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來了3:民間借貸糾紛律師答疑

律師來了3:民間借貸糾紛律師答疑

《律師來了3:民間借貸糾紛律師答疑》是2018年7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紀偉。

基本介紹

  • 書名:律師來了3:民間借貸糾紛律師答疑
  • 作者:劉紀偉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8年7月
  • 頁數:303 頁
  • 定價:36 元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23392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民間借貸”這一業務種類有著很大的市場潛力,不僅是由於經濟發展所帶來的民間借貸的日趨增多,而且在於民間借貸行為的不規範所導致的各種糾紛的存在。換句話說,目前不規範、盲目甚至非法的民間借貸行為依然大量存在,給社會造成了很多負面影響,在一定程度上也引發了很多民間借貸糾紛。那么,作為民間借貸的當事人,如果不知道民間借貸契約該怎么寫、民間借貸契約效力該如何認定、借貸契約中的利息該怎么計算、涉及的抵押擔保關係該如何處理等,就需要有專業的法律人士來進行指導。俗話說“求人不如求己”,如果自己懂得相關的民間借貸法律常識,那么在民間借貸活動中,解決各種法律問題就會遊刃有餘。因此,為了幫助大家學習民間借貸相關法律知識,特意編寫了《律師來了.3:民間借貸糾紛律師答疑》。

作者簡介

劉紀偉,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北京市海淀區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海淀區優秀法律服務工作者,北京律師辯論賽海淀區“優秀選手”。擅長民商事訴訟、仲裁、爭議解決及公司法律事務。創建一支專業化程度高、分工明細的以勞動爭議、民商事訴訟及仲裁為主的爭議解決團隊,並帶領團隊處理了大量訴訟、仲裁案件及非訴法律事務。

圖書目錄

第一章 民間借貸的成立
什麼是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契約應載明哪些內容?
沒有事先約定好借款契約履行地,事後也無法確定的,應該以哪裡作為契約履行地?
借貸契約上借款人的名字與實際接收款項的人的名字不一致的,應該找誰還款?
當事人未在借款契約的正常位置蓋章的,如何確定其身份?
合夥企業的負責人向他人借錢,這是屬於個人債務還是合夥債務?
民間借貸契約中的違約金可以隨便約定嗎?
公證是用來乾什麼的?
第二章 民間借貸的效力
個人之間借款時,沒有交付現金,借款契約就不能生效嗎?
個人之間借款時,使用銀行轉賬方式的,借款契約何時生效?
個人之間借款時,使用微信轉賬的,借款契約何時生效?
個人之間借款時,貸款人給借款人開具支票的,借款契約何時生效?
個人之間借款時,出借人將銀行卡及密碼交給借款人時,借款契約就生效了嗎?
單位效益不好,向個人借款,借貸契約在成立的時候就生效了嗎?
附條件的借款契約,條件未成就時,借款契約生效嗎?
歲的孩子簽訂的借款契約有效嗎?
企業之間訂立的借貸契約有效嗎?
企業因經營需要向本單位員工借款的,該借貸契約有效嗎?
從銀行貸出款後,又給別人放高利貸,該借貸契約有效嗎?
將本單位員工的集資,拿來給別人放高利貸,該借貸契約有效嗎?
借款人說借錢去販賣毒品,出借人仍將錢借出的,該借貸契約有效嗎?
什麼是公序良俗?違背公序良俗的借貸契約有效嗎?
什麼是“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如果借款人借錢後用於犯罪,那么借貸契約一定就無效嗎?
債權人把債權轉讓出去的行為合法嗎?
如果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擔保人還需要承擔擔保責任嗎?
無效的借款契約將面臨怎樣的法律後果?
第三章 民間借貸的利息
借款的時候沒有約定利息,事後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要利息嗎?
借款契約中,當事人可以隨便規定利率嗎?
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款,雖然約定了利息,但不明確的,一定會按照無息借貸算嗎?
怕以後借款人不還利息,可以先在本金中將利息扣除嗎?
借款人到期不還款,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索要超期的利息嗎?
在借款契約中沒有約定利息支付期限,借款人應當如何償還利息?
借款人在還款期限之前還款的,怎么計算利息?
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後,繼續借款,利息率怎樣確定?
借款人到期不還錢,出借人能不能既要逾期利息又要違約金?
無息借款,借款人自願支付利息,但事後反悔的,還可以將利息要回嗎?
第四章 民間借貸中的一般抵押擔保
設立抵押必須簽訂書面契約嗎?抵押契約的內容有哪些?
有車庫抵押的債權可以優先受償嗎?
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用來抵押嗎?
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如果新蓋的房子被拍賣,所得的價款抵押權人能優先受償嗎?
法律關於抵押鄉鎮企業廠房是如何規定的?
在鄉鎮企業廠房上設立抵押,抵押權實現後,可以把廠房改建成養殖場嗎?
企業把半成品抵押給別人,需要辦理相關登記嗎?
把宅基地使用權抵押出去的行為合法嗎?
對於不知道到底應該歸誰的財產,可以進行抵押嗎?
正在建造的大樓,法律上可以抵押嗎?
被查封的財產,還能抵押嗎?
把設有抵押的半成品加工完成後賣出獲利,抵押權人應該怎么辦?
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包括違約金嗎?
抵押契約中“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抵押財產就歸債權人所有”的約定有效嗎?
債權轉讓時,為債權所設的抵押權也要一起轉讓嗎?
抵押權人可以隨意變更受償順序嗎?
為了倒賣假幣而借款,擔保人不知情而提供擔保的,該擔保是否有效?
轉讓債務時,是否需要取得擔保人的同意?
債權人放棄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擔保的,其他擔保人還需對全部債務進行擔保嗎?
擔保的房屋被徵收後,政府給的錢應該歸誰?
抵押的字畫受潮變質,抵押權人應該怎么辦?
債務人擅自把抵押的汽車賣掉,抵押權人應該怎么辦?
在什麼情況下,抵押權消滅?
以房屋抵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承租者搬走嗎?
設立抵押前抵押物已出租,這對於抵押物的受讓人有什麼影響嗎?
抵押的農場被法院扣押的,新出生的小崽應該歸誰?
抵押財產變賣後仍然不夠還錢的,應當如何處理?
在什麼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簽訂最高額抵押契約?
還沒有確定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此時轉讓部分債權的,最高額抵押也能一起轉讓出去嗎?
在最高額抵押債權確定前,是否可以協定變更最高債權額?
為借款設定抵押,欠款還清後,抵押權還存在嗎?
第五章 民間借貸中的房產抵押
簽訂房地產抵押契約時,應當將哪些內容寫在契約里?
一處房產設定抵押後,如有富餘,還可以再抵押其他債權嗎?
三處房屋抵押一份債權,這是三份抵押契約,還是一份?
在國家優惠政策下貸款買的房屋,怎樣計算抵押額?
誰有權對有限責任公司的房產作出抵押決定?
若企業只有十年的經營期限,將其房產做抵押時,抵押期限可以超過十年嗎?
抵押房屋時,抵押期限能超過房屋產權的年限嗎?
房產抵押時,房屋的價格可以不找評估機構而由雙方協商確定嗎?
抵押權人不希望抵押房屋被轉讓,該怎么辦?
若房產抵押人不同意抵押權人將債權轉讓,該債權就不能轉讓了嗎?
抵押人被宣告死亡,且無人代替其還錢,債權人可以要求處分抵押房產嗎?
未經抵押人同意將抵押房產與他人交換的,該交換行為算數嗎?
抵押人被宣告失蹤後,房產抵押契約怎么辦?
法律規定簽訂房地產抵押契約後,應當在多長時間內辦理抵押登記?
需要準備哪些材料才能辦理房產抵押登記?
如果房產抵押契約的內容發生了變化,還需要進行變更登記嗎?
可以將抵押了的房屋出租嗎?
將抵押房產投保,抵押人是否應保管保險單?誰又應當成為第一受益人呢?
洪水導致所抵押房屋倒塌的,應當怎樣保障抵押權人的權益?
第六章 民間借貸中的人保
法人可以當保證人嗎?
民辦幼稚園可以給別人當保證人嗎?
企業的分支機構提供的擔保有效嗎?
某外企代表處能成為保證人嗎?
沒有約定保證方式時,保證人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丈夫明知妻子代為簽訂了擔保契約的,丈夫應該承擔保證責任嗎?
主契約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人還需要承擔保證責任嗎?
口頭保證算數嗎?
只是在借條上籤了字,但是並未說明保證人身份的,還需要承擔保證責任嗎?
因受債權人脅迫而成為保證人的,還要承擔保證責任嗎?
什麼是連帶保證責任?
一個債務有兩個保證人,能挑其中一個保證人償還嗎?
債權人主動免除債務人的債務後,保證人還用還款嗎?
借款人不還錢,出借人能否讓網路貸款平台承擔擔保責任?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保又有人保的,找誰還錢?
保證人可以怎樣保證自身財產權益不受損害?
第七章 民間借貸中的質押擔保
什麼是質權?質權從什麼時候起開始設立?
可以口頭約定質押契約嗎?
質權與抵押權同時存在時,哪個優先?
當事人在質押契約中約定以物抵債的條款是否有效?
著作權能質押嗎?
支票可以出質嗎?
存款單能夠出質嗎?
倉單能夠作為質押財產嗎?
購買的基金可以成為質押財產嗎?
借條可以出質嗎?
盜版圖書能夠作為質押物嗎?
以智慧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何時起設立?
以基金份額、股權作為質押財產的,質權是從簽訂書面契約之日起設立嗎?
存款單已經到期的,質權人是否可以提前取款以讓出質人清償債務?
專利權在出質之後還能夠轉讓嗎?
以應收賬款進行出質的,除了簽訂書面契約外,是否還需要辦理其他手續?
質權人擅自把相機出質給別人,相機毀損,誰來擔責?
因質權人怠於行使權利而導致出質人遭受損失的,應該由誰來承擔責任?
質權人放棄質權,其他擔保人還需要為此而承擔擔保責任嗎?
債務人已經按期還錢,質權人仍然不返還質押財產的,應該怎么辦?
發現質押的熟食可能變質了,質權人應該怎么辦?
質權人擅自使用質押物而導致其損壞的,應該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因質權人的行為可能導致質押財產毀損的,出質人應該怎么辦?
在質權存續期間,質押的母豬下的小豬應該歸誰?
第八章 民間借貸官司
他人欠錢不還,在沒有借款契約的情況下,可以提供哪些證據用來打官司?
如果借條上只有債務人的名字,還可以成為借款的依據嗎?
出借人只有借條的複印件,法院會認可嗎?
懷疑借條有假,可以申請司法鑑定嗎?如何申請?
已經申請過司法鑑定,但對鑑定不服的 ,還可以重新申請嗎?
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認定借款事實的依據嗎?
在打借款糾紛的官司時,被告稱已還清借款,需要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嗎?
企業法定代表人以企業名義向他人借錢,但借款用於個人使用的,企業到期不還錢,應該告誰?
如果保證人承擔的是連帶保證責任,借款人被起訴時,保證人是被告嗎?
如果保證人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其被起訴時,借款人是被告嗎?
起訴後,被發現涉嫌犯罪,該借款官司還能繼續嗎?
與某涉嫌非法集資犯罪有關聯的借款官司,會被駁回起訴嗎?
某一借款糾紛牽扯到一起刑事案件,只能等刑事案件結束了,才能繼續審理嗎?
借款人犯罪入獄了,可以起訴擔保人還錢嗎?
被告反訴非民間借貸成功的,案件會按照什麼關係來審理?
在訴訟中,被告稱並沒有真正借錢,法院一般會如何處理?
在訴訟中,被告稱原告所提出的轉賬證明並非本次借貸轉賬,那么其應該提供相應證據予以證明嗎?
出借人起訴後,又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能面臨怎樣的後果?
企業負責人以個人名義向他人借錢,但借款用於企業經營使用的,應該誰來還錢?
借錢時,借款人簽訂了一份買賣契約作為擔保,被起訴判決生效後仍不還錢的,出借人可以怎么辦?
第九章 民間借貸中的虛假民事訴訟
什麼是虛假民事訴訟?虛假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會面臨什麼法律後果?
出借人是低保人員的,會被法院懷疑虛假訴訟嗎?
出借人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符合常理,會被法院懷疑虛假訴訟嗎?
出借人拿不出他人借款的憑證,起訴時,會被懷疑為虛假訴訟嗎?
多次參加民事訴訟會被法院懷疑為虛假訴訟嗎?
當事人僅委託律師參加訴訟,如果律師說不清事實,就會被法院懷疑虛假訴訟嗎?
雙方對借貸事實的發生沒有任何爭議的,會被懷疑虛假訴訟嗎?
案外人的其他債權人提出了異議並有事實依據,會被法院懷疑虛假訴訟嗎?
當事人在另外的糾紛中故意低價賣房的,會被法院懷疑虛假訴訟嗎?
當事人在訴訟中故意放開權利的,會被法院懷疑虛假訴訟嗎?
第十章 民間借貸中的還款
雙方當事人在借款時未約定還款日期的應如何處理?
向出借人的受託人還款,能否視為已向出借人還款?
向出借公司的財務人員還款,能否視為已向出借人還款?
向擔保人還款,能否視為已向出借人還款?
借款人明知出借人和其配偶正在鬧離婚,而向其配偶還款的能否視為已向出借人還款?
借款人下落不明,債務人無法還款,能提存嗎?
繼承人應當償還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嗎?
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借款,誰來承擔責任?
第十一章 民間借貸中的夫妻共同債務
丈夫為賭博借的錢,妻子有義務償還嗎?
丈夫為經營私營企業所欠的款,妻子有義務還嗎?
婚前丈夫借的錢,妻子就一定不用還嗎?
離婚後,丈夫之前借的錢,妻子可以不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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