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審批是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時,必須辦理的審批手續。在中國,審批許可權是:(1)徵用基本農田、徵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徵用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由國務院審批。(2)徵用國務院批准許可權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3)徵用農用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4條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許可權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許可權的,應報國務院審批,辦理征地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