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部門全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文化委員會
簡 稱:彭水縣文化委
性 質: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 任:何念屈
地 址:重慶市彭水縣紹慶街道插旗街247號
郵 編:409600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著作權、文物博物、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著作權、文物、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文化體制改革,依法負責行業統計工作。
(三)指導管理文化創作生產和宣傳工作,把握正確的工作導向、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推動各類文化發展,搞好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的協調管理工作。
(四)整合公共文化服務資源,規劃引導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重點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
(五)整合文化、體育產業業態,促進文化、體育產業綜合集成發展。規劃引導現代文化、體育市場體系建設,指導重點產業基地、園區和項目建設。
(六)推動文化與科技融合,擬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著作權和文物博物行業科技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新技術開發套用和科技信息建設。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七)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八)觀測實施文化、體育市場調控政策,負責對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著作權、文物和體育機構的行業監管。負責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著作權、文物和體育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九)推動傳統出版數位化轉型,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等數字出版內容和活動進行監管。負責對網路視聽節目、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影視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十)負責著作權保護管理和公共服務,查處有重大影響的侵權盜版案件,承擔處理涉外著作權關係和有關著作權國際條約應對事務。
(十一)負責監管出版物的內容和質量。負責非法和侵權盜版出版物的鑑定工作。負責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管理。制定全縣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廣播影視安全播出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廣播影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管理。負責廣播影視節目的引進、收錄管理。
(十三)指導管理文物保護、考古和重大項目實施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履行文物安全督察職責。
(十四)指導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促進文化對外貿易。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文化人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幫忙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和職業資格管理。
(十六)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
(十七)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和推進全縣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八)擬訂全縣體育設施布局規劃,監督檢查體育設施的管理和使用。
(十九)負責縣級文化、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
(二十)指導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體育的宣傳和科技教育工作,負責配合做好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專業技術職稱工作和崗位培訓工作,擬定並實施培訓規劃;組織開展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發展體育教育。
(二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委黨組和委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監督、檢查;協調機關政務和處理機關日常事務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擬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體育事業的年度計畫、年終總結;負責文秘、信息、督辦、信訪、接待、會務、保密、檔案、宣傳、計畫生育、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委機關日常值班、考勤統計、檔案整理和車輛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直屬單位黨的組織、宣傳、統戰工作;負責委機關、直屬單位共青團工作及委機關工會、婦女等工作;負責全委目標管理工作;管理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著作權和體育行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預決算、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訓、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協調委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
(二)文化科。擬訂公共文化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圖書館和文化館(站)事業發展。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協調全縣全民閱讀活動;擬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監管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保護規劃,指導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與評審工作,指導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圖書文獻的開發、建設和利用管理文物事業;協調指導全縣文物保護、考古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協調指導文物資源調查。統籌指導推薦、申報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世界文化遺產、歷史文化名城工作。指導、督查全縣文物、博物館安全,承擔文物行政執法監督等職責,指導文物管理所業務建設和發展,指導文物保護與搶救;管理對外文化交流,負責對外文化宣傳;指導推進重點文化項目設施建設,研究落實國家關於文化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協調推進文化領域體制改革機制創新;依法承擔行業統計工作;擬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園區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配合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三)新聞出版廣電科(法制科)。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監管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內容和質量,負責非連續性內部資料的審批管理,承辦古籍整理出版規劃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對全縣報紙、期刊出版活動和報刊社、通訊社駐彭分支機構、記者站的監管,承擔本縣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初審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擬訂印刷複製行業和發行網點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單位和業務的監管,協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非法、侵權盜版出版物的鑑定工作,指導內部資料印刷管理,負責印刷品質量監督檢測認定;承擔對數字出版內容和活動的監管;擬訂著作權保護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家享有著作權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對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進行管理。協同查處侵權盜版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處理對外及港澳台的著作權關係。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擬訂廣播影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三網融合;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電視和新媒體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指導和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管理;承擔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內容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負責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管理、體育等行政許可受理,按有關規定審批相關經營項目和頒發相關經營許可證;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規性審核,承辦機關法律事務,組織推進本部門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開展執法監督和執法檢查工作。
(四)體育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草擬體育工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體育工作體制改革和體育科技工作;制定本縣體育工作的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編制全縣體育事業的發展和年度計畫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達到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規劃本縣運動項目布局,指導青少年業餘體育訓練工作,指導全縣體育工作;負責體育彩票的發行管理工作;制定本縣體育競賽計畫,管理指導縣級以下的體育競賽,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發展體育教育,制定並實施體育培訓規劃;參與草擬本縣體育設施布局規劃,監督體育設施的管理和使用;負責縣級體育社團的業務指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體育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訂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推進體育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推進重點體育項目設施建設,指導、實施、監督體育產業的具體運作和發展,依法承擔行業統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