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影響力協會(影響力(中國影響力協會))

中國影響力協會(中國影響力協會)

影響力(中國影響力協會)一般指本詞條

中國影響力協會宗旨:實施影響力文化戰略、打造影響力服務平台!

中國影響力協會一貫致力於加強中國與世界在實施影響力戰略上的公平競爭,營造中國國際影響力輿論氛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影響力協會
  • 外文名:China Influence Association
  • 對象:實施影響力文化戰略
  • 方式:一貫致力於加強中國與世界
  • 特點:造中國國際影響力
細 則,組織架構,任務與服務,經費與管理,會員,理事會,章程修改,附則,

細 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協會的名稱:中國影響力協會【China Influence Association,以下簡稱協會】。
第二條:協會的性質:協會是由國內外政府要員、知名專家學者、社團機構領導、國內外知名企業家、行業研究人員、新聞傳媒工作者、海外愛國僑胞等自願組成的一個國際性、定期性、民眾性、公益性、學術性的非贏利社團組織。
第三條:協會的宗旨:平等、自願、合作、共贏!積極推進社會主義和諧影響力建設,加強中國社會影響力交流與共享,實施國際影響力戰略對話與合作,努力打造獨具中國特色的國際影響力。
第四條:協會的理念:以和諧為基礎,以服務為根本;以責任為天職,以共贏為目標;以雜誌為依託,以網站為視窗;積極動員和組織協會理事單位與會員企業等努力打造獨具中國特色的國際影響力。
第五條:協會主管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香港特別行政區。
第六條:協會指導單位: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政部。
2、國資委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
3、世界影響力組織。
第七條:協會辦公地址:(100078)北京市南三環東路27號1號樓C-11層。
第八條:協會法律管轄: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法規與國家有關實施影響力戰略的方針政策。
第九條:協會實施方式:通過調查研究、學術交流、編輯出版、論壇聯誼、考察訪問等活動,為振興我國國際影響力事業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以及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作出積極貢獻。
第十條:協會發展途徑:致力於中國影響力事業的發展,加強中國與世界在實施影響力戰略上的公平競爭、廣泛交流與合作,尊重智慧財產權,維護合法權益,增強品牌意識,不斷造就影響,早日走向世界。

組織架構

第二章 組織架構與組成
第十一條:協會組成人員:由名譽會長、顧問、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專家委員會委員、顧問委員會委員、常務理事長、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單位成員、新聞發言人、會員等人員組成。
第十二條:協會常設機構:秘書處,國際戰略研究中心、國內政策諮詢中心、培訓服務管理中心、綜合辦公室、專家調研部、項目聯絡部、編輯出版部、資訊網路部。
第十三條:協會直屬機構:中國影響力協會理事會、影響中國雜誌、影響中國雜誌編委會、影響中國國際高峰論壇全國組委會、影響中國官方網站、全國社會影響力聯盟、各省市區分會等直屬機構。
第十四條:協會專家委員會:影響力培育與推廣管理委員會、社會責任與信譽智囊委員會、國際合作與交流顧問委員會等。
第十五條:協會執行機構:秘書處。秘書長1人,主持協會全面工作。
第十六條:協會執行人員:副秘書長若干人,掛職協會直屬機構負責人並全面負責某機構或某領域的具體工作。
第十七條:定期召開協會理事會議,每年一次,會議由秘書長主持,遇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或延期召開。
第十八條:每次理事會議要有明確的主題,會議結束要形成文字決議。
第十九條:協會秘書處要根據各部室、中心、委員會等的職責,組織和安排參加與創造影響力相關的研究課題,並寫出研究報告。
第二十條:對有突出貢獻的人員或單位,實行精神表彰與物質獎勵。

任務與服務

第三章 任務與戰略服務
中國影響力協會遵照世界影響力組織之慣例,結合國內實際情況,一切以“立民族志氣,創國際影響”為要求,以培育和打造中國國際影響力為己任,全力使之躋身世界影響力行列,參與國際市場的交流、合作與競爭。
其主要任務是:
第二十一條:積極開展中國國際影響力企業培育工程、國際影響力區域化培育工程、國際影響力高新技術產業園培育工程、國際影響力行業領軍人物培育工程等活動。跟蹤影響全球和地區經濟的動向,努力使影響力培育工程體系化、全面化、社會化、品位化、規範化、科學化、實用化、核心化、國際化。
第二十二條:積極幫助企業搞好申請國內外相關資質認定、國際影響力認定以及有關影響力獎項的諮詢、服務、申報、調研、認定、授牌等工作,同時利用自身優勢積極向國內外發布企業創造影響力成果報告。
第二十三條:會同國內外有關市場調查、經濟理論、行銷策劃、科研會所、行業調研等專業權威機構,為企業提供實施學術報告、科學管理、產品經營、可持續發展、前景分析、資本運營、上市整合、社會責任、節能減排、公開招標、銀行貸款、渠道拓展、招商引資、行業風投、資源共享、合作共贏、技術創新與改造、影響力品牌戰略等諮詢服務和解決方案。
第二十四條:召開年會、理事大會、研討會等,包括金融、貿易、投資、技術及環保等領域的重要問題;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與創造國際影響力有關的高峰論壇、專題研討、市場分析、專家聯誼、企業調研、考察訪問等。
第二十五條:邀請國內外影響力研究專家、著名經濟學家、社會活動家、成功企業家等進行社會影響力經驗交流,以推動中國企業在創造國際影響力過程中的競爭、交流與合作。
第二十六條:提出區域性或全球性的倡議,促進和加強各國政府與商業實體之間在商貿和投資方面的合作關係。探索國內與國際影響力成長的基本規律,深入總結與研究國內外創造影響力經驗,為企業創造影響力提供使用與實用的指導經驗,具體包括:
1、 總結影響力與市場戰略理論,為國家機關決策提供依據。
2、 總結國內影響力戰略在國民經濟和企業發展中的地位與作用。
3、 研究企業實施具有中國特色的影響力戰略,努力提高在國內外市場的美譽度與核心競爭力。
4、 開展影響力理論普及工作,提高中國企業的社會影響力品牌意識,為保護國內社會影響力品牌、創立國際影響力品牌而努力。
第二十七條:總結推廣國內外企業實施影響力戰略的典型經驗:
1、 總結推廣國內外企業實施影響力戰略的成功經驗和失敗教訓。
2、 促進具有一定影響力企業攜手進步,發揮整合優勢,實現優勢互補。
3、 保護、發展和提高已有的國內影響力,培育新的社會影響力,提高中國企業國際影響力,使之產生與國際影響力企業之間的友好交流、合作或核心競爭力。
第二十八條:為企業實施影響力戰略提供全方位服務:
1、 幫助企業提高實施影響力戰略的認識,以創造社會影響力為導向,進行資源配置,最佳化組合,最佳化企業組織結構和產業結構,進一步提高經濟運行質量。
2、 幫助企業通過實施影響力戰略,最佳化經濟結構,形成經營管理的國際影響力效應。通過實施影響力戰略,促進企業的技術進步、核心凝聚、管理科學與可持續發展。
3、 獨立或合作開展有助於實現論壇宗旨的會議展覽、信息交流、經濟評估、教育培訓、電子商務等各類活動。為企業實施社會影響力戰略提供策劃、諮詢和培訓服務等。
4、 利用協會資源為企業宣傳推廣,提高企業的知名度和美譽度。通過高峰論壇建立工作網路,增進區域內外企業間聯繫與合作等。
5、 組織跨國、跨部門、跨行業的社會影響力與國際影響力經驗交流活動,舉辦各種展示會、展覽會、交流會等。

經費與管理

第四章 經費與管理
第二十九條:協會經費來源:
1、 國際友好人士或愛國華僑的資助。
2、 國內企業或行業的捐贈。
3、 政府資助。
4、 核准的業務範圍內的有償服務收入(如諮詢、培訓、論壇等)。
5、 會費。
6、 利息。
7、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財務管理:
1、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2、 協會會長與秘書長全權監督執行情況,並報理事會審議。
3、 遵守國際公認的會計準則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財務法規,確保所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有效、完整等。
4、 協會換屆或更換理事長或秘書長時, 可由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對協會的資產進行審計。
5、 協會正式職員保險、福利及其它待遇,可參照國家相關行政法規。
第三十一條: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以及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薪資待遇應由理事會討論通過。

會員

第五章 會員與理事單位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的會員種類:
1、正式會員。
2、非正式會員。
第三十六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3、從事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活動。
4、在所從事的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或影響力。
5、願意履行協會會員義務。
第三十七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1、 提交入會申請書向協會申請的。
2、三名以上會員單位或個人聯名口頭推薦的。
3、理事長單位直接推薦的。
4:專家顧問團直接推薦的。
5:會員大會直接推薦的。
6、理事會或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三十八條:正式會員
1、 發起會員。即協會發起的組成單位或個人。
2、基礎會員。即自願加入本協會的單位或個人。
3、榮譽會員。即協會聘任的榮譽單位或個人。
4、非正式會員。即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會員單位或會員個人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包括但不限於非正式會員】。
第三十九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正式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大會發言權、表決權以及理事會理事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對協會年會及其他活動議題的建議權、指導權、知情權等。
3、每個正式單位會員可享有3名參加協會年會的代表名額的資格。
4、與政府、商界及學術界領袖優先進行直接交流。
5、獲得協會提供的信息,經授權可優先使用協會的經濟信息資料庫。
6、通過協會建立的工作網路,人脈關係等來尋求合作商機。
7、委託協會組織專家學者等人士對其進行有針對性的“診斷”。
6、 委託協會就其所關心的問題舉辦專題研討會。
9、委託協會就其商業拓展計畫進行市場分析並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等。
10、委託協會推薦或培訓專業技術人才以及高級管理人才。
11、享有協會給予論壇、雜誌、網站、聯盟等的各種優惠待遇等。
12、優先享有協會舉辦各類活動的承辦權或冠名贊助權。
13、經授權享有“影響中國國際高峰論壇會員單位”的使用權。
14、享有協會理事會賦予的其它權利。
(二)非正式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每個普通會員可享有1名出席協會年會的代表名額的資格。
2、獲得協會提供的信息,經授權可優先使用協會的經濟信息資料庫。
3、通過協會建立的工作網路尋求商機。
4、參加協會舉辦的有關商務活動。
5、委託協會推薦或培訓人才。
6、享有協會給予論壇、雜誌、網站、聯盟等的部分優惠待遇。
7、享有協會理事會賦予的其它部分權利。
第四十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協會章程及有關規定。
2、執行本協會決議。
3、維護本協會的形象和合法權利。
4、按時參加理事大會、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及其他相關活動。
5、依據協會有關規定按時交納會費。
6、為協會提供真實可靠的資料與信息。
7、向協會反映會員單位或會員個人的情況,並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
8、協會理事會規定的其它相關義務。
第四十一條: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第四十二條:會員退會:
1、任何會員單位或會員個人有權決定退出協會,但應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協會秘書處。
2、會員退會後,協會將在2個月內退還會員所交納的差額會費。
3、會員單位或個人退會時,應並交相關證件,並及時辦理退會手續。
第四十三條:會員資格終止:
1、任何會員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等行為、或長期與協會失去聯繫、或單位重組,或破產,或延期6個月還沒有如數交納會費等行為之一的,協會秘書長有權終止其會員資格,但該會員有權要求秘書處就該終止事宜舉行聽證會。
2、會員單位或會員個人若有損害其他會員單位或會員個人的行為,或有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理事會或秘書長均可以表決通過,可予以警告、通報、除名等處分。情節嚴重的,協會將配合司法機關依法直接處理。

理事會

第六章 理事會與會員大會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第四十五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決定終止事宜。
4、審議通過會費標準。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四十六條: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大會投票出現均票時,大會主席享有最終決定權。
第四十七條:會員大會每屆3年。會員大會每屆舉辦時間最長不超過4年。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四十八條:理事會的設立:
1、 理事會由理事5人組成,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
2、 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並擔任協會大會主席。
3、理事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增設辦事機構。
4、理事會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5、理事會理事由協會正式會員在會員大會上以簡單多數通過方式產生。
第四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推薦、選舉、罷免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
3、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4、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機構運營狀況。
5、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等事項。
7、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命或罷免。
8、指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協助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五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須由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方能生效。大會投票出現均票時,大會主席享有最終決定權。
第五十一條:協會的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理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綜合素質好,政治作風過硬。
2、在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6、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第五十二條:協會秘書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再也不得兼任其他任何團體的法定代表人,但可兼任本協會直屬機構的負責人。
第五十三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以下權利: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2、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3、全權負責協會日常事務,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4、推薦會長、副會長人選名單,提交會員大會或者理事會討論通過。
5:直接任命、聘用、提拔、解聘、開除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並報備理事會。
6、提出重大議案,報理事會或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7、視協會業務發展需要,提出增減或調整秘書處職能部門或協會下屬直屬機構、辦事處的議案,報理事會備案。
8、檢查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9、負責執行理事會委託或授權的其它事務。
第五十四條:本協會秘書處為本協會常設執行機構。
(一)秘書處的職責如下:
1、負責協會的日常業務和運行管理。
2、負責包括協會會員大會和理事會會議在內的所有會議的協調和組織。
3、負責執行會員大會及理事會做出的決議。
4、負責準備協會年度工作報告和年度預算,提交理事會審議。
5、負責協會的對外新聞發布與相關業務宣傳報導等。
6、負責協會資金籌措和運作以及協會直屬機構的資金籌措和運作等。
7、負責起草或修改協會的規章制度以及相關部門的規章制度等。
8、負責會員入會、退會、日常聯絡等相關服務。
9、組織起草並發表與協會業務相關的經濟預測。
10、負責為協會年會、研討會、論壇及其它專題會議等提供智力資源。
11、為會員和其它合作方提供人力資源培訓、考察調研、市場分析等。
12、負責建立中國乃至全球範圍內工作網路及信息交流中心。
13、負責理事會委託的其它事務。
(二)副秘書長的任命:
1、協會可視業務發展設副秘書長若干名。
2、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並由理事會任命。
3、任期為五年,期滿可延期。
(三)副秘書長職責:
1、協助秘書長處理有關日常事務。
2、在秘書長無法履行其職責時,代為行使秘書長職責。
3、受秘書長委託或授權處理的其它事務。
(四)副秘書長職務終止:
1、個人提前三個月向秘書長提出書面辭呈。
2、個人無法履行其職務。
3、會長或秘書長提名開除。
4、受到嚴重刑事處分。
第五十五條:協會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理事有義務協助並指導秘書處處理日常工作。
第五十六條:協會根據發展需要,特聘德高望重的社會各階層知名人士為榮譽理事長(榮譽會長)或顧問等,特聘人數待定。
第五十七條:榮譽理事長(榮譽會長)不參與本協會的決策領導、內部管理、不承擔本協會的任何債權債務等。
第五十八條:榮譽理事長(榮譽會長)擁有對協會的監督權、指導權。
第五十九條:本協會有義務定期或不定期地去拜會、看望榮譽理事長(榮譽會長)。相關費用經理事會議通過後,由協會全額承擔。
第七章 影響力培育與推廣管理委員會
第六十條:影響力培育與推廣管理委員會。
1、協會設影響力培育與推廣管理委員會,委員會共10人組成。
2、管理委員會成員從本協會內部擇優選出,享受協會管理人員待遇。
3、管理委員會成員任期1年,期滿可延期並擇優錄用。
4、管理委員會必須每周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就協會或協會舉辦的相關事務提出可行性建議或意見。
5、管理委員會成員的工作計畫、業績匯總等並交秘書處審閱、簽發。
第八章 社會責任與信譽智囊委員會
第六十一條:社會責任與信譽智囊委員會。
1、協會設社會責任與信譽智囊委員會,委員會共30人組成。
2、成員由協會從有一定國內知名度或社會影響力的企業界、社團組織和學術界人士中選出或聘任。
3、智囊委員會成員任期3年,期滿可以延期。成員沒有報酬,但受協會委託或邀請而從事與協會相關事務的除外。
4、智囊委員會視協會需要不定期舉行工作會議,就協會會員單位或會員個人所提出的問題,進行可行性分析並出具可行性分析報告等。
5、智囊委員成員會受協會的邀請,對協會會員單位進行參觀、考察、調研、評估、把脈、診斷等。
6、智囊委員會為協會會員單位的健康、穩步、良性發展而出謀劃策等。
7、智囊委員會會員出席會員單位的慶典活動或公益活動、慈善活動等。
8、智囊委員會對企業進行政策諮詢,企業文化、發展方向指引等進行指導、培訓、專題演講、召開論壇等。
第九章 國際合作與交流顧問委員會
第六十二條:國際合作與交流顧問委員會
1、協會設國際合作與交流顧問委員會,委員會共10人組成。
2、成員由協會從具有一定國際知名度或國際影響力的前政要、企業界、社團組織、學術界人士中聘請。
3、顧問委員會成員任期5年,期滿可以延期。成員沒有報酬,但受協會委託或者邀請而從事與協會相關事務的除外。
4、顧問委員會視協會需要不定期舉行工作會議,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就協會或協會舉辦的相關事務提出可行性建議,並對國際市場進行分析、預測。
5、顧問委員會成員受協會邀請,對協會會員單位進行調研、參觀。
6、顧問委員會成員出席會員單位的慶典活動或公益活動等。
7、顧問委員會成員為會員單位產生國際交流與合作而牽針引線。
8、顧問委員會成員為會員單位走向國際而出謀劃策。
第十章 國際戰略研究中心
第六十三條:國際戰略研究中心
1、組成人員:國際合作與交流顧問委員會成員、社會責任與信譽智囊委員會成員、協會秘書處核心成員等。
2、與會員單位或會員個人展開國際對話。
3、為會員單位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4、對會員單位或會員個人進行國際競爭力或影響力的研究與指導。
5、對會員單位進行上市分析、趨勢分析、國際動態發展分析等。
第十一章 國內政策諮詢中心
第六十四條:國內政策諮詢中心
1、組成人員:社會責任與信譽智囊委員會成員、協會秘書處核心成員。
2、新政策、新法規、新條例的解讀與剖析。
3、為會員單位在行業領域內的政策進行引導。
4、對會員單位進行區域範圍內的發展進行指導。
5、指引同行業或同區域範圍內的公平競爭等。
第十二章 培訓服務管理中心
第六十五條:培訓服務管理中心
1、組成人員:協會秘書處管理人員,協會直屬機構或分支機構負責人、協會理事單位負責人、知名培訓機構負責人等。
2、為會員單位高層管理人員在行業內的影響力進行包裝、引導。
3、對會員單位內部人員進行系統的業務技巧培訓、素質訓練等。
4、對會員單位的企業文化、行動成功、領導藝術等進行系統培訓。
5、為會員單位進行全方位的策劃、包裝、通聯等活動。

章程修改

第十三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六十六條: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六十七條: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十四章 撤銷和註銷登記後債權債務及財產處理
第六十八條:協會依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自行登記註銷或者被登記管理機關撤銷登記後,應當:
1、停止開展任何相關活動。
2、在業務主管單位及其他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組織清算。
3、承擔並清償債權債務和人員工資福利。
4、有訴訟活動的,繼續做好訴訟活動。
5、申請辦理註銷登記。
第六十九條:協會在完成債權債務、人員工資福利的清償及剩餘財產處理後,形成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書面清算報告並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確認。
第七十條:本協會應當自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15日內,持此確認的清算報告及社會團體登記證正、副本原件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七十一條:本協會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註銷登記證明檔案之日起,主體資格完全滅失。
第七十二條:本協會註銷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附則

第十五章 附則
第七十三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四條:本章程為試行草案,將在實踐中不斷改進和完善。
第七十五條:本協會的官方語言以及工作語言為漢語。
第七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中國影響力協會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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