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斌(張家港市民政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

徐志斌(張家港市民政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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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斌,男,漢族,1974年5月出生,張家港市塘橋鎮人,大學學歷,1996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6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張家港市民政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24年3月,徐志斌嚴重違紀違法,被依法雙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志斌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張家港市塘橋鎮
  • 出生日期:1974年5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96年8月,任市發電廠(華宇電力有限公司)技術員;
2001年10月至2011年3月,歷任市民政局救災救濟科辦事員、副科長、科長;
2011年3月,任市民政局社會救助科科長;
2012年7月,任市民政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22年9月,任鳳凰鎮黨委委員。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3年11月2日,徐志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張家港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3月,經張家港市委批准,張家港市紀委監委對張家港市民政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徐志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徐志斌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業務承接、監管考核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徐志斌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張家港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張家港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徐志斌開除黨籍處分;由張家港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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