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銅山區城市管理局

徐州市銅山區城市管理局是一個政府機構,屬於非盈利性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有十條。

2011年12月31日,根據《區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區城市管理局(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銅政辦發〔2011〕130號)檔案精神,區城管局(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能為: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區有關市容、環境衛生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場站)、橋涵、照明等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擬訂市容、環境衛生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場站)、橋涵、照明的發展規劃,牽頭制定市容、環境衛生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場站)、橋涵、照明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年度建設和養護維護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區市容、環境衛生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場站)、橋涵、照明的行政管理。依法行使與城市管理相關的行政許可工作。
(四)負責全區市容、環境衛生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場站)、橋涵、照明行業的監督管理;推動環境衛生的社會化服務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建設中涉及市容和環境衛生項目的論證;參與新建道路、住宅小區、臨街建築物、市場設定及建設的方案論證、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城區固定停車場點的規範設定,會同公安等相關部門負責臨時占道停車場點的審批。
(五)負責城市道路、橋樑等設施的養護、維修和管理;負責城區道路占用挖掘的管理;負責管理和指導燃氣、供熱等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燃氣、供熱、電力、電信、供排水等設施地下管網建設。
(六)負責對全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統一管理,依法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受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案件的行政複議。
(七)負責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規範化建設,組織、實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督察工作,查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違紀、違規行為。
(八)負責市容、環境衛生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場站)、橋涵、照明等專項經費的計畫、使用和管理;負責各項經費的內部審計監督。
(九)負責全區市容、環境衛生及城市道路(含公交場站)、橋涵、照明和城市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科學技術的引進和推廣套用。
(十)承辦區政府及市城管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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