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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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影子定價法(Shadow Pricing)
影子定價就是指基金管理人於每一計價日,採用市場利率和交易價格,對基金持有的計價對象進行重新評估,即“影子定價”。當基金資產淨值與影子定價的偏離達到或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0.5%時,或基金管理人認為發生了其他的重大偏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進行調整,使基金資產淨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資產價值,確保以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不會對基金持有人造成實質性的損害。
影子定價是基金公司根據估算的市場收益率計算出的各類債券的價格,反映了貨幣市場基金持有債券在現有市場情況下的價格水平。基金公司日常是採用成本攤余法計算資產淨值,即根據債券歷史成本和攤銷的溢價和折價進行估值。如果市場出現較大變化時,影子定價和成本攤余法的估值會有較大的差別。當兩者偏離度較大時,基金公司應當根據情況進行調整組合,以控制風險。
理論發展
影子定價又稱“計算價格”、“影子價格”、“預測價格”、“最優價格”。是荷蘭經濟學家詹恩·丁伯根在20世紀30年代末首次提出來的,運用線性規劃的數學方式計算的,反映社會資源獲得最佳配置的一種價格。他認為影子價格是對“勞動、資本和為獲得稀缺資源而進口商品的合理評價”。1954年,他將影子價格定義為"在均衡價格的意義上表示生產要素或產品內在的或真正的價格"。
薩繆爾遜進一步作了發揮,認為影子價格是一種以數學形式表述的,反映資源在得到最佳使用時的價格。聯合國把影子價格定義為“一種投入(比如資本、勞動力和外匯)的機會成本或它的供應量減少一個單位給整個經濟帶來的損失”。
前蘇聯經濟學家列·維·康特羅維奇根據當時蘇聯經濟發展狀況和商品合理計價的要求,提出了最優價格理論。其主要觀點是以資源的有限性為出發點,以資源最佳配置作為價格形成的基礎,即最優價格不取決於部門的平均消耗,而是在最劣等生產條件下的個別消耗(邊際消耗)決定的。這種最優價格被美籍荷蘭經濟學家庫普曼和原蘇聯經濟學界視為影子價格。
列·維·康特羅維奇的最優價格與丁伯根的影子價格,其內容基本是相同的,都是運用線性規劃把資源和價格聯繫起來。但由於各自所處的社會制度不同,出發點亦不同,因此二者又有差異:丁伯根的理論是以主觀的邊際效用價值論為基礎的,而列·維·康特羅維奇的理論是同勞動價值論相聯繫的;前者的理論被人們看成一種經營管理方法,後者則作為一種價格形成理論;前者的理論主要用於自由經濟中的分散決策,而後者的理論主要用於計畫經濟中的集中決策。
處理流程
收益率採集基礎
定價品種的分類
估值基準類別的剩餘存續期分類
1、剩餘存續期小於等於3個月;
2、剩餘存續期大於3個月,小於等於6個月;
3、剩餘存續期大於6個月,小於等於9個月;
4、剩餘存續期大於9個月,小於等於397天。
數據採集
2、其他信息
確定各期限段公允收益率基準
確定其他類別品種的公允收益率標準
確定基金的“影子價格”
估算公式
(一)持有券種在計算日至到期日之間的付息次數為1的,採用以下公式,計算各券種的影子價格。
PV=(M+C/f)/(1+y*D/365)
(二)持有券種在計算日至到期日之間的付息次數大於1的,採用以下公式,計算各券種的影子價格。
PV=(C1/f)/(1+y/f)^w+(C2/f)/(1+y/f)^(w+1)+……+(Cn/f)/(1+y/f)^(w+n-1)+
M/(1+y/f)^(w+n-1)
理論作用
基金按照“攤余成本法”和“影子定價”對基金進行估值。影子定價的作用在於為了避免採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與按市場利率和交易市價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發生重大偏離,從而對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產生稀釋和不公平的結果。
實際問題
估值方面要求基金按照"攤余成本法"和"影子定價"對基金進行估值。"攤余成本法"指估值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買入利率並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其剩餘期限內平均攤銷,每日計提收益。在貨幣市場基金一般的估值中,所採用的都是這種"攤余成本法"。
但《實施細則》的附屬檔案2:"'影子定價'的處理流程和計算方式"中指出:"為了避免採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與按市場利率和交易價格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發生較大偏離,貨幣市場基金必須用市場利率和市場價格對貨幣市場基金資產進行重新評估,即'影子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