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大學生創業園入駐企業評估考核辦法(試行)

為加強對大學生創業園的綜合管理,客觀反映入駐企業各個階段的工作進展情況,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評估考核和激勵淘汰機制,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徐州市大學生創業園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徐政辦發〔2010〕39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評估考核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州市大學生創業園入駐企業評估考核辦法(試行)
  • 地點:徐州
  • 文號:徐政辦發〔2010〕175號
  • 時間:〔2010
相關批號,內容主體,

相關批號

徐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徐州市大學生創業園入駐企業評估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
徐政辦發〔2010〕17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城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徐州市大學生創業園入駐企業評估考核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內容主體

徐州市大學生創業園入駐企業評估考核辦法(試行)
為加強對大學生創業園的綜合管理,客觀反映入駐企業各個階段的工作進展情況,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評估考核和激勵淘汰機制,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徐州市大學生創業園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徐政辦發〔2010〕39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評估考核辦法。
一、評估考核對象
入駐徐州市大學生創業園內,並在指定場所開展工作的創業企業。
二、評估考核內容
評估考核內容為企業經濟能力、經營管理能力、產品技術水平和產業化程度、技術開發能力、園區制度執行情況、企業發展潛力等六個方面。評估考核採取量化計分的形式,按照《徐州市大學生創業園入駐企業評估考核標準(試行)》進行打分,總分值為100分。
三、評估考核組織及方式
對入駐創業企業的評估考核採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定期評估考核每半年進行一次,由徐州市大學生創業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實施;不定期考核檢查隨機進行,由徐州市大學生創業服務中心和園區物業服務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四、評估考核程式
徐州市大學生創業服務中心書面通知企業→企業根據評估考核要求準備材料→徐州市大學生創業服務中心組織有關人員對評估考核材料進行審核,必要時對企業進行實地考察→根據評估考核指標體系進行計分→評估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向企業反饋,同時在園區內公布。
五、被評估考核企業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二)企業財務報表;
(三)企業在編人員花名冊(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技術職稱);
(四)企業項目研發計畫及研發經費投入明細表;
(五)企業所承擔項目資料及企業資質、榮譽材料,包括項目立項檔案、專利證書、軟體產品(企業)認定證書、獲獎證書、項目技術鑑定證書、產品測試報告、質量標準體系認證證書等;
(六)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包括財務、人事、行銷等);
(七)產品銷售契約複印件;
(八)企業評估考核自評表;
(九)評估考核組織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六、評估考核結果
評估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與不合格三種,考核得分在80(含)~100分為優秀,60(含)~79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評估考核優秀的比例控制在入園企業總量的10%左右。
入駐企業在創業業績評估考核中,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核不合格。
(一)項目進展不正常。企業科研項目沒有相應的技術方案,或技術方案一直處於變化中無法確定;項目開展處於停頓狀態的。
(二)在園區內未能正常開展工作。企業入駐園區後,工作人員未按要求在園區內開展工作,企業用房長期處於空閒或關閉狀態,或占用場地開展與創業研發無關業務的,或私自將經營場所轉租(讓)、挪作它用的。
(三)企業人員配備不到位。企業未能按入駐時承諾的人員數配備相應的工作人員和技術人員,在園區內經常只有1名人員駐守的。
(四)未能按時向徐州市大學生創業服務中心上報報
表或材料,或所反映的內容不真實,通過整改無效的。
(五)入駐企業終止實施創業計畫的。
(六)不按時、足額交納物業管理費及其它應繳費用的。
七、評估考核結果的使用
依據評估結果,對年度評估考核優秀的創業企業,作為重點服務對象,在政策扶持、經費資助等方面予以傾斜;在市內新聞媒體給予宣傳報導;給予2000元獎勵;免除物業服務費半年;組織外出考察學習。對評估不合格的創業企業,責令其退出創業園,自行撤出設備,清理場地,終止提供相關扶持政策和服務。
八、附則
(一)本辦法由徐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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