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天職:信仰與法律工作

律師的天職:信仰與法律工作

《律師的天職》一書針對美國律師界長期存在的“法律人心靈危機”問題,進行了深刻分析,做出了獨到的解答。所謂“法律人心靈危機”,是指法律人在工作中無視自己的信仰和價值觀,將個人信仰、道德觀與所從事的工作完全分離所引發的心靈危機和社會信任危機。作者認為,這是法律專業諸多亂象的根源。它導致民眾對律師越來越不信任,法律職業榮譽感日益衰落,法律系統遠離正義和道德。《律師的天職》一書旨在從全新視角重構法律專業的精神支柱。作者引入“更新”“呼召”“天職”“約”等概念,重新解讀律師與客戶關係、律師功能與角色、律師如何服務弱勢群體、律師如何對待訴訟、對抗制與和好的關係等主題,為律師描繪了一幅激勵人心新的願景。作者還重新闡釋了那些一直困擾律師的重大問題。諸如:律師為什麼要給“罪人”辯護?律師如何處理當事人的虛假陳述?律師如何定位自己與客戶的關係?律師能為弱勢群體做什麼?對這些問題,本書給出了不同於傳統的回答,令人耳目一新。

基本介紹

  • 書名:律師的天職:信仰與法律工作
  • 作者:約瑟夫·阿萊格雷迪
  • 出版社:當代中國出版社
  • 頁數:188頁
  • 開本:32
  • 品牌:當代中國出版社
  • 譯者:王軍
  • 出版日期:2014年9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15404523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後記,名人推薦,

內容簡介

美國憲法及建立其上的法治社會,深刻地影響了美國乃至其他許多國家政治、經濟及法律制度的建立與完善。然而,一部憲法以及法治社會的建立和維繫,絕不是人為設定的、孤立存在的現象,而是在當時歷史、文化基礎上發展出來的。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法治國家,法律條文的制定與執行、司法體系的運行、社會成員對法律精神的理解和遵守,無不深深根植於其倫理觀念、思想意識、歷史文化和宗教信仰之中。
因此,了解美國憲法與其當時歷史文化的關係,理解建立法治社會所必須的社會條件,更全面地認識法治這一社會現象在人類歷史中產生的原因和過程,以及社會、文化、宗教、思想、歷史等對法治社會的深刻影響,將為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法治道路提供有益的啟迪。有鑒於此,我們策劃編譯了“美國法律與歷史文化叢書”,期望通過介紹西方頗具影響力的、探究美國法律與美國歷史文化之間關係的著作,為中國法治社會的建立提供更加豐富的借鑑。
經過三年多的努力,本叢書已經出版六部著作。我們將繼續努力,甄選和編譯更多更好的探究法治與西方歷史文化、宗教信仰等諸多關係的著作,充實本叢書,為中國法治的發展盡微薄之力。

作者簡介

約瑟夫·阿萊格雷迪(Joseph G. Allegretti),1977年於哈佛大學法學院獲法律博士學位(J.D.),1989年於耶魯大學神學院獲道學碩士學位(M.Div.)。現任教於位於紐約州的錫耶納學院(Siena College),講授商業與專業倫理、神學與倫理等課程
譯者簡介
王軍,2003年於中國政法大學獲民商法學博士學位,現任教於中國政法大學,講授公司法、侵權法、房地產法等課程,關注國企改革、政府管制、律師專業倫理等。

圖書目錄

導言法律人的心靈危機
第一章基督與守則
守則
模式一:基督拒斥守則
基督徒能做律師嗎?
於教會和法庭之內跟從上帝
模式二:基督認同守則
被割裂的生命
模式三:基督與守則緊張
道德的精神分裂
模式四:基督更新守則
推倒隔牆
融合基督與守則第二章法律專業與天職
專業的概念
呼召的概念
羅馬天主教的工作觀
法律作為呼召
內在呼召
外在呼召
律師的呼召
對自利的制約
擴展道德世界
意義感第三章客戶與約
律師與客戶關係
律師主控
約的含義
律師的約
律師與客戶彼此交託
律師與客戶形成道德共同體
約與悔改
約的恩惠性
律師與客戶的關係恆久持續
約的代價和益處第四章先知之職
律師作為先知
對客戶說不
對機構客戶的先知之職
為正義而儘先知之職
為窮人提供法律服務
公益服務與基督徒律師第五章從職業槍手到醫治者
律師之為職業槍手
職業槍手的創傷
超越職業槍手形象
律師之為醫治者和使人和睦的人
通過法律工作使人和睦
為罪人辯護
律師之為罪人的陪伴者
律師對於真相的責任
律師與當事人偽證第六章律師與訴訟
訴訟之價值
聖保羅談訴訟
加爾文論訴訟
訴訟之為暴力
訴訟與正義戰爭
正義的理由
正當的權柄
獲勝的可能
利害相稱和區別對待
最後的手段
律師的角色
訴訟的替代機制目錄第七章轉向關愛倫理
訴訟倫理
權利與關愛
所羅門王與兩婦人
融合權利與關愛
公正之為過程與結果
愛與正義
附言:和好之為不可能的可能第八章兩個法律人的故事
伊凡·伊里奇
傷病與絕望
悲劇與救贖
救贖
托馬斯·莫爾
自我意識
選擇無法迴避
最要之事須當先結束語基督徒能做律師嗎?譯後記

後記

譯後記

2009年12月,我在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訪問研究期間,李莊案拉開序幕。從第一篇新聞報導開始,到二審終結,我一直關注這個案件。如果說李莊案是一台舞台劇的話,粉墨登場的角色幾乎包括了各類法律人。這台劇以拷問“黑律師”開場,但隨著劇情展開,懸念橫生,情節跌宕起伏,法律新聞記者、警官、檢察官、法官、法律學者、政法官員相繼成為焦點。是律師在偽造證據還是當事人構陷律師?媒體是如實報導案情還是惡意抹黑律師群體?公權機關依法公正審判還是借法律之名行專制之實?李莊的當庭認罪、藏頭詩和宣判時又矢口否認,究竟有何玄機?“打黑”究竟是不是“黑打”?“自媒體時代”的這幕舞台劇,真相和謊言齊飛,正義與邪惡交鋒於公眾眼前。法庭之外,實際上還有一場審判——道德和良心的審判正在進行。站在被告席上的豈止李莊一人?
我們常為中國法制的長足進展而歡欣鼓舞。但李莊案給人們當頭棒喝:你以為有了法律就有法治和人權?你以為有了程式就有公正?你錯了!法律再多,制度再完善,也敵不過以法律為業的人喪失了良心和正義感!
法律人到底有沒有良知,要不要良知?我們究竟是對真相和正義負責,對自己的良心負責,還是只關心自己的升官發財?當我們面臨高壓甚至迫害,我們如何抗拒魔鬼的誘惑(對照李莊的認罪,不妨讀讀《路加福音》4章1-13節)?如果法律人要堅守自己的良知、追求正義,那么他們應該靠什麼支撐自己的良知?李莊案促使我思考這些問題。
在哥大法學院的圖書館,我發現了這本《律師的天職》。
作者認為,法律人的心靈危機是法律專業諸多問題的根源。許多律師在個人和家庭生活中是個正派善良甚至可愛的人,而在工作中他們卻可以無視自己的道德準則。“這是我的工作!”成為他們迴避道德拷問的藉口。他們的個人信仰、道德觀與所從事的工作完全分離。許多律師在道德上陷入人格和精神的分裂。律師在工作中無視自己的信仰和價值觀的結果是,民眾對律師越來越不信任,律師自己的職業榮譽感也日益衰落,法律系統日漸遠離正義和道德。
這本書旨在從基督信仰的視角重構法律專業的精神支柱。它引入基督教的“更新”、“呼召”、“天職”、“約”、“先知”、“和好”等概念,重新解讀了律師與客戶關係、律師的功能與角色、律師如何服務社會弱勢群體、律師如何對待訴訟、對抗制與和好的關係等主題。新的視角帶來新的思考和結論。
這是一本給律師加油鼓勁的書。它為律師描繪了一幅新的、激勵人心的願景。它解釋了律師為什麼可以不是職業槍手、訟棍、掮客,而可以成為正義的守護者、刑事被告的陪伴者、人類衝突的醫治者、使人和睦的人。律師可以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地做人和做事。這真是法律人的福音,法治的福音!
本書還重新闡釋了那些一直困擾律師的問題。例如:律師為什麼要給“罪人”辯護?律師如何處理當事人的虛假陳述?律師如何定位自己與客戶的關係?律師能為弱勢群體做什麼?等等。它給出了不同於傳統的回答,令人耳目一新。尤其是,它對刑辯律師作為“罪人”陪伴者之角色的闡釋,振奮人心!
其實,何止律師有心靈危機,其他的法律人何曾不受著心靈貧困之苦?本書第八章就講述了兩個非律師的法律人的故事。一位是托爾斯泰筆下的法官伊凡·伊里奇,另一位是《烏托邦》一書的作者、16世紀英國政治家托馬斯·莫爾。他們的故事發人深省。
讀譯本書時,我也常常自問:作為一名法律教師、法學研究者,我的呼召/天職是什麼?我的工作中如何貫徹信仰?本書的分析框架,幫助我不斷探尋這些問題的解答。我與學生之間難道不應該是一種約的關係嗎?作為法學研究者,我難道不應該儘先知之職分,努力揭示法律的真相和不足並探索和幫助人們看到法律的發展前景嗎?我的教學和研究工作難道不應該使人和睦,減少衝突和緊張嗎?……當我運用更新了的視角重新看待那些老問題時,解答不同了,奇妙的變化發生了。
如本書作者所說,“不管律師在宗教觀上有何差異,他們對生命和工作的意義都是孜孜以求的。他們希望自己的工作有意義。他們希望自己的工作與支撐生命的基本價值觀結合起來。有這種渴望和嚮往為前提,就可以加入我們關於工作和信仰的對話。”(原書第5頁)所以,我熱切盼望這本書帶給所有關心法律人心靈和中國法治前景的人們以深刻的思考和心靈更新的力量。

序言
導言 法律人的心靈危機

我曾對一位朋友談起,我正在寫一本書,討論信仰(faith)與法律工作(practice of law)的關係。當時我不無自豪地說,“我想探討的是,一個人既是基督徒又是一名律師的話,對他究竟意味著什麼。”朋友沉默良久才應道,“但是,喬,接下來你打算寫些什麼呢?”
對這位朋友的反應,我不感到意外。以往的幾年裡,當我告訴業外人士我正在做什麼時,他們不是訝異就是哈哈大笑。律師竟然為宗教和屬靈的事兒操心勞神——這可真是律師笑話中的極品!相反,我和一些律師朋友談及此事時,他們卻露出茫然困惑的目光或緊張愕然的表情。很多律師承認,從未想過我所說的事情。他們甚至無法想像,探究律師工作在宗教和屬靈上的意義究竟是什麼意思。
下面幾個片段可以表明法律工作與屬靈生命間存在的鴻溝:

* 在從事了十年律師和法律教學工作之後,我離開法律界就讀耶魯神學院。剛到那兒一個星期,就有另一個曾經也做過律師的學生告訴我,她不再做律師了,因為“基督徒不可能做律師。”

* 我的一位律師朋友在他的教會做執事。當我稱讚他願把時間和才智奉獻給教會時,他卻嘆道,“我必須在周末作些事情,補償我在其它時間的所作所為。”

* 這個故事或許出於杜撰,但廣為人知:一名法學院學生聽了一個案子的判決結果後,禁不住大喊“這是不公正的!”教授卻冷言應道,“你若想研究公正,就去念神學院吧!”


* 下面的故事則實有其事:法學教師問學生,審判的目的是什麼。一名學生答道,“發現真相。”話音未落,全班哄堂大笑。教師厲聲追問,“誰在乎真相?”學生迷惑不解地回答,“我在乎啊。”“好吧”,教師說,“這個問題你去和上帝深入探討吧。”然後,他轉向另一個學生問,“審判的目的是什麼?”【1】

律師的信仰和工作之間的裂痕從未像今天這么明顯。畢竟,與醫學和神學一樣,法律是傳統上需要學術修養的專業之一。“專業”(profession)一詞來自拉丁語的“表白信仰”(to profess)或者“起誓”。在相當長的時間裡,法律工作被視作一種神聖的、宗教性的職責。
如今可大不相同了。法律專業(legal profession) 深陷危機之中。公眾對律師的尊重一落千丈。電影和喜劇演員們慣於借奚落律師來博取觀眾的大笑。一系列備廣為人知的“馬戲表演式”審判(這種表演在辛普森案中登峰造極),不僅侵蝕了公眾對律師的信心,也導致律師所服務的法律系統(legal system)備受公眾質疑。律師自己對他們的職業選擇也越來越不滿意。正如哈佛法學院教授格蘭登(Mary Ann Glendon)所說,“美國律師比世界上其他地方的律師更富有、更有權勢。但是,他們一點兒也不開心。”【2】
以下這些統計數字描繪了這個行業令人憂傷的景象:【3】
* 律師陷於抑鬱的可能性幾乎是其他人的4倍。一項對105個職業的調查顯示,律師最容易抑鬱。大約每4個律師中就有1個感到不滿足、孤獨並常有社會疏離感。這個比例比其他人群高很多。
* 在過去十五年間,律師擴大計費時間(billable hours)的壓力幾乎翻了一番。現在,律師一年平均計費時間是2000到2500小時。44%的律師說沒有足夠時間顧及家庭。54%的律師反映留給自己的時間太少。
* 1990年,只有三分之一的律師對他們的工作感覺“十分滿意”。28%的男律師和41%的女律師感覺不滿意。不滿的比例比1984年幾乎翻了一番。
* 1986年,17%的美國人認為律師不如其他人誠實。到1993年,這個數字上升到31%。
* 1986年,18%的美國人認為律師過多。這個數字到1993年躥升至73%。
* 在所有針對律師的違紀投訴中,大約一半是因為律師對某種物質上癮。大約13%到18%的律師酗酒。

業內外人士都試圖通過實施改革來解決上述問題。批評者經常建議,要採取措施抑制法律工作不斷加劇的商業化傾向,並且要恢復法律作為一種神聖職責的傳統觀念。這些改革建議都很有道理,而且早該實施了。
但是,大多數關於該專業現狀的討論都將法律與人的宗教和屬靈生命的分離視為理所當然。就像我的那些朋友和熟人一樣,批評律師業的人總是把法律專業當做一個孤立的、自治的、與律師內心深處的價值和責任無關的領域。這種認識實際上是默認了人的生命可以被生硬地割裂為互不相關的若干部分。諷刺的是,對生命的割裂恰恰就是他們所譴責的許多問題的根源。

名人推薦

法律專業所面臨的危機歸根究底不是倫理上的,也不是商業化或者公共關係上的,而是心靈上的危機。不管律師在宗教觀上有何差異,他們對生命和工作的意必都是孜孜以求的。他們希望自己的工作有意義。他們希望自己的工作與變攆生命的基本僑值觀結合起來。有這種渴望和嚮往為前提,就可以加入我們關於工作和信仰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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