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冷靜期制度

後悔權制度一般指本詞條

消費者冷靜期制度,亦稱後悔權制度,原則上讓消費者在合理期限內可以無條件退貨,消費者的後悔權制度適用三類商品交易活動:網上交易;先交錢後簽契約的消費行為;交易額巨大的消費行為,比如購買汽車房屋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消費者冷靜期制度
  • 亦稱後悔權制度
  • 特點:合理期限內可以無條件退貨
  • 類型:制度
建立背景,建立原因,適用範圍,

建立背景

2009年6月10日,有關人士表示,已實施15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將迎來第一次大修。2008年10月,修改消法列入了全國人大常委會5年立法規劃。2009年6月9日,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劉俊海教授介紹了消法修改的大方向和趨勢。
此次修改應進一步拓寬消法適用範圍,囊括各類物質商品和精神商品;建議建立產品召回制度和對“網上交易”等三類產品建立消費者冷靜期制度;建議政府公權預防審查格式契約。

建立原因

四川省消委會秘書長劉亞兵認為,由於消費者和商家在對產品相關信息了解上的不對等,商品的更多信息只有消費者購買且使用之後才能了解到,因此建立冷靜期制度能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適用範圍

“要建立冷靜期制度,也就是後悔權制度。原則上讓消費者在合理期限內可以無條件退貨,特別是對於電視直銷商品。還要增加消費者安寧權制度。增強公權力的行為保護。”劉俊海認為,消費者的後悔權制度未必適用於所有消費行為,但三類商品交易活動應當適用後悔權制度:網上交易;先交錢後簽契約的消費行為;交易額巨大的消費行為,比如購買汽車、房屋等。
[2] 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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