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為開展後勤工作而建立的組織體系和組織制度的統稱。是軍隊體制的組成部分。
後勤組織體制根據軍隊體制以及後勤建設方針、技術裝備水平和供應方式確定。同時注意平戰結合和精幹靈活,以提高后勤對現代戰爭的適應能力。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後勤組織體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基本上是各根據地、解放區的部隊自成系統,根據作戰需要分別編設後勤機關和部隊、分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根據後勤保障體制與軍隊指揮相適應的原則,逐步形成集中統一的後勤組織體制,在團以上部隊編有相應的後勤機關和部隊、分隊。另外,還編有一定數量的後勤院校、科研單位和倉庫、醫院、工廠等。
蘇軍的後勤組織體制,在國防部編有一名副部長兼武裝力量後勤部長,下設後勤司令部和專業部門,統一負責全軍後勤的組織指揮和勤務、保障。軍區(方面軍)至團的各級部隊分別編設後勤副指揮員,並有相應的後勤機構。蘇軍的財務、軍械、營房、汽車牽引車管理等專業,均由國防部長和各級軍事指揮員直屬的相關部門負責。
美軍的後勤組織體制採取指揮與供應分設的辦法。參謀長聯席會議聯合參謀部後勤部是最高的後勤指揮機關,通過陸、海、空三軍和海外戰區各級部隊的後勤副參謀長及其參謀機構實施後勤指揮。國防部編有採辦與後勤助理國防部長,負責武器採購管理工作、設施與後勤管理工作,併兼管國防後勤局的工作。國防部國防後勤局,主要負責三軍通用物資的採購、供應。國防部的陸軍部、海軍部和空軍部,分別編有相應的後勤機構,各自負責本軍種的武器裝備和其他專用物資的採購、供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