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案件,是指司法人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犯罪行為構成的案件。犯罪發生在追究刑事犯罪的訴訟過程中。罪犯採用偽造、篡改或銷毀證據,謊報案情、捏造事實,濫用職權、歪曲法律等手段,使明知是無罪的人受到追訴,包庇明知是有罪的人,或枉法處理案件。循私枉法活動在司法人員和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及中間人之間秘密進行。
參與者之間多訂有攻守同盟,對抗偵查。被告多了解法律,具有逃避偵査的能力,由於其職務便利,有採取反偵査措施的條件。
兩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故意顛倒黑白做枉法裁判的行為。中國刑法中瀆職罪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