、檔案、印章管理等日常工作。負責保密、安全保衛、安全生產、綜治信訪維穩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繫與協調工作。負責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材料的起草、印發。協調辦理各級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的答覆工作。負責新聞宣傳、信息報送、政務公開、統籌協調本系統電子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基建管理工作。負責執法隊伍服裝及裝備的購置和管理工作。編制各類經費計畫。負責行政經費、建設工程資金的調撥、使用、核算工作。監督所屬單位的經費核撥以及罰沒款、事業性收費上繳工作。負責財務(含固定資產)核算和賬務管理工作,參與固定資產的變更、調撥和報廢。負責機關行政經費的使用管理和統計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內審和財務監管工作。負責統籌本系統內控工作。負責機關人員工資發放工作。
(二)市政建設管理股。負責擬定縣城規劃範圍內市政設施管理、維修、養護的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城規劃範圍內市政道路維護和管理、臨時占用和挖掘管理的審批、監督和修復工作。負責依附於城市道路等市政設施的各種管線、桿線的審批工作。負責縣城規劃範圍內道路紅線寬度8米以上(含8米)市政道路和重要商業、文化街區市政道路及其附屬設施(包括橋涵)維修養護(含大修、改造)的組織實施和驗收協調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監督縣城規劃範圍內市政設施管理、維修、養護工作。負責做好縣城規劃範圍內道路紅線寬度8米以上(含8米)市政道路和重要商業街區市政道路及其附屬設施(包括橋涵)建設的接收管理工作。
負責對縣城規劃範圍內市政計畫的實施進行協調落實。負責縣城規劃範圍內道路紅線寬度8米以上(含8米)市政道路、中心城區快進快出的快速路和城市主幹道和重要商業街區市政道路及其附屬設施(包括橋涵)、公園和街頭綠地、非跨區的主幹道、獨立建設(即不與道路同步建設)的人行天橋、地下通道等建設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和驗收工作。負責縣城規劃範圍內市政公用設施投融資項目和中心城區快進快出的快速路和城市主幹道建設的統籌協調、委託代理及前期工作。負責組織縣城規劃範圍內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特許經營權的招標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縣城規劃範圍內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工作。負責縣城規劃範圍內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運營維護。負責市政道路等市政設施相關排水排污設施建設、管理、維護。負責縣城規劃範圍內市政設施檔案的收集、整理和歸檔。
(三)公用事業管理股。負責縣城規劃範圍內城市照明、戶外廣告的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監督縣城規劃範圍內城市照明工作。配合做好縣城規劃範圍內道路紅線寬度8米以上(含8米)市政道路功能照明的驗收並負責接收管理工作。負責縣城規劃範圍內路燈、建築物、構築物立面景觀管理工作。負責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等其他設施搭建、堆放物料監督管理。負責縣城規劃範圍內戶外廣告設施(含招牌)的核准、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縣城規劃範圍內路牌、公用消防設施的管理。負責全縣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負責縣城規劃範圍內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園林綠化管理股。負責縣城規劃範圍內園林綠化的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城規劃範圍內的城市公園綠地、防護綠地、風景綠地、廣場綠化建設的組織實施、驗收和協調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縣城規劃範圍內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工作。做好縣城規劃範圍內道路紅線寬度8米以上(含8米)市政道路和重要商業、文化街區市政道路路樹及綠化帶建設的組織驗收並負責接收管理工作。制定縣城規劃範圍內古樹名木養護、管理方案並進行檢查指導。建立健全園林綠化企業信用評價管理制度,實施事中事後監管。負責縣城規劃範圍內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初審上報和管理工作。
(五)市容環衛管理股。負責縣城規劃範圍內市容和環境衛生的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城規劃範圍內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行政審批。負責縣城規劃範圍內市容和環境衛生、入室經營、門前三包(包衛生、包綠化、包秩序)管理工作。負責縣城規劃範圍內環衛基礎設施設備建設的組織實施、驗收和協調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縣城規劃範圍內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負責管理環衛站,組織對縣城規劃範圍內環衛外包服務的監督、考評、獎懲等工作。負責縣城規劃範圍內生活垃圾處理費收繳管理工作。推廣環衛作業服務市場化、社會化、專業化、產業化。負責縣城規劃範圍內環衛作業企業資質初審上報和管理工作。
(六)政策法規和指揮協調股。負責“放、管、服”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事中事後監管標準、程式、制度及機制建設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綜合辦理工作。組織事中事後監管標準、程式、制度及機制建設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和網上辦事大廳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執法人員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協助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制訂縣城規劃範圍內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指導、協調局執法股室的執法活動。 組織協調全縣性聯合執法或跨區域執法工作。協調聯絡相關部門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重大執法決策、重要執法工作的跟蹤督辦。受理、督辦並查處縣城規劃範圍內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相關案件。
(七)綜合執法大隊。負責對縣城規劃範圍內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城鄉規劃管理、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市照明、環境保護、水務管理、交通管理、占道經營、市場監督管理等方面的違規執法、專項整治、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及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查處。負責縣城規劃範圍內排水排污相關執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科技創新發展。
(八)人事股。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廉政建設、機關作風、工作紀律、執法紀律和隊容風紀的監督檢查。協助紀檢、監察工作。貫徹落實黨的人才發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關職責。承擔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變動、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黨群、工會、青年、婦女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思想教育培訓、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行政編制

徐聞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股長(主任、隊長)12名。縣公安局應劃轉職責暫仍由原單位負責,待條件成熟後且市里對應劃轉後,再劃轉到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待職責劃轉完成後,根據“人隨事走”的原則再劃轉相應的編制及人員。
徐聞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徐聞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凌喬
徐聞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符國校、許堪騰、彭德國、勞立漾、張耀水
徐聞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主任科員:馮景明
徐聞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副主任科員:葉振華、劉勝芳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縣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共徐聞縣委辦公室 徐聞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徐聞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徐辦發〔2019〕24號)同時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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