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時間
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的第三周的周末考試,連考兩天,如2013年的考試時間如下:
9月14日(上午08:30至11:30)
| 試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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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下午14:00至17:00)
| 試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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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上午08:30至11:30)
| 試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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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下午14:00至17:30)
| 試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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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滿分為600分,通過分數線每年商定,一般是360分左右,通過考試後,即可以從事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法律工作。
考試性質
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初任法官、檢察官和取得
律師資格必須通過
國家司法考試。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合格人員可以向法務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基於此,國家司法考試的目標是通過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考試方式和方法,檢驗應試人員是否具備擔任法官、檢察官和執業律師、公證員,從事法律職業所應具備的知識、能力。
報考條件
學歷上要求:具有高等院校
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法務部規定仍然對部分法律職業人才嚴重匱乏的地區放寬
司考報名學歷條件,在放寬地區允許法律專業的專科生報名。
1.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規定的學歷、專業條件;
(五)品行良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
(三)依照《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十八條的規定,被處以2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的;或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3.已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及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上述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經審驗符合報名條件的,由
司法行政機關發給准考證。
報名
2.實行網上預報名地區的報名人員可在上述期間內登錄法務部網站進行網上預報名。各地是否實行網上預報名,由省一級
司法行政機關確定並公告。
3.國家司法考試現場報名時間為7月初。已網上預報名的人員須在上述期間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確認;不實行網上預報名地區的報名人員應當在上述期間內,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報名。
在
戶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學習的人員,可以在工作、學習地報名。戶籍在放寬地區的法律專業專科畢業學歷人員,在非放寬地區或其他放寬地區報名、考試的,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應當在戶籍所在地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各地
司法行政機關可以根據本地區報名工作的實際需要,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確定具體的現場報名時間,並向社會公布。報名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當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表。
為方便報名,提高效率,報名人員可在法務部網站下載、列印報名表,並按照填表說明和要求真實、準確地填寫後,在報名時提交審驗;不能提前下載和填寫報名表的人員,可直接在報名點領取並填寫報名表;
已網上預報名的人員,可列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報名表,也可不另外提交報名表。
3.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證件用照片3張。具備條件的地方,可以在報名時採用數碼照相的方式攝取照片。
5.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交納報名費。
6.異地報名的,須提交報名地公安機關核發的暫住證明及有關單位出具的工作、學習(進修)等證明。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的法律專業專科畢業學歷人員,在異地工作、學習(進修)的,在異地報名時,還須提交
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
戶籍證明。
考試方式
國家司法考試採用閉卷筆試的方式,分兩天進行。
試卷結構
國家司法考試試卷的具體結構為:
試卷一:本卷共100道試題,由
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不定項選擇題組成。其中單項選擇題50題,每題1分;
多項選擇題、不定項選擇題50題,每題2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本卷共100道試題,由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不定項選擇題組成。其中單項選擇題50題,每題1分;多項選擇題、
不定項選擇題50題,每題2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試時間180分鐘。
本卷包括以下科目: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本卷共100道試題,由
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不定項選擇題組成。其中單項選擇題50題,每題1分;
多項選擇題、不定項選擇題50題,每題2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試時間180分鐘。
本卷包括以下科目: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
仲裁制度)。
試卷四:本卷主要由簡析題、分析題、法律文書題、論述題等題型組成。本卷分值150分,考試時間21O分鐘。
本卷包括以下科目: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以上四卷總分為600分。合格人員必須參加以上四卷的全部考試,且四卷中任何一卷不得為零分。應試人員各卷的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資格證書
(1)擁護我國憲法;
(3)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
(4)品行良好。
(3)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領程式如下:
1、審驗身份證、學歷證,並提交省司法廳覆核;
3、提交本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4、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無刑事犯罪書面證明材料;
5、填寫國家司法考試合格人員信息採集表;
6、發放法務部核准頒發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7、按法務部、省
司法廳書面通知要求,收取證書工本費;
8、按省司法廳通知時限,停止接受授予資格申請書;上報申請資格人員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