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作證豁免權,是指律師在辦理委託人委託的法律事務中,不可避免地要了解和掌握委託人的信息,有些信息可能是其他案件所需要的證據,律師負有對委託人的保密義務,如果出於作證的需要將這些信息對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公開,這違反了保密義務·為了保障律師的保密義務得到徹底的貫徹,律師享有不作證的義務,而且不因不作證不會受到法律制裁·法律規定每個人都有作證的義務·律師的保密義務與作證是一對矛盾,如果要求律師作證,就有違保密義務,如果律師不能保證保密義務,就得不到委託人的信任,委託人就不敢將所有的信息和材料向委託人披露,律師不能掌握足夠的信息和材料,就不能保證正確的處理法律事務和適用法律,直接動搖律師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律師作證豁免權
- 外文名:Lawyer's testimony and immunity
-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