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成武(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區分局黨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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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成武,男,漢族,1974年3月生,四川彭山人,省委黨校在職大學學歷。1996年10月參加工作,200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任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區分局黨委委員、國保大隊大隊長、三級警長。

2021年9月,徐成武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成武
  • 民族:漢族
人物履歷,職務任免,接受調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96年10月至1999年4月,在彭山縣公安局鳳鳴派出所工作;
1999年4月至2001年10月,在彭山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工作;
2001年10月至2006年4月,任彭山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副大隊長;
2006年4月至2007年2月,任彭山縣公安局鳳鳴派出所指導員、城區刑警中隊中隊長;
2007年2月至2007年7月,任彭山縣公安局靈石派出所指導員;
2007年7月至2007年11月,任彭山縣公安局江口派出所指導員;
2007年11月至2009年6月,任彭山縣公安局江口派出所所長;
2009年6月至2011年1月,任彭山縣公安局鳳鳴派出所所長;
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彭山縣公安局禁毒緝毒大隊大隊長;
2014年12月至2020年3月,任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區分局禁毒緝毒大隊大隊長、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2020年3月至今,任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區分局黨委委員、國保大隊大隊長、三級警長。

職務任免

接受調查

2021年4月17日,從四川省紀委監委網站獲悉,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區分局黨委委員、國保大隊大隊長、三級警長徐成武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彭山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9月,經眉山市彭山區委批准,眉山市彭山區紀委監委對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區分局原黨委委員、國保大隊大隊長徐成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徐成武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旅遊、違規收受禮品;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濫用職權,違規處置涉案物品,私設“小金庫”;擅權妄為,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私分國有資產;徇私枉法,故意包庇有罪之人使其不受追訴。
徐成武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私分國有資產犯罪、徇私枉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彭山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區委批准,決定給予徐成武開除黨籍處分;由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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