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東將軍

征東將軍:重號將軍四征將軍之一。資深者,加為“征東大將軍”。

曹魏時,官位低於三公,統領青、兗、徐、揚四州,屯駐揚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征東將軍
  • 歷任征東將軍東漢胡才
  • 漢代官制:漢代是三公並列
  • 南朝梁:僧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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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將軍

歷任征東將軍:
東漢:韓暹
曹魏:張遼曹休滿寵孟建孟公威)、胡遵王凌
東晉:劉牢之
南朝梁:王僧辯

四征將軍

《宋書·百官志上》:“四征,魏武帝置,秩二千石。黃國中,位次三公。漢舊諸征與偏裨雜號同。”
“漢舊諸征”,在曹操掌權之前,皆為雜號將軍。例如:東漢名將耿秉、司馬鈞、馬賢等人;2世紀末的皇甫嵩、胡才、李樂、韓暹等人。
“四征,魏武帝置”,即曹操掌權後,所置的四征,皆為重號將軍。例如:公元202年的馬騰韓遂“乃拜騰征南將軍,遂征西將軍,並開府”;公元215年,張遼拜征東將軍;公元215年,夏侯淵拜征西將軍;公元219年,曹仁拜征南將軍。
但敵視曹操的蜀漢、東吳,仍然堅持以四征為雜號將軍,例如,蜀漢的黃忠、申耽、趙雲、陳到、姜維,東吳的朱然、馬茂、陸抗、留平、陸凱。
魏文帝時將官職制定九品,地位次於三公。南北朝時亦為次於大將軍的高級將軍。

漢代官制

漢代是三公並列,太尉專管軍事不問政治,丞相作為皇帝的總管處理國事,御史是負責監察的副丞相,而且漢代有個不成文規定,丞相必須做過御史才能升任。九卿制度因循於先秦封建時代,本是諸侯家僕,後來由家而國,成為2000石官員。
漢高祖到武帝前期這不到一百年的時間無疑是中國歷史上丞相最風光鼎盛的時代。到了武帝絞盡腦汁搞出了中朝這樣一套與外朝並行不悖的行政系統,丞相多少就 有點委屈了。跟著丞相一起倒霉的還有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作為實際上的副相,擁有和丞相差不多的決策權力,就是所謂“政令出於兩府”(丞相府、御史大夫 府),雖然它的本職仍是負責監察、彈劾官員的貪贓不法行為。中朝政治出台以後,御史大夫作為陪綁的犧牲品,也被中朝的那批小官們奪走了實權。至於太尉一 職,在漢朝屢有廢置,並不常設。武帝曾在繼位的次年(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復置,以田蚡為太尉,次年又廢去,以後不再設定。元狩四年(公元前119 年)漢武帝又設定“大司馬”的頭銜作為將軍的冠號,同時授予大將軍衛青和驃騎將軍霍去病,讓他們相互制衡,這樣連太尉的兵權也被大司馬奪走,被趕到架子上 晾了起來.
和尚書地位的冉冉升起形成鮮明對照的,是三公、特別是丞相地位的急劇下降。“三公”是周朝的制度,但三公究竟指的是哪三類地位最尊的職官,歷來有兩種不同 的意見。按照古文經學家的意見,三公指的是《周禮》中的太師、太傅和太保(後來又被稱為“三孤”);而今文經學家則針鋒相對地認為三公是《尚書大傳》、 《禮記》中記載的司馬、司徒和司空。漢初本來不設三公,漢武帝受經學的影響,將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稱為三公,但並不是真正實行“三公”的制度。實際上在 外朝的官僚集團中,御史大夫、太尉的地位和丞相併不平等,而是以丞相為首,御史大夫和太尉為副的格局。到了成帝綏和元年(公元前8年),漢成帝採納何武的建議,將御史大夫改稱為“大司空”,又將大司馬、大司空的俸祿提高到與丞相相等,漢朝的“三公制”這才 正式確立。漢成帝的做法實際上是使大司馬、大司空的地位和丞相平起平坐,使他們能分庭抗禮,成三足鼎立之勢,三公實際上就是三個宰輔。將丞相之職由一變 三,進一步削弱了丞相本來就已被中朝剝離得所剩無幾的權力。哀帝元壽二年(公元前1年),又將丞相改稱為“大司徒”,這樣漢朝的三公就連名稱都和今文經學 著作中描述的完全一致了。東漢初年,三公名號前不再冠以“大”字,改稱司馬、司徒和司空,又改司馬為太尉,仍居三公之首。東漢建立以後,漢光武帝劉秀鑒於西漢後期權臣擅權的惡例,開始有意地排擠、打擊三公的勢力,讓他們身居高位,處理政務的實際權力卻逐漸下移到尚書台。
按照經文學家們的說法,三公作為百官公卿之首,負有輔佐天子治理調和陰陽四時的重任,因此一旦有災異現象出現,皇帝和三公都要引咎自責。因此東漢的皇帝每 當遇有天災人禍的時候,常諉過於三公,將他們撤職罷官。三公因而名存實亡,僅僅聊為“備員而已”(仲長統語)。以後歷朝歷代,三公的名號屢有興廢,逐漸演 變成朝廷為優恤褒獎有功或德高望重的臣子而加、贈的榮譽虛銜。從隋朝開始,三公不再開府;宋朝以後連名號也變成了太師、太傅和太保。三公中的大司馬本來不是單獨的職務,只是加官。漢武帝廢黜太尉設定大司馬之後,太尉的地位便不再重要,朝廷的兵權集中到大司馬手裡。霍光輔政時,在大將軍 一職前冠以大司馬之號,首開文職的宰輔重臣代替軍隊最高將領典掌兵權的先例。此後西漢的外戚專權,都需在將軍名稱前冠以大司馬的稱號,如宣帝時外戚許延壽 受命輔政,便是在車騎將軍職前冠以大司馬稱號,稱為“大司馬車騎將軍”。後來王商、王鳳、王莽也是如此。大司馬一職落入權臣之手,使得它雖然位居丞相之 下,但實權卻在丞相之上,成為實際上的“三公”首領。軍事武帝時大司馬尚是加銜(也就是後面一定要加上將軍的名號);宣帝地節三年(公元前67年),雖然大司馬後面不必再加以將軍名號,但仍無屬官和印綬。成 帝綏和元年(公元前8年),授大司馬以金印紫綬,置官屬,俸祿與丞相相當。這時大司馬正式成為獨立的官職,地位也與丞相平級,高於御史大夫(御史大夫是銀 印青綬,俸祿比丞相低)。此後大司馬的印綬、官屬在哀帝建平二年(公元前5年)遭到廢黜,元壽二年(公元前1年)又予恢復,地位反而居於大司徒(丞相)之 上。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漢光武帝劉秀又將大司馬改稱“太尉”,此後就不再置大司馬一職。東漢時的太尉雖然系由西漢的太尉還魂而來,但此“太尉”早非 彼“太尉”,已由掌武事的軍職轉變為文職的宰相,與太尉一職的本意風馬牛不相及。東漢的太尉不掌武事,兵權便落入大將軍之手。從和帝開始,竇憲、鄧騭、梁 冀等外戚走馬燈似地掌權執政,每個人都把大將軍的職位抓在手裡。大將軍府的屬員人數、屬官秩祿都超過了太尉府。當時將大將軍府和三公府並稱,號為“四 府”。從外戚專權開始,大將軍的權勢地位一直居於三公之上,直到漢末。
漢代排除周代封建制,施行州、郡、縣制,確立了皇帝獨裁制和中央集權化,採用以丞相為中心的輔政和九卿分司制。丞相一職,漢惠帝、呂后時曾一度設左、右相國,哀帝時改稱大司徒,後漢光武帝之後改稱司徒。丞相之下設太尉(有時也稱大司馬)、御史大夫(有時也稱大司空),均為副丞相。太尉掌軍事,御史大夫掌監察。中央其他事務由奉常、郎中令、衛尉、太僕、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內史、少府九卿分司。地方機構分州、郡、縣三級,分別由刺史、郡守、縣令統管。郡守一職,景帝時也稱太守。另,萬戶以上的縣、道、邑稱縣令;萬戶以下的稱縣長;少數民族地區的縣稱道,公主的封地稱邑。
參考資料:1.班固《漢書》;2.司馬彪《後漢書》;3.陳壽《三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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