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徳爾頓法

彭徳爾頓法是1883年,美國國會通過的《調整和改革美國文官制度法》,因此法律為彭德爾頓主持起草,故稱。該法確立了競爭擇優原則,其主要內容是:政府文職人員必須通過公開競爭考試,擇優錄用;凡通過文官考試而錄用的人員,不得因政黨關係等政治原因而革除職務;政府雇員保持中立,不能強迫他們參加政治活動和提供政治捐款;考試內容應著重於實際工作需要的才能和知識等。

該法還規定,成立由總統任命不同政黨的成員組成三人“文官委員會”,負責對聯邦文官的統一管理,如主持考試,擬定人事法規,保證平等的就業機會等。《彭德爾頓法》奠定了美國現代文官制度的基礎,此後美國國會通過許多關於文官制度的法律,對文官制度不斷加以補充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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