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現代主義社會理論

後現代主義社會理論是以現代主義作為一種社會學概念和研究方法,挖掘後現代主義思想中所蘊含的社會學觀念,並直接運用到現實社會結構、社會互動、社會關係、社會組織等社會學領域,對傳統的社會學理論進行改造的理論。該理論雖不是一個統一的體系,但其依然具有大致共同的內容和主要特徵,表現為消解傳統社會學對於社會結構、社會分層、社會組織的理解方式,對“客觀的、可觀察的、可觸知的、可控制的空間提出了請難”。在對社會的微觀分析中,強調差異、多元、片段、異質分裂;注重分析現代權力運作和制度的複雜性;對社會系統、社會概念加以拒斥,對在社會生活中起決定作用的資本、國家、階級、制度等社會因素進行重新理解。

後現代主義社會理論具體可歸納為:(1)譴責責現代社會以及現代社會在實現自己的各種承諾方面所遭遇的失敗。(2)傾向於拒斥諸如世界觀、整體性之類的東西。不承認有作為社會發展中心的運動與生活態度。(3)予各種前現代的現象如情緒、直覺、經驗、神話等以更大的重要性。(4)拒斥現代社會在各門學科之間、文化與生活之間、虛構與理論之間、想像與現實之間所設定的那種界限。(5)拒斥現代學術討論中那種審慎的、理性的風格,傾向於文學化而不是學術化。(6)與現代思想家將關注的焦點集中於現代社會的核心不同,主張將注意力轉向社會的邊緣地帶。認為社會在發生各種分化,人在社會中的角色也在相互融合,發生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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