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鐵(小牛資本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實控人)

彭鐵(小牛資本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實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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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鐵,男,1976年出生於湖南邵陽大祥區,小牛資本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實控人。

2023年7月14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彭鐵因犯集資詐欺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彭鐵
  • 國籍中國
  • 籍貫:邵陽大祥區
  • 出生日期:1976年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強制措施,一審宣判,二審宣判,開啟退賠,

人物經歷

14歲考上邵陽師範,17歲畢業後當上邵陽市郊區資棗國小的校長;在當校長期間,彭鐵在教育局領導的安排下,承包了一家瀕臨倒閉的校辦體育器材廠,不到一年,就將這家器材廠扭虧為盈;通過第一次的經商體驗,了解到自己的思維方式和眼界局限,決定重返校園學習,自費考到湖南大學讀管理學,本科畢業後,又繼續深造,在中山大學攻讀金融學碩士。
彭鐵畢業後,在銀行工作8年,又在非銀金融公司工作6年,曾履職多家金融公司,先後任富昌金融集團擔任總經理、中科創融資擔保公司任執行副總裁、佳兆業金融投資有限公司總裁、人人聚財顧問。
2013年,出資9.97億元創辦小牛資本,成立子公司小牛線上和小牛普惠。

人物事件

強制措施

2021年1月13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發布通報稱,深圳南山警方於2021年1月8日依法對小牛資本集團有限公司("小牛線上”"小牛私募”平台)立案偵查。經全面收集證據,2021年1月13日,深圳南山警方對小牛資本集團有限公司涉案嫌疑人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一審宣判

2023年7月14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小牛資本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小牛集團)主要負責人彭鐵等26人非法集資案一審公開宣判。小牛集團法定代表人、實控人彭鐵因犯集資詐欺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25名被告人因參與集資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二年,並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1月至2021年1月,彭鐵等人成立小牛集團以及“小牛投資”“小牛新財富”“小牛基金”等子公司後,以P2P網貸及私募理財產品形式向131萬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026億元,其中126億元未償還。期間,彭鐵、彭鋼等6人明知集團資金缺口巨大、壞賬率畸高,仍繼續進行非法集資活動,且將所募資金主要用於還本付息及彭鐵個人支配使用,集資詐欺89.34億元。
法院認為,彭鐵等人的犯罪行為造成巨額財產損失,嚴重破壞了國家金融監管秩序,犯罪情節及後果特別嚴重。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約監督員、新聞記者、被告人親屬以及集資參與人代表等旁聽了宣判。
據了解,彭鐵等人歸案後,公安機關全力開展涉案資金、股票、股權、房產等資產追繳。目前已追繳到案的資產,將在判決生效後依法返還集資參與人。

二審宣判

2023年11月3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微訊息,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小牛資本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小牛集團)主要負責人彭鐵等人集資詐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至2021年間,彭鐵成立小牛集團後與彭鋼等人通過旗下子公司的“小牛線上”“小牛錢罐子”P2P平台,以及子公司“小牛投資”“小牛新財富”“小牛基金”以私募理財產品形式向131萬餘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近1026億元,其中126億元本金未償還。期間,彭鐵、彭鋼等6人明知集團資金缺口巨大、壞賬率畸高,仍繼續進行非法集資活動,且將所募資金主要用於還本付息及彭鐵個人支配使用,集資詐欺89.34億元。
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據了解,彭鐵等人歸案後,公安機關全力開展涉案資金、股票、股權、房產等資產追繳。目前已追繳到案的資產,將在判決生效後依法返還集資參與人,不足部分將責令彭鐵等人繼續退賠。

開啟退賠

2024年4月8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稱,已於2024年2月5日對小牛資本彭鐵、彭鋼等人集資詐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刑事判決涉財產部分立案執行,執行案號為(2024)粵03執279號。將依法有序開展退賠工作。主要依據為(2022)粵03刑初77號刑事判決,退賠對象為隨案移送執行退賠人員清單認定的集資參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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