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彭澤洲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59年12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免除職務,決定逮捕,紀委通報,駁回抗訴,
人物履歷
1982年01月畢業於長春地質學院,分配到江西省地礦局環境地質大隊工作。先後任技乾、南昌隊隊長兼書記。1985年10月起任江西省地礦局團委書記。
1990年05月任江西省地礦廳地質環境處副處長(主持工作)。
1996年12月任江西省地礦廳礦產資源處管理處長,1997年5月起兼任江西省礦產資源委員會(原儲委)辦公室副主任。
2006年11月任江西省地勘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1年01月至2015年7月任江西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黨委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15年6月5日,據江西省紀委訊息:江西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黨委書記、局長彭澤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免除職務
2015年7月,免去彭澤洲的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局長職務。
2015年7月30日,江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十九次會議召開,由上饒市選出的省十二屆人大代表、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原局長彭澤洲,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上饒市人大常委會依法罷免其省十二屆人大代表職務。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彭澤洲的代表資格終止。
決定逮捕
紀委通報
2016年9月,江西省紀委通報省管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江西省地礦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彭澤洲違規使用辦公用房、公款旅遊等問題。經查,2012年11月,彭澤洲將面積達211.21平方米的會議室改造為辦公室和會客室,並連為一體由其使用,且在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後,僅在其辦公室隔出一個面積為19.21平方米儲藏間,並繼續由其使用;2015年5月27日至30日,彭澤洲帶隊到外省公務考察結束後,一行五人專程到多處景區遊玩,並公款報銷部分遊玩費用。
駁回抗訴
2019年9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江西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彭澤洲受賄抗訴案宣判,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自2010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彭澤洲利用其擔任江西省地礦局副局長、局長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款總計價值人民幣523萬元,依法對彭澤洲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追繳被告人彭澤洲犯罪所得上繳國庫。
一審宣判後,彭澤洲不服,提出抗訴,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抗訴人彭澤洲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價值人民幣523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無認罪悔罪表現,應依法懲處,遂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