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處理財產盤盈

待處理財產盤盈是總帳科目。核算企業在清查財產中查明待批處理的財產物資的盤盈。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入帳,借(增)記“固定資產”科目(重置完全價值),貸(增)記“折舊”科目(估計折舊)和本科目(淨值)。按規定報經批准轉帳時,借(減)記本科目,貸(增)記“固定基金”科目。

盤盈的流動資產,按計畫成本(或估計成本)入帳,借(增)記“產成品”或有關材料科目,貸(增)記本科目。按規定報經批准轉帳時,借(減)記本科目,貸(減)記“管理費用”、“採購保管費”等科目。本科目設定“待處理固定資產盤盈”和“待處理流動資產盤盈”兩個明細科目。專項物資的盤盈,在“專項物資”科目核心算,不記入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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