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振翼(1918-2003),江蘇常州人。當代著名航空法學家。
基本介紹
主要成就,人物生平,個人作品,所獲榮譽,
主要成就
我國航空法領域的拓荒者。![徐振翼 徐振翼](/img/d/2bb/gN2EzNxI2Y4YGZlVDOhFzMzkDZ0UWOmNTNykTOlZGMlVjZkJTOyI2MvMWaw9SbvNmLz9mYlNmYu4GZj5yZtl2ai9yL6MHc0RHa.jpg)
![徐振翼 徐振翼](/img/d/2bb/gN2EzNxI2Y4YGZlVDOhFzMzkDZ0UWOmNTNykTOlZGMlVjZkJTOyI2MvMWaw9SbvNmLz9mYlNmYu4GZj5yZtl2ai9yL6MHc0RHa.jpg)
徐振翼借書證
較早涉及民航規範化工作。1962年參與並執筆編撰新中國民航第一部運輸法規《中國民航運輸業務工作條例》,並分工編寫了客貨運輸規則以及事故處理等工作細則。1977年5月借調民航總局國際業務局,負責主持編寫民航國際運輸規章制度,先後寫出了《國際旅客運輸業務手冊》、《國際定座手冊》、《中國民航旅客、行李國際運輸規則》。
參與起草新中國的航空法。1979年作為民航總局的成員,參與規划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航空法》(即1995年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參加各項籌備工作,並代表民航總局出席全國第一、二次法制工作會議,且作了大會發言[1]。1982年前往英、美、德、加拿大等國進行航空法專題考察,為編寫中國航空法作準備。同年民航總局成立了航空法編寫小組,為成員之一。1985年被民航總局聘為法律顧問。1987年後,徐歷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草案)》起草領導小組成員、起草小組法律顧問。
開拓航空法學教育和科研。1980年,被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聘為特約研究員。後經中國社會科學院3位資深學者推薦,評為航空法研究員。被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所聘為航空法碩士研究生導師,並開始招收碩士研究生。總計2批5人。
徐振翼先生的長子、東方遠航物流公司副總經理徐賁2011年代表其家人,向中國民航大學航空法律與政策研究中心、法學院捐贈了徐振翼先生的藏書,以及他生前調研、起草民航法律的各種手稿。
人物生平
1947年畢業於國立中央大學文學院文學系,獲學士學位。
1949年畢業於國立中央大學法學院國際法研究所,獲碩士學位。
1950年任軍委民航局華中辦事處營業股副股長,參與籌備新中國成立後漢口至重慶、昆明航線復航工作。
1954年被派至南京,負責開辦民航南京營業處。
1957年4月調民航上海營業處工作。1959年8月任民航上海營業處副主任,同年12月評為第二屆全國民航先進生產者。任職期間,設計一系列便於操作的表格並沿用至今。
1962年民航總局成立了條例編寫辦公室,集中人力在杭州編寫業務工作條例和細則,徐參與並執筆編撰新中國民航第一部運輸法規《中國民航運輸業務工作條例》,並分工編寫了客貨運輸規則以及事故處理等工作細則。
1977年5月借調民航總局國際業務局,負責主持編寫民航國際運輸規章制度,先後寫出了《國際旅客運輸業務手冊》、《國際定座手冊》、《中國民航旅客、行李國際運輸規則》。
1979年作為民航總局的成員受中央政法小組委託,規划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參加各項籌備工作,並代表民航總局出席全國第一、二次法制工作會議,且作了大會發言[1]。
1984年5月徐參加中國共產黨。
1985年被民航總局聘為法律顧問,被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所聘為航空法碩士研究生導師,並開始招收碩士研究生。總計2批5人,其中4人後來成為“東航”的骨幹,並先後推薦法學碩士研究生3人充實民航總局的法律崗位工作。
1987年後,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草案)》起草領導小組成員、起草小組法律顧問,主持起草工作。
個人作品
編著.航空法知識[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5.10.
所獲榮譽
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