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雲龍區城市管理局

徐州市雲龍區城市管理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徐州市雲龍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徐委辦[2019]25號),制定本規定。

徐州市雲龍區城市管理局是徐州市雲龍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牌子。

徐州市雲龍區城市管理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城市管理和園林綠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和園林綠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州市雲龍區城市管理局
  • 辦公地址:徐州市雲龍區淮海文博園18號樓
  • 性質:政府機構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市容、環境衛生、區管道路(含附屬橋樑)、排水管網、停洗車場等市政公用事業及園林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區城市管理、園林綠化方面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市容、環境衛生及區管道路(含附屬橋樑)及排水管網等市政設施行政管理,依法負責相關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
(三)負責全區市容、環境衛生及區管道路(含附屬橋樑)、排水管網、停洗車場行業的監督管理;推動環境衛生的社會化服務工作;負責垃圾處理費等的徵收工作;承擔臨街上建築物或構築物外立面裝修審核工作;依法行使違法損毀、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處罰權。牽頭全區房建工地揚塵治理工作;依法行使違反揚塵治理有關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統一管理,承辦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案件的行政訴訟。依法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負責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規範化建設,組織、實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督察工作,查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違紀、違規行為。
(五)牽頭全區違法建設治理工作。依法行使違法建設行政處罰權。組織協調違法建設的拆除工作。
(六)承擔全區城管和園林綠化重點工程項目的立項申報、規劃設計、組織實施。承擔工程項目建設相關驗收、移交、接收和檔案管理工作。
(七)承擔組織指導全區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的責任。負責區屬園林綠化監督管理。承擔全區園林綠化資源普查統計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承擔城市規劃區內綠地系統構建、生物多樣性工作。配合市級園林部門規範區園林綠化建設市場、依法承擔行業監督管理職責,開展“園林城市”、“生態園林城市”建設工作。負責開展全區森林撫育工作,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區屬公園、綠地養護管理,承擔日常養護綠化補植工作。指導、監督轄區單位園林綠化工作。負責園林綠化宣傳。
(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職能轉變。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加強審慎監管,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規範事前審批、提高審批效率,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監管效率和服務水平。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區委區政府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分工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
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根據法律法規、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區委區政府、區安委會關於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的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信訪、保密、信息化、接待、後勤等工作;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承擔局機關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票據的使用管理。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後勤管理工作、公務用車、執法車輛和環衛作業車輛管理、牽頭做好城市管理領域安全生產管理事項。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二)法制科(督查科)。承擔全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統一管理。承擔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執法人員的規範化建設工作,制定執法人員年度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街道、管理處城管部門依法行政。承擔“12345”、“12319”以及信箱和投訴舉報辦理工作,牽頭作風建設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和園林綠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承擔執法監督、行政訴訟等工作。承擔行政執法案件的立案審核、組織聽證、執行等相關工作;承擔網上權力運行、權力清單等工作。
(三)市容管理科。承擔全區市容秩序管理工作。擬訂疏導點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行使臨時占道的管理權和審批權;承擔市容環境“門前三包”責任制的落實。承擔重大節假日、重要活動市容環境保障工作。承擔停、洗車場管理工作,行使審核勘察工作。承擔非機動車停放管理。承擔全區戶外廣告和店招店牌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戶外廣告和店損店牌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店招店牌和建築工地圍擋廣告行政許可。承擔臨街上建築物或構築物外立面裝修審核工作。負責各類公益廣告的設定。負責承擔全區違法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行使轄區內未經市規劃部門審批的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以及未按規劃許可證建設的單體建築面積500平方米以內的建築物、構築物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城市道路兩側、廣場周圍、風景區、公共場所、居民小區擅自搭建建築物、構築物和擅自設定亭、棚以及擅自開門、開窗的行政處罰權。組織協調街道、管理處實施新增和存量違法建設的拆除工作。
(四)環境衛生管理科。承擔全區環境衛生管理事項負責擬訂環衛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全區道路、街巷、公廁、城中村市場化保潔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垃圾分類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市場化保潔的監督、檢查、考核。負責垃圾中轉站和環衛車輛運行管理。承擔全區生活垃圾(糞便)中轉、清運。負責制定全區垃圾處置費徵收計畫,退費工作並組織實施。牽頭全區房建工地揚塵治理管理事項。負責行使違反揚塵治理有關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市政設施管理科。承擔區管道路(含附屬橋樑)排水設施等市政設施管養維護管理。對城市道路的日常巡視對區管道路排水管網進行清淤疏通。定期開展區管道路上的城市橋樑檢測工作,根據檢測評價結果及時維修存在安全隱患的橋樑設施。擬訂城市道路整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辦理占用、挖掘區管道路,以及排水相關的行政許可。行使違法損毀、侵占城市道路,排水管理相關的行政處罰權。承擔全區城管重點工程的管理事項;擬訂城管重點工程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所承建重點工程完工後的移交工作和工程檔案管理工作。
(六)園林綠化管理科。擬訂全區園林綠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區屬園林綠化監督管理。承擔園林綠化資源普查統計工作。負責園林綠化技術指導,組織開展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參與園林資源開發、設施建設、環境改善等項目的規劃、立項、報批,並參與項目管理;根據許可權承擔綠地占用、樹木移伐、修剪等事項的初審工作。配合市級園林部門開展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區屬綠地的園林綠化行政執法工作,查處相關侵占綠地、亂伐樹木和破壞綠化成果的行為。承擔園林綠化相關達標、評先、評優申報工作。負責區屬綠地養護管理,承擔日常養護、綠化補植工作。指導、監督街道、機關部門、轄區企事業單位的園林綠化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區級公園景點的園林綠化、衛生保潔、公共秩序等管理工作。配合市級園林部門開展“園林城市”、“生態園林城市”建設工作。承擔全區市、區兩級政府交辦的園林綠化工程和生態修復項目的建設工作。擬訂園林綠化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項目建設相關驗收、移交、接收工作。

人員編制

區城市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長(主任)共6名。

其他事項

區城市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區城市管理局行政權力事項按《徐州市雲龍區城市管理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徐州市雲龍區城市管理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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