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銅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徐州市銅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銅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徐委發〔2010〕29號)和《中共銅山區委、銅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銅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銅發〔2010〕78號)精神,組建銅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取消了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內容。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內容。
(二)將原區建設局、區房產管理局和區建築工程管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將人民防空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區政府辦、將城市管理職責劃入區城市管理局,將城市客運(含計程車行業)管理的職責劃入區交通運輸局。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房管理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並組織實施我區相關實施辦法和改革方案。
(二)負責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業和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指導有關建設項目新技術開發、技術引進、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推廣改造和建築節能工作;監督管理全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和契約備案工作。
(三)負責城鎮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建重點工程設計方案和城區主要街道兩側建築物、新建居民小區設計方案的評審論證;負責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全區新型小城鎮、新農村建設、文明小區、“人居環境獎”的組織評選工作。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責任。負責全區建設工程初步審查、施工圖審查、項目報建登記、核發施工許可證、工程設施使用許可及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及工程承發包契約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加強對國有投資工程的全程造價監督管理。
(五)依法管理全區建築業和建築市場;制定規範建設市場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全區房屋建築、設備安裝、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監理企業等的資質管理;負責全區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建築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文明工地和優質工程的評選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
(六)統一管理建築業勞務輸出,指引建築企業開拓國內、國外建築市場,辦理建築企業出外施工的相關手續。
(七)監督管理房地產開發業,規範房地產市場;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報認定和管理;負責組織住宅小區建設方案審查論證和交付使用驗收管理;負責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的審核管理工作。
(八)監督管理全區房產市場;負責房產市場監測、房產中介服務機構的業務監管和房產估價機構資質管理;負責房產轉讓、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抵押擔保等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房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
(九)負責建立和完善全區住房保障體系;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申請審核登記和分配及使用管理;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房改方案;審批全區公有住房出售和住房補貼;審核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
(十)負責管理各類房產權登記、發證、測繪、驗證、辦理產權鑑定、變更,核發房屋權屬證書;負責區直管公房管理;負責全區居住小區物業行業管理,指導業主委員會工作。
(十一)負責區內公房和商品房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區白蟻防治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住房統籌基金、維修基金的歸集、使用、核算、保值管理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有關城市綠化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參與編制城市綠化規劃;負責城市綠化的行業管理;組織或者指導城市綠化建設;查處城市綠化違法案件;審核綠化工程項目的設計方案;負責建設項目中園林綠化用地比率和布局的審核認定。
(十四)參與審查全區城鎮化規劃;負責城鎮化進程中相關城鎮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鎮發展指標體系;參與研究制定全區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參與組織編制全區村鎮建設規劃、城鎮綜合開發和舊城改造規劃、重要地段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建重點工程規劃方案。
(十五)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負責相關執業資格註冊管理上報工作;負責全區建設工程系列職稱評審上報工作。
(十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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